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瑞城政績7
〔邱燕玲、李穎/自由2.21.2009摘要〕「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只是口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等團體昨指出,憲法明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國小學生每年開學仍被收取代辦費和雜費,違反憲法規定,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名目五花八門,全教會指出,有些費用根本不應轉嫁到學生身上。例如蒸飯來自學校用電、午餐費卻含廚工薪資、未經同意就收家長會費;老師停車不用錢,學生停單車卻要收費等。統計下來,除了書籍、午餐和住宿費,一個學生一學期平均另繳六百元雜費,對弱勢家庭也是負擔。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每學期的國中小學雜費、代辦費收取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決定,應否收取有討論必要,教育部會把相關意見轉達給各地方政府;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不再收取書籍費,只要縣市政府同意不收,技術上沒有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第160條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但各地方政府卻將原先公部門應編列預算維護的網路、游泳池、蒸飯設備等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以「雜費、代辦費」形式,每學期向家長收取約一千五百元、一千六百元。
以台北縣為例,四十四萬名國中、小學生若全部不必繳交雜費、代辦費,所需費用約五點二八億元,而台北縣政府九十六年度教育經費未執行預算金額就有九點六億元,他認為支付境內所有國中小學生代辦費、雜費應綽綽有餘,有心都可做得到。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也表示,諸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都是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的費用,皆屬「學費」範圍,應該免費。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代收代辦費有些項目確實應該檢討,例如電腦管理費用就是;但據國教法,中小學屬地方自治範圍,每年六、七月各縣市會討論收費項目,今年由台東縣承辦,教育部會轉達意見重新檢討收費標準。
〔林相美/台北 自由2.21.2009摘要〕開學了,台北市教育局統計,全市有831名學生沒報到就學,近九成是高職生;有學生由日間部轉夜間部,方便半工半讀,亦有學校放寬繳費期限或分期繳款。學校發現,轉學到中南部的學生增加,多半跟著父母回老家,節省生活費。
私立育達商職,註冊組長吳櫻卿表示,一學期註冊費約三萬餘元,原本有八名學生表明經濟困難不想繼續唸,其中四人因父母收入降低,經濟負擔變重,協助他們轉唸進修部,半工半讀,三人的父母希望分期繳納學費。
私立協和工商,教務主任江錦煌發現,日間部轉夜間部的學生多了七、八個,還有學生跟父母回南部老家,因為台北工作不好找,生活費又貴。
私立南華高中職業進修學校,教務主任陳美穎說,原本有十五名學生表明經濟困難無法註冊,學校也寬限繳費期限至二月底,同時可分三期繳納。
【中國時報2009.02.21摘要】大學學測考試日前放榜,窮困家庭子弟表現傑出者,固然所在多有,但大體而言,學測成績高低,仍與家庭經濟環境成正比。看看七十五滿級分考生家庭背景,可發現經濟環境優渥者居多,貧家子弟畢竟是例外。貧家子弟就算發憤苦讀,進了名校,還是得為眼前學費與日後出路發愁。也因此,才會有建中高一學生,為了一百六十六萬元獎學金,被迫捨棄一流同儕,轉往私校就讀。
中上環境家庭,有能力培植子弟,大量考入名校。即便景氣惡劣,失業率高漲,這些家庭仍舊擁有強勁的緩衝能力,子女學成後,即便找不到理想工作,生活也無後顧之憂。貧困子弟就不一樣了,莫說將來前途茫茫,即便是眼前,也是窮山惡水,難以飄渡。
從民國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有四十年時間,我們有公費師範制度,從師專,到師院,到師大,就學公費,就業分發,全程保障,成了窮苦孩子翻身跳板。如今多少官場聞人、學術菁英、司法中堅,當年全是從這個管道爬出來的。
如今,公費師範制度已經過時淘汰,但政府真的應該仿照昔年公費師範制度精神,配合社會所需,設立專業公費教育體系,保障就學、保障就業,給肯苦讀、肯上進的貧苦子弟一個脫貧晉身管道。政府可以一次動用八、九百億元資金,狂發消費券,為何不能針對貧苦人家,設立公費教育制度,給窮孩子一個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