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腐敗67
【摘要2009.10.22中廣新聞/張德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除了可領退休俸外,每年還可享有年終慰問金。監察院調查發現,國防部違法加發年終慰問金,給退役將領,退輔會在編列預算時,也沒有善盡審核的職責,導致國庫每年蒙受1億元以上的損失,因此通過糾正國防部與退輔會。
〔摘要10.22.2009陳曉宜/自由〕又見特權預算!行政院大砍社福預算,國防部明年卻編高達15億六千多萬元預算,補助現役及退役軍人水電費,誇張的是,現役軍人還每人補助二戶,且一般用戶平均每月用電量365度,軍眷戶平均每月用電量卻高達442度,浪費國家資源。
國防部明年首度編列現役軍人電費補助預算,過去都由台電以政策優惠方式暗自吸收,被批評軍眷用電,卻要全民買單,沒想到,行政院回應民意的方式竟編列預算,照樣是全民買單。
現役軍官平均薪資六萬元,退役軍官月退俸七萬至十八萬元,另有子女教育補助、婚喪補助,但根據國防部及退輔會九十九年度預算,現役軍人水費補助預算二億二千萬元、電費補助預算六億三千萬元,退役軍官水費補助預算一億四千六百多萬元、電費補助預算五億六千九百多萬元。
依現行規定,現役軍人每人可補助兩戶,退役軍官雖補助一戶,但本人過世,配偶仍繼續享有補助優惠。
〔摘要10.22.2009自由 彭顯鈞〕楊吉雄因送禮遭國民黨取消中常委當選資格,包括礁溪鄉長林政盛等人昨前往中央黨部,展示「各種禮品」,以示抗議。中常委參選人送禮情況氾濫。
中常會上有常委提醒,輿論批評「挑軟柿子吃」,應查辦到底。有常委要求,前黨務高層處理黨產有爭議,「改革就辦大的!」中常委陳釘雲也說,送禮不是最嚴重,這是歷史共業,「地方黨部搞配票名單,非常不公平!」
馬回應時表示,年底選舉剩四十幾天,無改革形象無法面對選民,「展現改革決心絕對有必要!」正當馬主席主持會議時,林政盛、黨代表許谷川等人在外聲援楊吉雄,帶來蘭花、紅酒、健康醋、毛毯、桂圓等十件禮物,強調「這些都是中常委們送的禮物,為何只辦楊吉雄?」
抗議者強調,黨代表都收到五十份以上禮物,楊只送一盒一百廿元的海產鯖魚,被解釋為賄選,難道因為楊不是立委、宜蘭縣民是二等公民嗎?「禮品幾乎都是宅配,黨中央太不公平!」考紀會副主委沈榮鋒出面接受陳情,表明會繼續調查,但楊宅配太明顯。考紀會人士也私下坦承,「其他人確實也有宅配」。
貪污腐敗〔摘要10.22.2009自由 施曉光、王貝林、彭顯鈞〕國民黨中常委選舉送禮爭議,雖已開鍘兩人,傳聞仍有不少「漏網之魚」,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取得疑似送禮者名單,甚至傳出爆料者是為爭取遞補的陰謀論。
中常委賄選傳聞越滾越大,據傳國民黨黨務高層擔心負面效應擴大,讓民進黨獲得炒作機會,私下要求不再受理黨內賄選案的檢舉。黨內透露,目前黨中央確實以年底選戰為最優先考量,有意暫時「冷卻」,中常委賄選的調查,「目前到楊吉雄和江達隆兩人為止」。
國民黨團幹部昨則取得一份所謂「資料來源—黨代表」的文件,其中具體羅列十一位參選人送禮情事,包括「江╳╳委託蔡╳╳在台北市大同區,賄選分送每人一萬二至二萬元的事情,及送化粧品組合」,「蕭╳╳送肉鬆、精裝米、餅乾禮盒,更嚴重的是蘭花是用宅配的」,「黃╳╳送賀匾與面膜」,「林╳╳送番薯禮盒、紀念品、瑞士蛋捲禮盒」,「陳╳立委送米粉禮盒」,「賴╳╳送蛋捲禮盒」,「陳╳╳送水果禮盒、竹碳、浴巾」,「黃╳╳送茶具禮盒」,「洪╳╳送對筆與陶瓷紀念品」,「蔡╳╳以宅配送招財貓」,「連╳╳送精裝盆栽二盆」。
該文件指出,送禮的人很多,無法一一舉出。事件源起於一位林姓青年黨代表因中央委員落選,才向國民黨中央密報處理,「很明顯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希望能補上中央委員」,並指其他中常委落選人也「虎視眈眈」。
藍營人士指出,當初有自稱「慚愧聯盟」的黨代表發簡訊爆料參選人送禮,其實只是「借刀殺人」,背後藏鏡人應該是某位沒有送禮的中常委參選人,利用某個系統業者發出簡訊。對有人指送禮是「歷史共業」,立法院長王金平受訪表示,到人家裡拜訪,禮尚往來是人之常情。
快逼政府去要錢【摘要10.22.2009蘋果 梁文傑】第七屆立委上任至今一年九個月,已有三位國民黨立委被判當選無效,另一位李慶安則因雙重國籍被剝奪當選資格。
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然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而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這幾位被撤消資格的立委,其當選資格是「自始無效」。雖然依《選罷法》第123條規定,並不影響他們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但這僅指其依立委身分所做的表決、質詢等行為不因此失效,而不是指其所得之利益不能追討。他們所領的補助款和薪水當然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而國家或全體納稅義務人則為受害者。
雖然他們當初是在還有資格時請領的,但俟後被判當選無效,則原來請領的法律原因已不存在,這些錢當然要返還。發出這些錢的政府機關,應該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這個道理就像稅務機關,因為疏失而多退稅,工務機關多發給廠商工程款,當然可以要求返還一樣簡單。
對政府來說,追討既是權利,也是出於看守納稅人荷包的義務,絕不能摸摸鼻子就算了。台灣過去被判當選無效的公職人員所在多有,但政府機關卻從未向這些人追討被領走的財物。
即使以眾所矚目的李慶安一案,既然中選會已於今年2月決議撤銷其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5、6、7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名單之公告,則不管李慶安在刑事上被起訴詐欺和偽造文書的判決結果如何,台北市政府、中選會和立法院,都應該追討其所領走的補助款和薪水。
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卻沒有看到這些單位有什麼追討和提告的動作。原因絕不是無法可追,而是怠惰或放縱,這種行為輕則可以被監察院彈劾,重則可以構成《刑法》第131條的圖利罪。至於政黨所得的每票五十元補助款該不該追討,則視情況而定。
從本屆立委開始,政黨補助款是以各政黨在不分區立委所得之政黨票來計算,與區域立委無關,所以本屆被判當選無效的李乙廷、張碩文、江連福等區域立委,都不影響國民黨的補助款總額。但在本屆立委以前,政黨補助款則是以各政黨在區域立委的總得票數來計算,所以李慶安在過去三屆立委的得票數,應該從國民黨的得票數中扣除,連帶也應該向國民黨追討由這些選票得到的補助。以李慶安在4、5、6屆的得票數來說,這筆錢當在810萬元左右。
這次在不到一年之中就有四位立委接連出事,社會的厭惡感已達極點。在野黨不如逼迫相關機關進行追討。如果這些機關再裝聾作啞,則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監察院檢舉瀆職,或向地檢署告發圖利。民氣可用,大家快逼政府去要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