不沾鍋系列42
〔摘要9.19.2009蘇福男、曾慧雯、曾韋禎、楊雅民/自由〕高雄縣長楊秋興昨天指控嘉新水泥公司,十幾年前在西部採礦權到期之前,涉嫌假藉挖掘「沉砂池」名義,在大崗山舊礦區超挖一個四十米深、面積廣達二十多公頃的大峽谷,有如一座小水庫,粗估至少不法獲得上千萬立方土石,價逾數十億元!

楊秋興指出,嘉泥在大、小崗山炸山採礦長達三十多年,民國八十三年他擔任省議員期間,審查預算時才獲知嘉泥承租大崗山礦區採礦,一公頃年租金才三百六十九元,等於一天租金僅一元,經濟部無異賤賣國家資產,經聯合其他省議員提案,才迫使經濟部做出西部礦區採礦權至八十六年到期停採決定。
不過經濟部又在今年七月底公告,自十月一日起解除新竹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高雄市等六個縣市、十二處石灰石礦業保留區,開放業者申請探勘,由於石灰石礦主要是做為水泥的原料,一旦恢復開採,對生態影響甚鉅,消息曝光後各界譁然。
不少環保團體、當地居民及縣市政府更強力反彈,在民意壓力下,中央態度已經轉變,只要縣市政府反對,經濟部仍會公告列為保留區並禁探、禁採。行政院長吳敦義昨面對立委質詢,把責任推給受理申請的地方政府,最後表示,將請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徵詢經濟部及縣市政府意見後再作決定。
吳敦義表示,可理解高雄縣的反彈立場,但根據經濟部的公告,十月一日起開始受理採礦申請,受理機關是縣市政府,若地方政府不同意即無法通過。
李鈞震:
1. 國家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人民長遠的利益。如果中央政府沒有辦法保障百姓未來50年到200年的生活,那麼就是失職。
2. 台灣的石灰石礦,能不能再開採?是要經過專家評估的,不能丟給地方政府決定,也不是經濟可以擅自決定。吳敦義那樣的講法,也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就是一種不沾鍋、可恥的行為。
3. 台灣未來50年到200年的發展,還要配合全球氣候變化的趨勢,而這一種專業的工作,絕對不是地方政府的能力可以決定,需要許多環保專家、環評委員、環保署的評估,也絕對不是愛算命的政客可以決定的。政府,如果不願意負起環境評估的責任,那麼這個執政團隊就應該換人。
4. 決定把石灰石採礦權,「交給地方政府來決定」的這個決策,是個天大的錯誤,監察院應該追究、調查清楚,到底是哪個昏官做的決定?
5. 密醫,可以因為業務過失殺人而判處徒刑;知識水準不足的官員,當然也要負起過失殺人、破壞環境的責任。立法院,應該盡速地通過公務人員「業務過失」的相關法案,讓所有的公務人員可以確實地負起責任,苦民所苦。
6. 新聞媒體的主要工作,是監督權貴。如果沒有確實地監督權貴,當然也可能犯了業務過失而侵害人權、甚至殺人的行為(例如白文正案);如果新聞媒體,不願意負責持續追究破壞生態環境的公務人員的責任,那也是一種瀆職,也是一種業務過失。
7. 吳敦義過去因為高捷案,惡意攻擊陳敏賢,有沒有業務過失殺人的責任?檢察官應該會同專業醫師調查清楚。這件事情如果不清楚、沒有真相,依據生物的本能與習慣,他一定會再犯,而且永遠也無法澄清社會大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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