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庸無能29
【許啟智 蘋果2.9.2009摘要】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我們的金管會正協助上市櫃公司賴債不還,運用各種措施,讓千億可轉債的持債人,面臨到期後債權無法確保的艱困處境,這種保護上市公司,欺負小債權人的金管會,真可惡!
今年有上千億的可轉換公司債將到期,許多公司可能面臨還不出錢的困難,但真正倒楣的,是買這些可轉債的小債權人,這上千億的可轉債,當初票面利率是零,買可轉債的投資人期待的是公司股票上漲,一旦可轉債到期後,可轉成股票賺差價,如果賺不了差價,這些可轉債到期回贖後,最起碼可保住本金。
隨著股市重跌,三、四年前募集可轉債的公司,錢不知花到哪裡去,現在面臨無錢可還的公司一大堆,一場公司倒閉大災難要來了,這些無能公司找上金管會,想不到當初核准通過這些可轉債發行的金管會,竟成為這些亂花錢、不預做財務規劃的公司的打手,宣布七大措施救這些企業,準備和可轉債的小債權人打爛仗。
這七項措施的真正重點就只有一項,也就是今年底到期的可轉債,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後,和債權人協商,可重設轉換價或修改發行條件;這個條件等於說三年前這些公司,經金管會同意的可轉債契約條件,統統不算,可以重來,可轉債投資人等於是股市孤兒,應該保護你權益的金管會,和上市公司聯手欺負你,這種金管會讓人匪夷所思。
金管會當心企業倒閉潮,但不能不顧公平正義,一家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有上千人持有,如何協商修改發行條件,要所有人同意嗎?還是三分之二多數決?如果可以重新設定轉換價,那當初金管會核定的可轉債發行條件難道只是一場兒戲?這種展延可轉債的措施一旦開始實施,台灣金融市場的信用將破產,原本風險低,企業倒閉後仍可優先清償的可轉債,以及其他債券商品恐怕無人敢買,因為持債人隨時可能面臨企業輕易耍賴不還的處境,安全的債權投資,如今風險無限。
買債本來也有風險,金管會不需要預先為企業解套,金管會對於數萬名雷曼債的受害人,迄今都沒要求銀行給這些人一個交代;如今另一批倒楣的企業可轉債持有人,又出現了,提醒投資人,在台灣投資,除了上市公司會吃人外,金管會是銀行和企業的好幫手。 【資深財經評論家 】
【朱維立 自由2.9.2009摘要】馬政府的救失業無效,正在於不敢挑戰資方獨大的經營管理權,長期縱容企業違法裁員。所以不少資方習慣性地因利潤些許減少,或者單月份訂單下降,就謊稱虧損、業務緊縮,趁不景氣之勢任意裁員,如勝華科技裁員爭議;還有的資方是隨即以聘契約工、派遣工替代。馬政府又曾否保勞工周全?
馬政府不曾挑戰資方濫行解僱權之因,恐在於自己就是唯利是圖的不肖資方。所以,當政府鬆綁約聘僱員額上限、釋出短期的公部門工作時,現已身在公務機關的約聘雇員工、臨時人員紛紛不以為然。這些公部門非正式僱員,長期處於沒有勞基法保障、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工作不穩的被剝削處境。而一做就是二、三十年的契約工,薪水最高不過三萬元出頭,離職沒有資遣費,退休金只能領三、四十萬元。
而臨時人員去年好不容易適用《勞基法》,馬上就慘遭裁員命運(例如台北市警察局)。當政府作資方,也在逃避《勞基法》應負的雇主責任和用人成本,甚至堅持不肯讓約僱人員納入《勞基法》,又怎可能救失業、捍衛勞工權益?
勞基法,不是奢侈的紅利或優惠的待遇;勞基法僅是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對受僱者就是不公平、不正義的剝削。因此,政府若真想以公部門工作吸納失業、進而穩定就業市場,首先該做的,就是立即將這些公部門非正式僱員納入勞基法保障,而這本來就是勞基法的基本精神,「適用」是應該,「不適用」是例外。問題是,勞委會敢不敢盡速指定適用?還是繼續視而不見、屈從在考試院及人事行政局的壓力之下?
就穩定就業層面看,政府則應停止派遣政策,改以直接雇用失業勞工。否則,失業勞工不過是跳入另一個火坑,好笑的則是,馬政府會成為充斥臨時工、史上最大的「臨時政府」!(作者為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
【卓清俊 自由2.9.2009摘要】筆者服務的學校,因擴大就業方案來了幾位臨時人員,他們的工作大都是原就有員工做的項目,例如幫忙跑跑公文、貼貼公布欄、澆澆花草等,等於原先一人工作由二人分攤,便宜了行政人員。然而校內真正有需要人手的地方,卻得不到人力支援!
以國中啟智班為例,由於孩子普遍的問題行為,致使上課時常需耗費相當時間來處理,然而兩班二十四個學生,只有一名約聘僱的教師助理員,實不足應付孩子的需要。更可憐的是許多只有單一啟智班的學校,連一位教助員也沒有。擴大就業方案的人力何以無法支援特教班教學,令人不解。
再者,儘管目前國中小校內設有輔導室,但組成人員普遍缺乏輔導專長,致使輔導機制形同虛設,如能趁此機會讓有教育相關背景的人力進駐,相信有更大助益。(作者為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