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權力工具:國家學

國際政治啟迪44

1.      國家學,一般可區分為1.外交手段、2.經濟工具與3.武力的使用。

2.      外交手段。對許多政府而言,讓其他國家適當理解他們的政策取向與目標是重要的。例如在1950625日導致北韓入侵南韓的一項因素,有可能是因為美國對於南韓遭受攻擊後的防衛,所做出的不適當評論而導致的。

3.      美國在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期間,或許也犯下了類似的錯誤。當美國駐伊拉克大使葛拉絲派在725日與海珊會面,雖然有許多關於此次會面的報導,但是她卻不曾轉達(而且也不曾被告知要轉達)美國對此行動明確與強烈的反對,因此海珊的軍隊在81日就入侵了科威特。

4.      雖然國家在規範意義上,會希望存有良好的溝通,並仰賴專業的外交人員來防止不良溝通的出現;但是國家也會故意模糊行動或隱藏真相。在反應關切的範圍與利益意圖時,國家往往會誇大他們的反應,以防止美國曾在韓國所遭遇的問題。

5.      在一般的宣示下,政府將會嚴正重視其他政府所表達的關注,或潛在反動模糊性的特殊行動;同樣地,國家也不會樂意洩漏本身軍事實力的情報,而這有時候可以藉由產生害怕更大規模的報復,來阻礙行動。

6.      宣傳,是另一種形式的代表性,其目標並非是政府,而是在海外的大眾。由於其往往被視為具有不真實的弊端,因此這個詞本身就存在負面的內涵,許多人寧願稱之為諜報活動。一直享有極為響亮名氣的美國情報機關,其擁有的機構就超過了一百個圖書館以及海外情報中心。 (李鈞震2009.9.15摘要)

李鈞震:

1、外交,是個困難的工作。外交官首先第一個任務是,要了解自己的國家與所有族群的意識形態,他還要了解自己知識與能力上的界限,也要了解自己國家總統的知識水準與能力界線。如果他沒有辦法了解以上的幾點,他絕不可能有溝通的能力。

2、就像菜市場的豬肉販,他一定要了解不同顧客的需要與經濟能力,也要了解自己所能夠提供的服務種類,他深知每個顧客的生活習慣與喜好,如果他弄不清楚這幾點,他的生意一定是不好,他的溝通一定是失敗的。

3、外交官一定要理解,他所處國家的文化背景、生活習慣、各個不同的族群意識與國家利益,同時也要了解國家領袖的真實知識水準、生活習慣與喜好。更重要的是,他一定要清楚知道這個國家發展的瓶頸與困境,並且知道如何地解決,缺少一樣都會失去溝通的能力

4、在德國的外交官,不僅要了解德國的歷史,也要熟練柏拉圖、《聖經》以及所有德國傑出的哲學家,還要具備科學知識,不然根本沒有溝通的能力,外交的工作一定失敗。

5、中華民國會被趕出聯合國,經過幾十年還無法加入聯合國,主因很簡單,就是外交部的官員,知識水準太差根本無法與別人溝通,沒有能力說服別人沒有辦法讓別人尊敬你。如果台灣的外交部長,知識水準像愛因斯坦,口才像培根,台灣早就進聯合國。

6、每個外交官一定要清楚自己國家的利益以及發展的潛力,還有自己國家的弱點,以及改進之道。他當然也要了解其他國家的利益、發展潛力與弱點。了解二國之間可以共同合作、獲得利益的關鍵,才有辦法保持國與國之間的和平與力量平衡。

7、台灣的外交,經常出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問題。只要外交官的知識水準被那個國家的中央研究院院長所尊重,台灣絕對會有尊嚴;齊國的晏子,出使楚國,他如何維護國家的尊嚴?重點是,他的知識水準讓所有的人欽佩。

8、周朝時代,為什麼許多國家要用孔子的學生,當外交官或當特使?原因很簡單,因為孔子的學生,他的知識水準超過另外一個國家整個智庫的知識水準。

9、如果台灣派美國的外交官,知識水準超過紐約時報的總編輯,美國政府會不會重視?不然,超過克魯曼也可以。

10、老師教學生,一定要先弄清楚學生的所有優缺點,也要了解自己的優缺點,還要知道課程的優缺點,而三者加起來,對所有的人都有利、有收穫、有進步,這就是最基本的外交工作雛形。

11、 外交工作,就是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紛爭,當然基本的條件就是了解二個國家所有的優點與缺點,而且知道解決缺點的方法。問題就這麼簡單,只是要看那些人好不好學?還是整天只搞人際關係,送禮、送紅包、送美女,蔣孝嚴那一套。

12、英國政府,為了緬甸的民主運動人士翁山蘇姬,決定要制裁緬甸軍政府,為什麼?如果台灣的外交部不清楚為什麼,怎麼能夠算有知識水準呢?

13、台灣的外交官,處理國際事務會不會讓美國政府覺得,我們的外交部長品德像耶穌,口才像保羅,才華像達文西?為什麼沒辦法?

14、台灣的陸委會,其實也是一種對大陸的外交官,賴幸媛會不會讓人家覺得學問淵博像孔子?口才像孟子?權謀像老子?氣質像西施?為什麼做不到?

李慶安詐欺、偽造文書被訴

貪污腐敗36

【摘要2009/09/16 聯合晚報 王聖藜】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被告發以雙重國籍擔任公職,詐領公職薪水1億多元涉嫌貪汙,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檢察官認為,李慶安因申請歸化美國籍,「自始即不具公務員身分」,沒有貪汙問題,因此,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將她起訴。

獲知被起訴,李慶安深感震驚,透過律師李永然表示無法接受。李慶安於民國80即申請歸化美國籍,領得美國護照,到今年128日為止仍為美國國務院護照申請案中,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且無喪失美國國籍紀錄之公民。

檢方說,李慶安自8312月當選第7屆台北市議員後,並沒有放棄美國國籍,就職時,在台北市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留下空白,不予填寫,以合法當選市議員資格自居,任內向台北市議會詐領新台幣22682641元。

她另自88年開始連任第4屆、第5屆、第6屆三屆立委,也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虛偽填載「無」,明知沒有合法身分,向立法院人事、總務、會計等單位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國補助費,三屆立委合計詐領80095395元。

起訴書指出,依照96117日修正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前、就職後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但李慶安隱瞞擁有美國籍的事實,還是宣誓就職。

承辦檢察官黃惠玲認定,李慶安18年公職生涯,由國家酬薪12778036元,由於貪汙治罪條例依法可追繳犯罪所得(例如扁案即是),但李慶安僅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在刑事追訴上並無追繳犯罪所得。由於貪污和詐欺的刑度「差很大」,檢察官這項「自始即不具公務員身分」的法律見解,未來是否獲法院認同,恐仍有頗大爭議。

李慶安是遭民進黨立院黨鞭賴清德等人,告發涉嫌貪汙,綠營立委並計算出李慶安任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共支領薪水1億多元,要求李慶安「退費」。至於李慶安因案被限制出境,是否可以解禁?這部分將待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時,交由法官去裁示認定。

李鈞震:

1.      台灣應該是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一億元的總統,被長期羈押起來,被押人取供,被媒體公審,人權被侵害。李慶安涉嫌詐騙國家資產一億多,檢察官也應該長期羈押起來,押人取供,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讓媒體公審,這樣才能夠建立男女平權的社會。

2.      司法還沒有三審定讞以前,都應該無罪推定,從法律上而言,陳水扁、李慶安現在都應該是無罪的。從檢察官的生活習慣而言,他們二個都應該死無葬生之地;從2100名嘴的觀點而言,他們二個都應該要長期地接受媒體公審、上吊自殺,學李雙全或白文正

3.      除非,檢察官有人收了李慶安爸爸李煥的紅包,或李濤夫婦也收了李煥爸爸的紅包,不然有什麼理由需要雙重標準

4.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檢察官有濫權羈押、押人取供、洩漏偵查內容的生活習慣,這種生活習慣應該持之以恆,不應該分顏色,也不應該半途而廢,也不能雙重標準,因人而異,更不應該男女不平等。

5.      李慶安,曾經擔任華視的紅主播,爸爸李煥是行政院長,哥哥李慶華是立法委員;從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代,李慶安就是攻擊陳水扁最大的砲火,這二個人的社會地位與身家財產、社會知名度都差不多,而且都涉嫌貪錢,應該要有公平的對待

6.      李慶安,當然有逃跑的可能性,因為她有美國的公民身分,而阿扁沒有;李慶安在海外也有大量的資產,她比阿扁更有可能逃跑,這是常識。

7.      李煥,曾經是國民黨知青黨部的龍頭,他的爪牙遍布台灣各界,當然在外交部、海關、警政署都有李煥的爪牙,所以李慶安非常容易脫逃。

8.      李慶安找李永然律師為她辯護,這一點非常奇怪,照理講,李永然律師所引用的所有法條,都應該是經過李慶安制訂的,李慶安在法令的專業度應該超過李永然,如今卻要李永然幫忙辯護,李慶安的專業度非常可疑。沒有知識水準的人,訂出來的法律,當然是圖利權貴,怎麼可能對百姓有好處。

9.      檢察總長的任命,要經過立法委員的許可,所以,照理講立法委員的知識水準應該高於檢察總長,也當然要高過所有的檢察官,既然如此,李慶安打官司自己打就好了,何必要找律師?

10.  除非她要證明自己的知識水準的確低於檢察官。如果立委的知識水準低於檢察總長陳聰明、與所有的檢察官,立委有什麼資格來審核陳聰明的任命?沒有知識的人,可以決定有知識的人的前途嗎?

11.  陳水扁打官司要請律師,不敢自己打,證明陳水扁的知識水準低於檢察官、法官。沒想到李慶安也是一樣的貨色。對了!馬英九也是。國家的不幸就是當總統的人知識水準,竟然都比沒有知識水準的檢察官還低,國家讓一大群沒有知識水準的人掌權,這是歷史最大的不幸。

12.  蔡守訓,在司法界裡面,知識水準也算很低級的,不然他為什麼當不成大法官?他為什麼沒有資格在東京帝國大學教書?主因就是他的知識水準太差。而馬英九、陳水扁、李慶安的知識水準比他還差,因此被抓、被冤枉都是理所當然的。

13.  2100以前,經常找李慶安上節目批扁,2100為什麼要找一個知識水準比檢察官還要差的人上節目呢?只有一個原因,李濤的知識水準比李慶安差,不然自己講就好了,不是嗎?此外,2100其他名嘴知識水準都跟李慶安一樣差,他們的知識水準都比蔡守訓差,也比李永然差。

14.  陳水扁不是基督徒,一天到晚都說要上十字架,像耶穌一樣。李慶安跟王建煊一樣,都是幾十年的基督徒,他們卻從來不敢說要上十字架,不知道是什麼緣故?

15.  基督徒的道德標準,應該高於非基督徒,李慶安的道德水準應該遠高於阿扁,所以【馬太福音520節】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624節】:你們不能又愛神,又愛錢。

16.  李慶安最好的人生前途,就是把所有的家產都捐出來;然後到慈濟功德會當尼姑,人生就有機會重新開始;最好入獄前就先剃髮。李慶安的品德基督教教不起來,所以應該教給佛教來處理,試試看,不行再換伊斯蘭教。

參考資料:

李煥掀酒家女緋聞 拉下俞國華

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與家族共犯

陸委會質疑 中國經濟數據造假

〔摘要9.16.2009蘇永耀、王孟倫/自由〕外界估計失業率,最高達20。全球經濟復甦緩慢,中國官方卻頻頻釋出經濟成長率「保八」有望,但所提統計數字令人質疑。以就業情況為例,陸委會最新報告點出,中方統計嚴重失真、低估實況,影響其政策有效性。

學者更警告,中國經濟數據灌水、造假,時有所聞,馬政府若不細探其中真相,一味鼓吹企業和資金西進,台灣將會嘗到空前的苦果。金融風暴重創各國經濟,消費緊縮引發的失業問題尤其嚴重,也是中國北京當局的首要課題。

陸委會認為,其數據沒有包括下崗失業人口、未就業大學生、外來城鎮人口、農民與進城的農民工,以及其他隱藏性失業人口。中國統計數據失真,與實況恐有極大落差。外界估計大陸失業率,最低八%、最高廿%;但官方數據均遠低於此,也影響判斷與其政策有效性。

事實上,中國經濟數據造假、虛報,早已不是秘密,中國民眾甚至以「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來形容這種現象。例如,今年上半年中國各地方公布的GDP(國內生產毛額)數值加總後,竟比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多出1.4兆人民幣,灌水幅度就達到一成。

台大經濟系教授張清溪分析,中國地方政府為爭取表現,且亮眼的數據有助於中國政府政權的維繫。台灣智庫董事吳榮義也舉例說,中國官方曾公佈今年某月份的工業生產年增率,較去年同期呈現上揚,但同月的用電量年增率卻是下降,這種矛盾現象就不合邏輯,也讓外界感到相當疑惑。

吳榮義說,有些人主張,因為中國經濟表現很好,所以台灣要徹底充分利用,但中國這些亮麗經濟數據多不可信,而且台灣已經太依賴中國,馬政府倘若執迷不悟,要把經濟前景全數押寶在中國,不思推動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台灣景氣將持續低迷,失業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陷入更大痛苦。

【摘要9.16.2009盧永山/自由】中國政府多次宣稱,今年經濟成長保8%有望,但仔細檢視中國公布的各項經濟數據,發現有很多相互矛盾和兜不攏的情況。

根據中國政府發布的數據,儘管前八個月出口衰退22.2,外國直接投資減少17.5%,中國上半年經濟成長率仍達7.1%;中國政府聲稱,這是推動人民幣四兆元(5850億美元)振興經濟方案的成果,但矛盾的是,上半年的用電量卻較去年同期下滑2.4

此外,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上半年國內生產毛額(GDP)為人民幣13.98兆元,但全中國卅一個省市自治區的GDP總和卻達人民幣15.38兆元,較中國統計局公布的數字高出約人民幣一.四兆元,相差高達10%,中國中央和地方的數據兜不攏,究竟哪個數據才能信?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地方GDP總和高出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情況由來已久20062007年分別多出人民幣8048億元、1.2兆元,而今年變本加厲,光上半年就多出人民幣1.4兆元。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也坦承,地方政府統計數字灌水的情況相當嚴重,而且呈現逐年擴大之勢

分析師表示,很多中國地方官為了彰顯政績,並從中國政府的人民幣四兆元振興經濟方案中分一杯羹,不惜繼續在經濟數據上灌水,以製造完美的GDP數據。這也可以反映在若干國營企業的作為上。根據華爾街日報六月中旬的報導,中國上海國際港務集團(SIPG)允許客戶以超低價格,將空貨櫃放在碼頭,以營造上海港碼頭吞吐量不減反增的假象,大連港、天津港和寧波港也有類似情況。

在數據大灌水的情況下,中國今年當然可以達到經濟成長保八%的目標。不過,對全球投資人而言,最後可能得付出昂貴的代價。上任後政策一路傾中的馬政府,面對擅長假造數據的中國政府,豈能不心存警惕?

參考資料:

經濟評論23 黑心商品導致市場失靈

保羅啟迪21 學習守信用

【摘要2009.09.16 康彰榮/工商時報】中國商務部昨日公布的FDI數據中,各國對大陸投資金額排名出現明顯的變化,由於台灣去年下半年對大陸投資限制大幅鬆綁,使今年1~8月台灣對大陸投資攀升至45.52億美元,比去年全年18.99億美元成長約1.5,也使台灣在對大陸主要投資國家中,名次從去年的第九名躍居到第二名。

商務部公布18月對大陸投資前10名國家/地區中,香港繼續蟬聯寶座,投資金額高達324.76億美元,遙遙領先其他國家。

 

美貸款率續跌 恐爆二次衰退〔摘要9.16.2009陳柏誠/自由〕國際貨幣研究中心教授康登(Tim Congdon)指出,自初夏以來,美國銀行貸款和M3貨幣供給額一直以相當於大蕭條開始時的速度萎縮,將引發明年經濟陷入二次衰退

前國際清算銀行(BIS)首席經濟學家懷特也強調,鑒於經濟核心問題沒有獲得解決,全球經濟可能陷入二次衰退。

康登表示,美國六到八月銀行貸款年率下滑將近14%,由7.147兆降至6.886兆美元,這是美國自1930年代以來從沒出現過的情況。康登強調,這是後二戰時期以來,首度出現貸款、薪資及租金萎縮的情況。

WTO:全球保護主義橫行【摘要2009.09.16陳穎柔/工商時報】貿易分析師團體「全球貿易警戒(Global Trade Aler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分別於周一發表報告,指出全球各地保護主義橫行。

全球貿易警戒(GTA)研究發現,於今年79月期間開始實施的保護主義措施有95項。根據GTA的研究,各國政府已規劃了130項保護主義措施,這些即將推行的措施包括設立國家救助基金、提高關稅、對移民設限和實施出口補貼。例如:俄羅斯已擬普遍調高關稅;南非正在修改政府採購法,以嘉惠國內老闆不是白人的企業;日本正在重訂環境衛生政策,新方向將抑制食物進口

WTO今年以來已四度發布保護主義報告,該機構此次語帶保留地批評,會員國政府承諾要避免保護主義,如今出現政策動搖。當今的保護主義有多種樣貌,與1930年代以關稅為主的經濟戰爭有很大不同。經濟學家們指出,保護主義崛起對景氣復甦構成了堅實障礙,今年全球貿易值預估較去年減少1成。

GTA的報告顯現令人擔憂的景象。根據研究,歧視性貿易法規與自由化貿易法規的比例為61,各國政府施行保護主義措施的速度,是平均每季實施60項新規定,在國際間交易的財貨有逾9成,多少都受到保護主義措施的影響。

GTA理事長、駐瑞士經濟學家艾凡涅(Simon Evenett)表示,該團體的關鍵發現在於,保護主義措施著眼的是所謂的夕陽工業,比如汽車製造業、農業,受影響最深的財貨,則是特殊用途機械和食物。GTA發現,即使是去年宣誓要向保護主義說不的G20會員國,至今也已通過逾100項明顯歧視性措施

西藏該如何正名

【摘要9.16.2009梁文傑 蘋果】台灣西藏基金會達瓦才仁先生曾說,在藏語中,藏人稱自己的土地為Bod「博」,根本沒有「圖」的音。所以「圖博」一說,其實並不與藏語對應。他認為,與其如此大費周章,使用新的名詞,不如就用中文已經使用幾百年的「西藏」。

確實如此,那麼這個在「博」之前的「圖」的音又是怎麼來的呢?元代蒙古人稱西藏為「土伯特」(Tobed)。蒙古勢力在明清之間對西藏政教的影響力很大,達賴成為西藏的領袖,就是出於蒙古人的支持,所以清代造亂的第巴桑結喇嘛也請清廷封他為「土伯特國王」,轉成英文就成了Tibet

「土伯特」顯然就是漢文舊稱「吐蕃」(tûbô)。據《舊唐書》,「匾病吐蕃,在長安之西八千里,本漢西羌之地也。其種落莫知所出也,或云南涼禿髮利鹿孤之後也。……禿髮為國號,語訛謂之吐蕃」,意即南涼的「禿髮」氏為「吐蕃」的開國王族,而「吐蕃」就是「禿髮」的轉音。

唐代《晉書》裡稱南涼的第三帝為「秃髮傉檀」,但宋代《太平御覽》則稱為「吐蕃傉檀」,可見在唐宋之間,「秃髮」和「吐蕃」同義。而據《魏書,源賀傳》,「禿髮」氏一族是後魏聖武帝詰汾長子疋孤之後。後魏為鮮卑族拓拔氏所建,所以「秃髮」實在就是「拓拔」。故清代考據學者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說:「秃髮之先,與魏同出,秃髮即拓拔之轉,無二義也」。

這樣看來,「圖博」、「吐蕃」、「秃髮」、「拓拔」皆為同義,而「圖博」之「圖」就是「拓拔」之「拓」。改西藏為圖博,依舊是在漢人的稱呼中打轉,還是漢人中心論。何況藏人並未承認其開國祖先源自鮮卑拓拔氏,這只是漢人史籍裡的猜測而已。

若真要尊重藏人自己的稱呼,或可將Bod譯為「伯特」。依聖嚴法師所說,Bod即為「佛陀」(Buddha)的音轉,梵語稱西藏為「僕陀」(Bhota),意為佛陀之國,最符合藏人的自我定位。也可將Bod單譯為一個「博」字。這雖然在漢語中有點彆扭,卻也符合兩個民族互相尊重的歷史。

吐蕃王國在最全盛時期曾與唐朝結盟立碑,碑文中即互稱「唐」與「蕃」、「唐人」與「蕃人」,顯見當時的藏人寧稱自己為「蕃」而不是「吐蕃」,而唐朝也樂於接受。「蕃」字在今日有很多人念不出來,轉稱為「博」是比較好的辦法。

不管是「伯特」或「博」,都比漢名轉英譯的「圖博」要好。但名稱向來只是小事,如果藏人爭取不到自己的地位,稱呼什麼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台灣新社會智庫副總編輯】

 

【摘要9.16.2009杜念中】達賴喇嘛訪問台灣,雖然受到諸多限制,但還是造成旋風,在台為數不多的藏人也無比興奮。和亞洲許多國家相比,台灣對西藏和西藏人可說是相當友善。台灣也是最能接受西藏人的漢人社會。

離散在海外的西藏人大約有20萬,分居於許多國家,但宗教信仰和達賴喇嘛的號召,一直是維繫藏人社群團結和認同的重要因素。有人把西藏人和巴勒斯坦人相比,認為同屬天涯淪落人,但現在巴勒斯坦人的處境遠優於藏人。巴勒斯坦人建國可期,但流亡的西藏人連回到家園、高度自治的機會都非常渺茫。

雪域之外的藏人,主要集中在印度和尼泊爾。在印度西藏人受到保護,但是在尼泊爾兩萬名西藏人的處境,卻是每況愈下,令人憂心。尼泊爾與西藏接壤,自古以來就屬於同一個文化區有人稱之為喜瑪拉雅文化,藏傳佛教在尼國也有許多信眾,尼國境內的著名寺廟,有不少是藏傳佛教的經院。

1959年西藏發生反抗中國統治事件之後,許多西藏人逃亡到尼泊爾。冷戰期間,美國中央情報局甚至以尼泊爾為基地,向西藏發動游擊戰。數千名驍勇善戰的康巴族戰士,從印度移往與中國交界的馬斯坦地區,1960年開始他們由此向西藏派出情報人員和突擊隊,這個游擊基地直到1974年才被尼泊爾政府關閉。

過去北京不斷向尼泊爾施壓,但是每年總有數千名西藏人,越過喜瑪拉雅的重重險阻,翻山越嶺來到尼泊爾。這些藏人住在加德滿都和附近的難民營,保持著自己的文化信仰、生活方式和政治信念,尼國並不干預。藏人在尼泊爾久了,他鄉也變為故鄉。

20083月的西藏事件之後,中國對尼泊爾施加壓力,要求尼國嚴守一個中國原則,而且在尼國境內不准有反中的活動。尼國最近幾年政治動亂不止,毛派游擊隊最後聯合其他政黨逼垮王室。

尼國的毛派雖然和中國沒什麼關係,但卻是尼國反對印度的主要力量,非常符合中國的南亞戰略,所以在毛派領袖普拉查達擔任總理時期,中國積極拉攏尼泊爾,許與多項經援,但前提是西藏人不可在尼泊爾進行反中的活動。尼國配合中國,結果西藏人受到嚴重的打擊與歧視。普拉查達下台後,尼國政策並沒有改變。

尼國官員普遍腐化,借此機會壓榨西藏人,無故關閉藏人的店,任意搜索藏人住所,甚至毫無緣由逮捕西藏人。過去,尼泊爾是西藏人逃往其他地區的轉介國,西藏人到了尼泊爾後可以前往印度或者美國。但在中國壓力下,尼國已經封閉了藏人外移的渠道,甚且以遣返威脅藏人。西方人心中的香格里拉,現在變成西藏人的苦難之鄉。

上月底中國派了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天津市長張高麗率團訪問尼泊爾,這趟高層訪問的目的,除了穩固雙邊關係外,主要仍是強調尼國絕不可允許任何勢力,把尼國當成反華的根據地。

中國對尼國的政策一石二鳥,一方面壓制藏人,一方面強化雙邊關係以牽制印度。現在中印兩國已經在香格里拉展開拉鋸戰,以經援或投資來增加對尼國的影響力。處於兩霸之間,尼國未來能否漁翁得利、左右逢源,還在未定之天,但尼國的西藏人,已經成了中尼增進邦誼的犧牲者。

這些亞細亞孤兒,原本已是弱小無助,現在更是處境堪憐,連客居異鄉的卑微願望都可能成為泡影了。 【《蘋果日報》社長】

李鈞震:佛光山、中台禪寺、法鼓山、靈鷲山道場、慈濟功德會、馬英九,應該以實際行動,扶助《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同胞。

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阿扁官司啟迪171

〔摘要9.16.2009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自由〕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另,對於扁提釋憲,但大法官遲未作出解釋,律師陳松棟昨也痛批「大法官怠惰」、「應該被譴責!」至於換法官的爭議,是否可能成為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陳松棟認為,還是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

扁案審理之初,曾公開批評北院分案作法不當,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表達支持洪英花的觀點。黃瑞華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

黃瑞華也感嘆表示,大法官缺乏勇氣,讓解釋文未能在此爭議時刻出爐,否則應可減少社會對立及司法資源浪費,除建議大法官應善盡職責,也希望扁案一審判決後,高院亦可撤銷發回或改判。

曾替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台北地院在扁案分案問題上,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處理,而非依所謂「分案規定」由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也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打官司靠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如果中途換法官,也應以裁定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救濟管道。

林峰正指出,當初北院將合議庭審判長,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根本無法說服大眾,其做出判決無論結果如何,永遠會變成「污點」;而釋憲案至今未有結果,無法讓司法自己解決此案,可說如「死棋」一般。

【摘要9.16.2009林嘉東/自由】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問: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法官不語」。

答: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盤,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

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

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ROBERT M.O’Neil認為「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

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我尊重不同聲音,但若抹黑、中傷我,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無畏無懼,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辦案不分黨派,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者。

 

不容法官受恐嚇【摘要2009.09.16中國時報】前總統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引發挺扁民眾抗議,法官蔡守訓遭到恐嚇,警方已因此啟動安全機制。挺扁民眾抗議,屬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之常態;但法官遭恐嚇,則是對法治的挑戰,絕不可等閒看待。

法官判案不可能皆大歡喜,甚至也會發生誤判、錯判,否則就不需有二審、三審的設計。民主與法治,是現代國家的安定基礎,不能偏廢。因此,扁案審判固然可受公評,但社會也應尊重司法,讓法官有獨立審判的空間。

周占春法官停押陳水扁,藍營痛批;蔡守訓法官決定羈押,則換綠營怒罵。藍營情緒性地攻擊周占春法官後,他順勢退出扁案,看到蔡守訓被恐嚇,周占春應會撫胸驚嘆「好佳在」吧!

【摘要2009.09.16中國時報 林孟皇】孫道存因涉嫌太電掏空案,遭起訴迄今五年餘,一審迄未宣判,因此我們看到他繼續過著坐擁豪宅、香車、醇酒、美人的豪奢生活。在此同時,台北地院在陳前總統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宣判中,審酌陳鎮慧自白犯罪,對於杜絕貪汙罪的貢獻重大,因此予以免刑,但仍諭知就一億餘元的犯罪所得,應與其他共犯連帶追繳、抵償。陳鎮慧表示實在沒有能力負擔。

凸顯出我國查扣、沒收犯罪所得法制的問題。我國相關法制實有嚴重缺漏之處。關於犯罪所得的沒收,我國主要規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條,而司法實務一向認為依該規定可得沒收的範圍,僅限於由實施犯罪行為的結果而直接取得之物,如犯罪行為人將犯罪所得加以變賣,或將變賣所得金錢以自己名義或第三人名義存放於銀行,或將原物移轉與第三人所有時,即不在得沒收範圍之內。

以太電掏空案為例,如孫道存未涉及洗錢罪嫌,檢察官在偵查時欲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三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規定扣押其財產,只能限於其名下的財產,且必須因犯罪而直接取得。因此,如孫道存於犯罪之際,即將犯罪所得予以變賣,而用他人名義存放於銀行,或購買豪宅、名車移轉給美人,檢察官即無法對該財產扣押。這也是為何國內許多金融罪犯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卻還可以過著豪奢生活的主要原因

日本、德國即均因此修改其法律,甚至有為保全將來沒收、被害人求償或罰金刑執行的假扣押制度。而美國針對逃亡海外通緝犯的犯罪所得,亦有提起對物的民事訴訟制度。因此,如我國有類似制度,即便刑事案件遲未審結,孫道存還是無法過著豪奢生活。

再以國務機要費案為例,行為人的罪責,應反應在其受到的刑罰上,卻不應反應在沒收、追繳上,將共同正犯視為連帶債務人,使國家能對個別犯罪參與者,剝奪超出其實際所得的財產利益,或使其為其他犯罪參與者的犯罪所得,負有給付義務,即與沒收犯罪所得的目的不符,而且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法院既已認定,詐領的國務機要費均落入扁家所有,即沒有理由向陳鎮慧在內的其他共犯連帶追繳。台北法院依照類似問題的判例意旨,對其他未收受犯罪所得的人宣告連帶追繳、抵償,將造成這些犯罪行為人額外的財產負擔。本件高院實有重新省思該法律適用的問題。(作者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特別費除罪 違反民意 【摘要2009.09.16劉韻詩/北市 中國時報】立法院有意重啟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修法,此修法若成立,固可為二百餘位因特別費被告,或起訴的政務官解套,但對為官員吃香喝辣買單的台灣人民來說,讓不合理的法規就地合法,不但保護貪瀆者,且有鼓勵政務官貪瀆之嫌

標榜清廉治國的馬政府,此刻必須注意社會觀感。長久以來,中央地方首長報銷特別費的手法千奇百怪,很多人都抱著「大家都這樣做,不用白不用」心態,亂花特別費;這種「積非成是」的惡習,早該革除,也只有徹底掃除此不良「歷史共業」,方能樹立清廉政風。立法院不宜只為節省司法資源,便違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