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詩萍啟迪1
蔡詩萍 中國時報2008.12.06 摘要
「觀念」的力量,有多大?取決於觀念本身的正當性,以及有沒有人,為它「以身殉道」。國民黨退守台灣後,半調子搞民主憲政,偏偏雷震這位黨國要人,很不識趣,辦《自由中國》雜誌,竟然玩真的,不是要國民黨強人蔣介石回歸憲政,便是譏刺國民黨處處違憲,最後還串連地方菁英,組反對黨,身陷囹圄猶不後悔,他也是以「身」「殉」了那個他堅定信仰的「民主」之道。
以一支筆,對抗威權體制,李敖最知名。他長期獨立奮戰,數十年如一日,不過,在爭取言論自由上,鄭南榕卻最悲壯。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辦雜誌的鄭南榕,為了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抗拒拘提,自囚廿一天後,趁警方攻堅之際,引火自焚。他「以身殉道」,堅持「不打折的」百分百言論自由,不能不豎起大拇指,肯定這是畫時代,石破天驚的火,燒出了台灣人,無分藍綠,迄今享受的,華人社會最自由、最開放的言論環境。
言論、出版自由,是現代文明的指標。我們當然不能說,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然而,追求並維護一個「接近」百分百言論自由的體制,是任何自詡民主信徒的人,都不能找藉口破壞,或抵制的。
諷刺的是,開放社會、資本主義體制裡,基本人權於一般人,真的僅僅是「起碼的基本」,而有權力者(不管政治權力或經濟、社會的權力),分享到的權利大餅,其比例常遠超過一般民眾。小老百姓儘管「享有」言論自由,卻不一定「擁有」被報導、被曝光的機會。反之呢,高知名度的,或高知名度又敢操弄媒體的人,即便「說些屁話」,亦能博得媒體SNG即時連線,以及,成天不斷重複的報導。
陳水扁身陷看守所,透過律師卻能不斷釋出訊息,未判刑定讞,嫌犯仍「享有」基本人權。但很抱歉,陳水扁及其涉案家人,已經不是「享不享有」人權的問題,而根本是「藉制高點位置」,搶佔媒體發言權!
李鈞震:
1、為什麼政治大學的傳播學院,每一個教授,都不如李敖、雷震、鄭南榕、黃華、林濁水?
2、為什麼聯合報的所有主管、記者,都不如李敖、雷震、鄭南榕、黃華、林濁水?
3、為什麼馬英九、吳伯雄、王建煊、蕭萬長、蔡詩萍都不如李敖、雷震、鄭南榕、黃華、林濁水?
4、是知識程度不足?還是道德感不足?
5、是誰主導,讓台灣的言論自由成為世界第一?蔣經國?李登輝?蔡詩萍?馬英九?阿扁?
6、新聞媒體,可以監督權貴;權貴,有沒有辦法對付新聞媒體?權力均不均衡?
7、媒體的權力比較大,還是現在的國民黨?媒體的權力比較大,還是現在的民進黨?比較起來,民進黨顯然是絕對弱勢;名嘴,顯然是絕對的優勢、絕對的權貴。
8、現在,馬英九的權力大,還是卸任的總統阿扁?阿扁顯然是弱勢,沒有制高點。
9、蔡詩萍的權力大,還是阿扁?顯然,沒有人可以約束蔡詩萍的嘴巴;顯然,新聞媒體沒有人可以約束;顯然,媒體的權力很大,是一種超級權貴。絕對的權力,絕對會腐化,而且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腐化。
10、阿扁,已經沒有任何政治權力,社會公信力也蕩然無存。他被羈押於看守所,當然屬於一種弱勢,有何制高點可言?
11、蔡詩萍隨便說的屁話,威力都比阿扁大,不是嗎?蔡詩萍,享有台灣的超高知名度、制高點,有沒有人可以約束,不是嗎?林書煒用什麼東西,去約束住蔡詩萍?
12、但是,蔡詩萍有沒有足夠的知識程度分辨,台灣的《羈押法》有沒有違背憲法與人權?顯然,沒有。
13、「以身殉道或以道殉身」的前提是,你要了解什麼是「道理」。不懂憲法的人,再怎麼示威遊行,跟道理都無關;不是國際憲法學大師,寫再多的文章還是跟人權的道理無關。蔡詩萍懂新聞學嗎?寫過國際學術論文嗎?寫過國際級的教科書嗎?如果你都沒有,你根本不懂得什麼是新聞學的「道理」。
14、既然你不懂什麼是新聞學的「道理」,你說話說一百年,跟道理就一點關係都沒有,你這一生絕對不可能以身殉道,也絕對不可能以道殉身。
15、台大新聞研究所的教授們,沒有一個人懂憲法,他們上課中所說的言論,所寫的論文,跟憲法的道理一點關係也沒有;一個人如果不懂得憲法,那他懂人權嗎?蔡詩萍懂什麼人權?你對人權的解釋有多少墨水?
16、沒有知識的人,又握有媒體的發言權,絕對會危害社會,散播錯誤的思想觀念,誤導社會大眾,製造偶像。誰敢否認!蔡詩萍對法律的學問,跟阿扁比較起來如何?
17、1946年到2000年,這一段時間,對台灣的言論自由影響最大的是誰?蔡詩萍漏講,顯然,對台灣人權與新聞的發展歷史非常無知,那個人就是胡適。李敖對於言論自由的貢獻,遠遠不如胡適,沒有胡適,絕對不可能有李敖。對台灣本身歷史發展這麼幼稚無知的人,絕對不可能有人權觀念,也不可能有本土意識。
18、胡適的自由的思想,誰是完全的實踐者?是李敖?還是柏楊?都不是,他們都沒有完全地實踐,因為,他們的知識水準不足,「道理」不夠。1946年到2000年,這一段時間,對胡適自由思想的最完全實踐者是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他們寫《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裡面充滿了道理,公開反對獨裁統治,這一種氣魄與智識,經過五十年,蔡詩萍還是遠遠遠比不上。
19、蔡詩萍還有一個非常幼稚的觀點,請問,鄭南榕為什麼要自殺?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一個模糊的講法。他要堅持保護的是什麼?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那個就是「道理」,就是鄭南榕捍衛的「道」,才值得殉道。
20、蔡詩萍寫得出一套新憲法嗎?如果你寫不出來,你就不懂「人權的道理」。那麼,你的言行舉止跟憲法、人權、道理,就一點關係也沒有。不管你自殺幾次,都不是「以身殉道或以道殉身」。
21、蔡詩萍的很多觀點,跟陳文茜、鄭麗雯、沈富雄差不多,他們絕對不是有「道理」的人,除了沈富雄具備醫學道理以外,其他的人具備什麼「人權道理」?所以,不必跟他們學習,他們是次等貨,如果你要學人權的道理,好好地跟許世楷學,一直到有一天,你可以確定你自己二十四小時的言行舉止,都符合許世楷的教育,那麼,你才算懂道理。
22、一個基督徒,一定是二十四小時,都符合《聖經》所有的道理,這樣子過一年的修道生活,才算了解耶穌的道理。這並不難,只要有恆心,任何人都做得到,不需要天分。一個人要具備人權的道理,也是一樣。
參考資料:
台灣新聞學正史
蔣勳: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與家族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