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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己方律師罵騙人 李慶安當庭飆淚

黨國變色龍213

【摘要12.30.2009 蘋果 丁牧群】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昨辯論終結,她的委任律師莊秀銘突然指李怒罵:「我認為她騙了人,而且騙了很多人。」李聞言低頭無言,當場難堪落淚。

《壹週刊》去年踢爆時任第七屆立委李慶安,仍具美國籍,違反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的規定,掀起政壇風暴;今年一月李辭立委,幾天後中選會宣布她先後出任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都當選無效;九月檢分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將李起訴,要求法院追繳她第六屆立委及之前任民代所「詐領薪資」共一億多元。

昨辯論時,公訴檢察官攻擊李當選民代後,填寫人事資料,在「是否具外國國籍」欄位,都勾記「無」,使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登載不實,觸犯偽造文書罪,李違法當選,應自始無效,因此歷年薪資應屬詐欺犯罪所得

律師莊秀銘突然出奇招,說:「我認為她騙了人,而且騙了很多人;她在第七屆立委選舉,以第一高票當選,卻隱瞞美國籍,辜負投票給她的選民。」強調雙重國籍應由主管機關主動查明,李沒義務告知,並重申李當立委領薪水不違法。

接著審判長陳興邦問李:「是否效忠中華民國?」李答:「是。」

陳再問:「效忠國家是否應主動告知雙重國籍?」

李內心知道中計,停兩秒才回答:「是。」

李鈞震:依據「無罪推定」原則,現在沒有一個人有資格「一口咬定」李慶安一定有罪。當然,現在也沒有人有資格「一口咬定」阿扁一定有罪。大家只能懷疑。

 

一個政大女生在中科現場【摘要12.30.2009自由 張家維】轉開電視,看到總統先生邀請內閣成員們,共同觀看《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總統先生語重心長地呼籲公務員們要能「設身處地」、「苦民所苦」、「將心比心」,強調「同理心」的重要。電視螢幕中的總統先生眼眶泛淚,不禁覺得好感動。

然而,事實上是這樣子的嗎? 時空倒轉到前一天26日)的彰化二林,總統與同行的高官們,風光熱鬧地為中科四期主持動土儀式,整個會場滿溢著歡欣鼓舞的氛圍。但在會場的一隅,有一群早已年過半百的老阿公、老阿嬤卻憂心忡忡、一點也笑不出來,因為他們的「祖厝和土地」,因中科四期的開發而被迫強制徵收。他們來自一個很美的地方「相思寮」。

被迫遷村和滅村的阿公、阿嬤,不知道未來要去哪兒繼續生存?即將到來的農曆新年該怎麼度過?徵收費用之荒謬,根本不夠他們再去他處買房子和土地。更真實的情況是,他們在乎的不是有形的錢,而是無形的資產和對這片土地的執著與熱愛。

阿公、阿嬤有的手捧陳情書,有的手舉「徵收苦」、「愛家園」、「反徵收」的布條,不停地墊高腳尖,因為他們仍有那麼一絲絲的殷殷期盼,盼望著總統大人能疼惜農民、關心在地心聲。然而,總統大人忙碌到駐足一分鐘接收陳情信的時間都沒有,在老阿嬤著急得掉下了眼淚的同時,總統先生笑容可掬地和民眾揮手致意,瀟灑翩翩地從老人家們面前拂袖而去,正眼看都不看,一眼瞄都不瞄……

總統先生,實在是「差很大」!「同理心」是用嘴巴說說就好的嗎?總統先生的言行矯情和喪失誠信,也無怪乎公務員在您的「風行草偃」之下沒有同理心。「人如果失去對土地的情感,靈魂就飄浮了」。請問總統,靈魂還在嗎?(作者就讀國立政治大學公行所)

 

唉!這個馬英九……連看個電影都要說謊 【摘要12.30.2009自由 許建榮】《不能沒有你》這部多個月前,就在網路上被網友推薦的電影,在獲得金馬獎、亞太影展等大獎後,終於獲得馬英九總統的青睞了。馬英九還呼籲公務員要去看,希望公務員有同理心。不過電影早已下檔多時,去哪裡看?

早在多個月前,導演戴立忍就已經邀請馬總統觀賞,但當時馬英九以「沒空」為由拒絕。而現在馬英九的解釋是:「八月時,實在是因為勘災太忙了,不是不賞臉。」真的是勘災忙嗎?八月水災時的馬英九在做什麼?當時他在吃喜酒、在游泳,他的團隊在過父親節、染頭髮等等。一直到發現事態嚴重,才去地方勘災,順便講出「你這不是看到我了嗎?」、「是they不撤離」等名言。

但問題不在八月,在七月。我們翻開記錄,可以發現馬英九又在說謊。早在七月份《不能沒有你》首映前,導演戴立忍就已經邀請馬英九參加在七月21日的台北首映,但被拒絕。戴立忍在《不能沒有你》的繪本發表會上,說他邀請馬總統參加「台北首映」,但得到的答覆和電影劇情如出一轍;就像那對求助無門的父女,拎著一盒送不出去的水果,在中央與地方各單位間四處碰壁。

如今,馬英九在1227日觀看影片時卻撒謊說:「八月勘災太忙,不是不賞臉」。七月21日台北首映那天,馬英九在幹嘛?他在首映的當晚,去三重市小巨蛋參加「馬英九參選黨主席 三重政見說明會」發表「同額競選」黨主席政見

 

不敵選舉 租稅公平只剩口號 【洪正吉/中國時報2009.12.30摘要】象徵實踐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的「賦改會」,正式退場。細看卻發現,減稅效率最高,今年減稅金額三百億元。反觀加稅政策,雷聲大、雨點小,迄今加稅金額為零,甚至原定明年元月實施「取消軍教免稅案」,確定跳票。面對年年選舉又缺魄力的馬政府,「租稅公平」等於只剩口號

令人憂心的是,中央政府累計負債餘額,明年將達4.67兆元,單單明年中央舉債額度就比今年多了五百億元。若再加隱藏性負債,合計國債已逾十八兆。假如政府對該加的稅,無法展現魄力,國家財政只會更加惡化,債臺高築。

 

如何看新流感疫苗迷思

阿扁官司啟迪180

【摘要12.30.2009陳耀昌 蘋果】劉小弟在施打疫苗後一個月,因「敗血性休克」死亡,是否與施打「疫苗」有關?

1.衛生署在未有病理解剖的狀況下,立刻宣稱「死亡原因與施打疫苗無關」,個人認為這個結論下得太早。

2.劉姓病童的解剖,有重大意義。病童之父親恰為醫師,故比一般人能接受讓病童接受病理解剖之意義。病童的雙親接受強制解剖,爭取藥害之賠償事小,更重要的是若能因病理解剖,而證明國產疫苗之安全性確有問題,則功德無量。

3.劉小弟弟之死是否與施打疫苗有關?我們必須靜待解剖結果。

有多例孕婦胎死腹中,以及其他如死亡或有神經症狀者,若懷疑有相關性,死者應接受解剖,其他個案則由原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再加入公正人士數名,再度共為鑑定,以彰公信。

1228日有醫師兼法學碩士投書媒體曰:「強制解剖,難杜疫苗爭議」,但我也要說:「有解剖不一定有真相,但不解剖一定沒有真相,」

總結:再強調一次,「全面施打疫苗的政策是正確的,疫苗副作用理應是輕微的,但政府「顯然」無能力證明台產疫苗絕對安全,就不能為台產疫苗盲目護航。若受打者之症狀嚴重,且難以排除與疫苗之相關者,政府應給予藥害補償。」【作者為台灣大學醫學院教授、法醫所所長】

李鈞震:

1、阿扁到底有沒有貪污?全國的媒體、醫生、社會大眾、檢察官、法官、法律系學生,因為都沒有看過特偵組的數十箱「證據」,所以都是道聽途說,但是,卻多數內心當中秉持「有罪推定」的不正常心理。

2、特別是台灣的醫界,絕大多數的醫生對法律問題都沒有常識,卻都秉持「有罪推定」的心理狀態,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與《世界人權宣言》,沒有基本的公民素養

3、劉小弟到底是不是因為「疫苗」而亡?劉小弟的爸爸雖是醫生,他沒有資格一口咬定;楊志良、陳耀昌、謝炎堯、多數的醫生也都沒有資格「一口咬定」。阿扁到底有沒有貪污?誰有資格「一口咬定」?

4、有解剖,不一定有真相,但不解剖一定沒有真相」由原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再加入公正人士數名,再度共為鑑定,以彰公信。阿扁官司,經過三審定讞,不一定有真相;但是不經過審判,一定沒有真相。

5、    但政府「顯然」無能力證明台產疫苗絕對安全,就不能為台產疫苗盲目護航。台灣的檢察官第一次起訴就成功,機率不到50%。特偵組的檢察官們,依據《刑事訴訟法》與《世界人權宣言》也沒有資格「一口咬定有罪」。更何況沒有《刑事訴訟法》國際學術地位的陳耀昌?

6、    馬總統、吳敦義有沒有「資格」宣導疫苗安全?完全沒有!他們完全沒有醫療的專業知識,醫學常識又不如一般高中生,憑什麼為「疫苗」背書?不過就是一種「名人代言」的廣告行為,跟賣「減肥茶」的公信力差不多。

7、衛生署在未有病理解剖的狀況下,立刻宣稱「死亡原因與施打疫苗無關」,個人認為這個結論下得太早。王清峰、李嗣涔、王建煊、蔣勳、林火旺、南方朔、王建壯都是內心當中秉持「有罪推定」的不正常心理,沒有基本的公民素養

參考資料:誠實的陳耀昌

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二次金改 扁污6億 特偵組起訴官商22人

貪污腐敗91

【摘要12.25.2009 蘋果】特偵組昨偵結扁家二次金改等弊案。檢方查出,扁和妻子吳淑珍在國泰合併世華銀,以及元大併復華金的過程中,分別收賄4億元、21千萬元,共61千萬元

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五大金控高層,包括全台最大金控國泰金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父子、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等,共起訴金控高層及扁家成員22人,除扁珍外,扁兒女陳幸妤、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嫂嫂陳俊英也被起訴。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等5人則獲不起訴。

檢方認定,扁、珍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案中總共收賄61000萬元,將兩人依收賄、洗錢等罪起訴。但行賄的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及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父子,則因法令不完備而安然脫身

檢方查出,扁珍從2001年起,以「政治獻金」名義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共收取4億元,扁介入國泰併購世華銀行案,多次請財政部長李庸三支持國泰,幫國泰擊退對手富邦金控,因為富邦只給扁1500萬元。

2004年底,元大想以小吃大併掉復華金,扁以「政治獻金」名義先收元大1000萬元,事後扁珍又向元大收賄2億元。扁珍軟硬兼施,勸退元大對手、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 ,元大順利吃下復華金。扁向企業收賄,還利用總統職務要求部長干預政務、找幕僚傳話,「不當壓制金控公司自由競爭,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詆毀元首的崇隆名器,傷害人民對國家象徵的信賴。」

由於扁珍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除非修法,否則無法處罰行賄的金控業者。檢方解釋,扁珍雖收金控業者賄賂,但國泰及元大併購案中,財政部握有主導權,扁珍雖幫金控業者勸退對手,也曾要求前後任財政部長李庸三、林全護航,但「財政部並未因扁珍強勢介入,更改既定決策,歷任財長僅「消極配合」,並沒違背職務協助業者,因此併購案結果應屬合法。」

針對國泰金副董事長蔡鎮宇、董事李明賢昨遭起訴,盧廷劼說,看過起訴書後會決定是否引用金控負責人消極條件規範,官司三審定讞後才解任,還是依有違背誠信的具體事證,用行政命令立即解職。

辜仲諒,昨發表聲明表示,未來會向法官陳述事實,以還清白。開發金則對顧問辜仲 等被訴感到詫異,表示不影響營運。針對併購世華銀行遭勸退,富邦金總經理龔天行生氣地說:「沒這回事!」。國泰金,則不評論副董蔡鎮宇被起訴或是否辭職表示意見。收押在看守所的陳水扁昨透過小電視得知再被起訴,但神色自若、照常寫信寫稿,食欲未受影響。

特偵組認定,金控送錢給扁家是「不違背職務行賄」,未起訴行賄企業主。律師丁榮聰說:「除非國泰明顯不符合合併銀行的要件,財政部卻硬讓國泰過關,才構成違背職務行賄收賄。」但律師林憲同對檢方認定不以為然,他痛斥阿扁「伸手介入,根本就是違背法令、職務的行為」,相信法院未來審理會追查這些金控業者的刑責。

丁榮聰指出,金控合併的條件、門檻很高,財政部是否針對國泰放水,檢調應該經過縝密調查,如果國泰確實符合資格,那麼,財政部讓國泰過關,就不算違背職務,況且,阿扁貴為總統,「金控合併」是否是總統掌管的職務?恐怕有爭議,縱使扁收賄幫國泰關說,也不見得違背總統職務

律師孫治平則認為,國泰與富邦金控在爭奪世華銀行,雖然查出扁有請馬永成傳話請富邦退出,好讓國泰能夠順利取得併購案,但特偵組檢察官並沒有查出更具體的事證,來證明扁迫使富邦退出,再加上「金控合併」又是我國重大的金融政策,因此才會採取較寬鬆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來論處,這是可以理解的。

在二次金改期間擔任財政部長時間最久的林全,無疑是最受矚目的關鍵角色。在學界風評不錯,與扁關係深遠,任職扁政府期間也頗愛惜羽毛。而捲入國泰併世華醜聞的前財長李庸三也因為持守中道,沒聽扁的話去積極促成合併案,未淪為扁案共犯

林全在任財長任內,正是前總統陳水扁推動金融改革高峰期,包括中信二少辜仲 入主開發金、元大併復華等金融重大事件,坦承扁至少曾向他關說兩項人事。一是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最後他只讓陳出任台北101董座;另一次是要求安排耐斯集團副總裁陳鏡仁出任開發金民股董事,但他只同意安排出任公股董事。

【摘要12.25.2009蘋果】《貪污治罪條例》原訂公務員收賄,只要沒有違背職務,行賄者就無刑責,今年924日行政院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不管公務員有無違背職務收賄,行賄者一律有罪,但法案至今還躺在立法院,能否通過立委諸公這關,仍是未知數。

行賄扁家的「大傢伙」統統無罪,是因為阿扁夫婦沒有違背職務嗎?沒有對價關係的證據嗎?是因為大傢伙們願意當污點證人釘死阿扁夫婦,所以交換無罪嗎?不管怎麼說,送大紅包賄賂貪官沒什麼風險,這在現代化國家是匪夷所思的法律之恥。

李鈞震:

1、阿扁,有沒有貪污?只有新聞媒體有資格說話,政府官員、政客、總統、檢察官通通沒資格評論。為什麼?因為「偵察不公開」、「無罪推定」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而媒體是第四權,可以被允許亂說話

2、    檢察官起訴的內容,社會大眾絕對不能當真,因為經常失敗,經常被法官駁回;台灣的檢察官經常冤枉好人、也經常錯放壞人。阿扁也許有更多犯罪行為,但是檢察官沒有查出來;阿扁也許沒有犯罪證據,但是檢察官硬栽贓。這種事台灣經常發生。

3、官司,要經過「三審定讞」之後,才會比較清楚。有多人流浪法庭20幾年,還沒定讞,30年後最後無罪釋放,還其清白;蘇建和案,搞二十幾年,到現在還不清不楚。王又曾、陳由豪貪數百億元,逍遙法外。

4、白文正與張俊彥,之間有沒有利益輸送、骯髒事?法官還沒調查清楚,新聞媒體、名嘴就先「公審」,結果,寶來證券董事長白文正,自覺受委屈而自殺,誰害的?各大新聞媒體、名嘴們「聯手殺人」

5、阿扁的官司,檢察官雖然寫了起訴書,但是「證據」無法公開一一呈現出來,根本沒有人知道「證據」齊不齊全。全憑檢察官一面之詞,一定會侵害「人權」

6、縱使「三審定讞」,被判刑確定,也不一定有罪,黃信介、姚嘉文等許多人,被判刑坐牢十幾年,結果冤獄一場;還有許多人,沒有被判刑,只因為「證據不足」而逍遙法外。所以要社會大眾要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要輕易相信司法官與媒體,以免自己被「司法體系、新聞媒體」所愚弄。

7、中國的民運人士,王丹、魏京生、劉曉波,應該都無罪,卻被一黨獨大的政府關很久。李光耀藉《內部安全法》任意拘留反對派人士,新加坡的謝太寶, 是全球坐牢坐得最久的人之一, 他坐牢坐了23年, 再被軟禁9年,至1998年才獲釋。

8、馬英九,有沒有收金控公司送的「政治獻金」?當然有,誰敢否認?馬英九團隊有沒有收鴻海、裕隆、廣達、南橋、亞都麗緻、中國商銀、台積電、台塑、和信、惠普、臺玻、富邦、年代、元大、義美、泰山、東元的「政治獻金」?當然有!

9、這些送錢的公司,有沒有因為國民黨的政策而獲利?有沒有因為馬英九的「中國政策」而獲利?當然有!算不算利益輸送?對價關係?

10、馬英九總統,有沒有「要求部長干預政務、找幕僚傳話?」當然有!有沒有「干涉劉兆玄、吳敦義內閣的人事案?」「干涉中央社、NCC、中選會的人事案」當然有!

11、這樣算不算「詆毀元首的崇隆名器,傷害人民對國家象徵的信賴。」?律師林憲同痛斥「伸手介入,根本就是違背法令、職務的行為」,相信法院未來審理會追查這些金控業者的刑責。

12、 馬英九總統,有沒有「要求部長干預政務、找幕僚傳話?」有沒有「干涉劉兆玄、吳敦義內閣的人事案?」如果有!就是違憲,破壞「憲法制度」。

13、中華民國的《憲法》與政治獻金法令,實際上,亂七八糟,不符合實際。不知道或不願意要「重新修憲」或「制定新憲」的人,都是憲政白癡,沒有例外。

14、阿扁,現在還被羈押中,不管他有沒有犯罪,這已經違背《世界人權宣言》,違背《羈押法》的原旨,特偵組的檢察官確實已經侵犯了人權、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

 

施華芬、黃健彰要求還清白〔摘要12.25.2009阮怡瑜、湯世名/員林、花壇〕彰化縣花壇鄉長當選人施華芬,與彰化縣第一選區縣議員當選人黃健彰母子倆,因涉嫌賄選,24日被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並分別被求刑56個月與4年,檢方並預計於本月底對母子兩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選舉期間一度遭檢方聲押,最後由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的施華芬表示,她跟兒子黃健彰絕對都是清白參選,希望司法能還他們母子倆清白。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明天世界人權日/偵審濫訊、拖案 司法累民

阿扁官司啟迪179

〔摘要12.9.2009自由〕明天是「世界人權日」,政府在維護司法人權這一塊,有長進嗎? 就在上月30日,張姓女公務員以證人身分到基隆地檢署出庭,她說,因逢更年期身體發熱,隨手拿起文件搧涼,沒想到檢察官要她兩手貼腿罰站半小時。半年前,蘇姓民眾投訴,他被人亂告,大老遠到板橋地檢署出庭,該講的都講了,結果檢察官把案子移轉士林地檢署,士檢重來一遍,把他傳去問一樣的事……

司法機關不注意人民的感受,官員口口聲聲將「要給人民溫暖的司法」掛在嘴上,但小地方都做不好,如何讓人民信賴司法?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說:「司法人員要有同理心」,一件官司背後往往隱藏一個家庭的痛苦,受累者常不只被告一人;司法人員的態度不當制度出問題,不但造成訴訟人身心俱疲,更損及司法威信。

當過立委的一位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被控背信等案,檢察官好久沒開庭,好不容易等到傳訊,卻只問兩句就休庭,說下一次再傳。「分明就是案子拖太久沒動,故意藉開庭證明案件仍在進行」;法院也有同樣情況,有開庭、沒進展,當事人疲於奔命。

司法機關的積案,十多年等不到一個答案的案件,比比皆是;司法院及高檢署統計,至今年十月底,全國院檢積案多達五萬一千八百多件,其中逾期未結者有兩千七百多件,積案情況嚴重。有人望穿秋水等不到「遲來正義」,有人被司法粗糙品質連累;司法院數據顯示,每年有六千多人被判無罪確定,他們承受漫長的偵審痛苦,縱使最後無罪,但一場官司早已影響個人名譽、家庭、工作,甚至親朋關係,無罪結果能挽回逝去的人生嗎?

以「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案」來說,進行快三十年才得到無罪確定判決,人生能有幾個三十年?這樣的司法如何對得起當事人?「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林峰正不約而同的說,檢察官要多替被告想想,「請不要為了衝業績,就草率起訴」。

剛卸下檢察官職務轉任律師的謝岳龍說,地檢署只重數字、不重結果,依數字打考績,卻不重偵查內容結果,導致「濫行起訴,或胡亂不起訴」情況一再發生。監察院統計顯示,監院收到的人民陳情案,逾四分之一與司法相關;民怨多到這種程度!

〔摘要12.9.2009劉志原/自由〕太極門弟子陳調欣、彭麗娟足足等了11年,兩人在85年遭認定養小鬼、詐欺而收押並起訴,11年後,法院判他們無罪確定,法院最後判准冤獄賠償,兩人都大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也搞不清楚,案件為何要審這麼久?

太極門弟子說,太極門案歷經十一年後,證明是一場冤案,但11年中,陳調欣等人及其家人,身心承受莫大痛苦,除了得忍受外界異樣眼光,太極門弟子的小孩在當年案發後,被同學叫「小鬼」,哭著回家不敢上學,這一切都是難忘的慘痛回憶。

女弟子彭麗娟獲冤賠12萬元,她呼籲檢調辦案一定要依照證據,以免造成冤獄。「真的很可怕」,當時她是國小老師,小孩才出生七個月,檢調人員就帶走他收押,卻不通知家人,一週後,家人及學校才知他被收押。太極門案辦得驚天動地,最後什麼不法證據也查不到,卻已造成她難以抹滅的痛苦記憶。

 

〔摘要12.9.2009孫友廉/自由〕「車禍發生當天,明明有報案,為什麼高等法院說我沒在六個月的追訴期內提告?」因車禍被撞昏迷、失憶的張發福,恢復意識後提告,一審判被告有罪,沒想到二審認定他清醒時已逾提告時效,改判不受理,他說:「司法對我太不公平」。

張發福向本報爆料指出,連被告上法庭後都承認撞到人,結果竟然無法追究被告刑責,「這樣的司法品質,根本是害民」。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說,這是典型的司法人員疏失,造成被告權益受損,當初檢方未能協助告訴人提出告訴,應追究行政責任。

 

〔摘要12.9.2009孫友廉/自由〕談到司法人權,反面教材就是前總統陳水扁被押案,他兩度被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裁定釋回,北院隨即更換法官,由蔡守訓裁定將他收押,這種運用司法暴力,壓制被告人權的蠻橫作風,在先進國家罕見。

對於扁長期被押,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如果換成別的一般公務員,「會被押這麼久嗎?」扁案似乎顯示出,被告有沒有人權,司法也有選擇性,這種選擇性的給予或不給予被告人權,根本就是戕害人權的典例。對於扁案變更由蔡守訓審理,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非常不能接受,她說,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也多次發表看法認為,如果可以選法官、透過操作去決定法官的話,司法公正性就會被否定,司法要讓人民相信,才有定紛止爭、發揮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的力量。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則直指北院扁案合議庭法官的良心,他要合議庭法官捫心自問,如果他們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主角換成扁,還會不會判他無罪?把扁國務機要費案的主角換成馬英九,是不是仍判無期徒刑?高涌誠明白表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又不是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阿扁官司啟迪178

【摘要10.24.2009中央社 安芷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4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今天提訊陳水扁開準備庭。陳水扁與律師改打與馬案相同辯護策略,主張國務費跟特別費一樣,具實質補貼性質,並舉金錢貨幣理論,認為總統府會計將款交付給扁後,就已歸扁所有,沒有所謂侵占公款。國務費案頂多只涉民法債權或行政問題。

庭訊時,陳水扁也繼續緊咬前總統李登輝時期的國務費使用情形。他強調,自己總統任內,國務費支領、核銷,全都由屬下循慣例辦理,如果程序有問題,也應就行政程序上追討,而不是定他貪污罪。

陳水扁指出,過去李登輝住鴻禧山莊,連私人寓所雜支都可報國務費,自己任內的官邸雜支也是依李登輝的作法核銷,「如果知道不可以,還有誰敢做這種事情?」。

陳水扁也批評一審選擇性解釋總統職權。他表示,奉天、當陽等專案款歸墊國庫後,他只能用國務費支應機密外交,但一審完全不採外交事務是總統法定職權,到了龍潭等案,又將總統職權擴張,認為他一定知情

他表示,若因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就與龍潭案有職務上關係,那貓纜問題上,「任命副市長的馬英九,是不是也要負連帶責任?」

最後在洗錢罪部分,陳水扁說,一審判決認定他從國務費中貪污的1億餘元,並匯到海外洗錢,根本是草率將扁家匯出款與國務費劃上等號,「好像因為薪水沒那麼多,就認定那些是國務機要費」;他批評一審判決理由不備,「又不是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貪汙? 還是行政疏失?【摘要10.22.2009中央社 葉素萍】國防部及退輔會每年違法加發新台幣超過1億元的年終慰問金,遭監察院糾正。監委余騰芳今天說,將函請審計部依法處理,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審計法,違法的不當支出可追繳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余騰芳、馬秀如提案,糾正國防部及退輔會;監委調查發現,國防部及退輔會違法加發年終慰問金給退役將領,讓國庫每年蒙受新台幣1億元以上損失。國防部罔顧法令,擅自增訂支領月退休俸退役將領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和金額,上將一級溢領18336元,上將二級溢領145,656元,中將一級溢領55,981元,少將一級溢領6206元。

余騰芳說,國防部違法溢發年終慰問金,是從民國61年就開始,國防部涉嫌圖利退役將官、破壞制度公平性。民國83年國防部就曾因為處理退休俸不當,遭監院糾正,現在又被發現處理年終慰問金有違法失職,顯見國防部偏頗的作為,沒有改善。

李鈞震:

1、從民國61年就開始,國防部涉嫌圖利退役將官、破壞制度公平性退役將領年終慰問金發放項目和金額,上將一級溢領18336元。其中包括郝柏村,郝龍斌一定不敢否認。

2、郝柏村、李傑、李天羽等人是故意貪汙?還是因為國防部的行政疏失,只是尋慣例,無知中領到一大筆年終獎金?

3、為什麼貓纜案馬英九可以沒事,龍潭案阿扁會有事?主因是什麼?

4、阿扁必須把「機密外交」的秘密全部抖出來,不然中共是不可能會透過馬政府,放你出來的。

5、司法官不是故意辦綠不辦藍,有外交上的厲害關係,馬英九團隊也沒辦法,他們得看中共的臉色辦事。阿扁如果不願意把「機密外交」的秘密全部抖出來,就要準備坐牢一輩子。

6、全司法界的人,沒有人不知道,法官受上面高層的關切,所以你也不要再抱怨了,愈愛抱怨的人,人品愈差,所以一定要忍住嘴巴。

7、全台灣所有的地方派系,現在都努力地要跟馬英九切割,因為他的民調一路下滑,起不來;阿扁如果民調想要回升,也要跟馬英九切割,也就是絕對不要再提『馬英九』三個字,不然就會掛在一起,無法翻身。

8、阿扁一定要有一個信仰,「知識能力愈差的人,政績一定愈差」。現在在監牢裡頭,是跟馬英九切割的最好機會,不然他不沾鍋,什麼事都牽託到別人身上,到時候連美國牛內臟進口都要牽拖到阿扁身上,這就麻煩纏身了。

9、阿扁要認命,要接受司法有雙重標準這個現實,這樣也很好,讓全國的百姓心裡都有預備,只要一上法庭就要心裡預備法官有雙重標準,這不是很好的社會教育嗎?阿扁如果覺得被法官歧視,這樣也很好,至少阿扁可以跟孫道存、王又曾切割,不用跟那二個人掛在一起。

10、長時間在監牢裡,這樣也很好,比較清閒,有比較多的時間,可以好好研究歷史上的偉大經典著作,將來可以發表偉大的學術著作,學學聖保羅、斯賓諾莎、伏爾泰。沒事記得在裡面多做體操、仰臥起坐。

11、阿扁不要再提李登輝了,他答應我們,要去山上傳道,結果背叛對上帝的諾言,這種人……有什麼事情幹不出來;他還A了不少國民黨與政府的錢,去成立台綜院、群策會,酬庸自己的女兒。

12、李登輝現在的民調跟宋楚瑜差不多,比阿扁還要慘,所以台灣的意見領袖已經沒有人要跟李登輝掛在一起,誰跟他掛在一起民調就會一直往下掉,不要提他的名字,就可以順利切割成功。

13、王文洋很想選總統,所以他製造各種新聞,寧願跟三娘掛在一起,也不願意跟李登輝掛在一起,就知道李登輝的行情多麼差。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不能捍衛人權的大法官

阿扁官司啟迪177

【摘要10.19.2009自由◎ 張文貞】大法官作成釋字第655號解釋,其中針對扁案審理中途更換法官,所依據的台北地院刑庭分案要點,除了二位大法官認定違憲,一位大法官認為應予檢討外,其他大法官均認定合憲。此一決定,令人深感遺憾,相關論理的混淆,更須予以嚴正指出。

首先,扁案中途更換法官,是在周占春法官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已經兩度對被告作成免予羈押的裁定後,而非一般相牽連案件有合併必要的單純改分。大法官對改分時點的違憲疑義,以及案件改分對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之侵害,完全未予著墨。這固然暴露出大法官釋憲,不能針對個案事實、僅能針對系爭抽象規範審查的制度缺失,但也不應成為大法官昧於事實的藉口。

多數意見認為刑事案件改分,是單純司法審判事務之管理,與刑事被告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無涉。果真如此,則是否所有相牽連之案件,不論當事人訴訟上攻擊防禦進行之程度如何,均可一概因司法事務分配需要,包括法官退休、辭職、生病、或其他原因等,逕對案件予以改分?完全無須考量刑事被告之程序保障?對程序公正之信賴?其已對程序參與付出之心力勞費?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在1966年以前,基於對刑事被告最完整之訴訟權保障,完全不允許刑事訴訟程序中途更換法官。此一規定是來自二十世紀初數個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不過,後來考慮到此一規定的嚴格執行,遇法官生病、死亡或其他確有必要更換法官之情事,如不允許更換法官,反而會妨礙審判進行,不利刑事被告之訴訟權保障

才在1966年之後修改規則,允許在一定條件的審判中途更換法官,但須將被告之訴訟權保障、更換法官的時點、法官公正及對案件熟悉程度、程序勞費等相關因素列入考量。不管是聯邦或各州,實務上都不乏刑事被告對中途更換法官,提出異議的爭訟案例。

655號解釋多數及協同意見,認為台北地院實務與各國制度並無重大差異。外人固然無從瞭解大法官,如何正確理解各國法制的內容與實踐?不過,扁案更換法官之後,美國民間的法政學者,多次以公開信函指出,中途更換法官對刑事被告受公正審判權利的侵害,對司法公正的斲傷,正是基於對於美國憲政及人權實踐的親身瞭解,多數意見的大法官怎能不予詳察?

此外,多數意見也認為,在法官不能協商併案時,交由院長或庭長組成審查小組決定的方式,並未違憲。大法官認為院長及庭長也是法官,經全體法官授權,並無司法行政干預審判的問題。果真如此,則過去我國實務上法院院長或庭長享有諸多司法行政權限又有何詬病必要?

大法官何須作成釋字第539號解釋,一再申明院長或庭長等司法行政職位與法官職位並不相同?司法行政事務的規則,固然不必均由所有法官議決,但僅交由庭長及院長來決定,而非由各個法官輪流參與組成之小組或法官會議決定,即有違反司法獨立及法官平等原則之疑慮

大法官自己的審查會,就是輪流由值月大法官來主持,而非由院長專任,難道不應將此一精神,也推及到下級法院?

今年三月底我國才剛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十四條明文保障刑事被告受公平審判的人權。根據該公約委員會於2007年八月23日針對第十四條所作長達十八頁的第三十二號評論(General Comment No. 32),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被告如遭受媒體或公眾明顯敵意的對待,法庭訴訟程序不能維持公平,均構成嚴重侵害其受公正審判的人權

對刑事被告受公正審判權利的保障,更是確保裁判為各方信賴的基石,大法官不能堅守我國法治及人權保障的最後底線,令人為台灣民主憲政及人權保障的發展深感憂慮。(作者為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專攻憲法、國際人權法)

李鈞震:

1.      台灣大法官的判決有沒有水準?這應該請法學教授翻譯成英文,寄到國際各大學,請國外的法學專家來評論,才知道。

2.      評論的結果,應該把它寫成教科書,讓這群大法官的名字流傳一千年

3.      依據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大法官是支持政黨指揮司法院,司法院指揮法官,指定特定的法官來審判案件。

4.      所以,下回如果換民進黨執政,就應該指定特殊色彩的法官,來審判國民黨的黨產,以及馬英九的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