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啟迪4
【顏厥安 中國時報2009.07.28摘要】就在經濟部長尹啟銘,與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達成盡速協商簽訂ECFA的高度共識之際,《華爾街日報》也報導了宏碁、華碩等廠商,竟已同意在銷售中國電腦中加裝「綠壩」軟體的消息。
中國的人權侵害事件,早已罄竹難書,除前述綠壩案外,七五維族鎮壓事件以及澳洲力拓員工胡士泰遭收押案件,皆為晚近著例。所有這些事件都與人權相關,但也同時高度涉及商業貿易與經濟生產活動。
自亞當斯密以降,國際貿易的首要指導原則就是自由貿易。全球化的國際經貿秩序準則,也是逐步消除貿易障礙,以達成市場開放。另一方面,由世界人權宣言肇始,各國也逐漸認為國際貿易及經濟發展,與法治、人權及民主有密切的依存關係,因為缺少這些重要體制要素的經貿,很容易因為專制腐敗而阻礙發展。
馬總統老愛掛在嘴邊的兩公約之一《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早已要求締約國,應使用一切適當方式逐漸實踐公約所訂權利。一九九○年代的歐盟則已形成共識,認為永續發展需要尊重人權,並實施民主法治的制度條件,並以此作為內部擴張與對外經貿關係的必備條件。
由此觀之,如果兩岸簽訂某種形式的架構協定已屬不可避免,那ECFA除經貿內容外,更應該要加入「人權保留條款」。所謂人權保留條款,是指授權特定機制,得以人權民主等原則為標準,針對經貿相關活動採取獎勵、合作、融資或制裁等措施之條款規定。
由於可以課與法律效果,因此人權條款並非宣示性規範。依照歐盟一般的規定,此等審查原則主要包括人權、民主、法治與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良善治理則主要包括資訊透明、反貪汙、可問責性等內涵。
以往人權條款主要是資本、技術、市場規模、民主制度各方面皆為強勢的國家,對於弱勢國家採取政策干預影響的貿易障礙手段。台灣相較於中國,更是個弱勢國家,此等強弱易位關係,使得台灣不太可能透過人權條款對中國進行強力干預,倒需要寄望於條款對台灣民主的守護作用。
ECFA人權條款的主要內容,除了宣示前述四原則外,在具體作為方面,可以考慮放進:設立兩岸人權監督與裁決機制;對違反人權之企業、個人、產品等實施貿易制裁;提撥人權促進基金,透過基金支持教育訓練公民社會與人權民主實踐人才等內容。
由於人權與貿易發展的相互依存性,積極來看,人權條款可以支撐台商不受中國不合理要求威脅,協助台灣與中國之民主及公民社會聯繫發展,長期而言也將更有效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毒奶粉案可為殷鑑)。
消極來看,要是中國抗拒,台灣可藉此拉出一道防衛民主主權的戰略縱深。與中國各個層面,正面積極的互動接觸,已經是我輩乃至未來世代所有台灣子民,無可迴避的政治現實。除了公投,這種無法經常舉行的動員式策略外,亦應設法在建構兩岸未來新關係的各方面積極出擊。
人權條款中的民主原則與良善治理,在還沒有對兩岸經貿或中國發生拘束力前,就應該先拘束台灣政府本身,就要求著馬政府應該要把ECFA的內容對外公開,並交付給國會審議。如果馬政府持續以反民主的方式操作兩岸關係,人權條款的槓桿,也許應該先拿來敲敲馬總統的腦袋,提醒他不是靠週記脫口秀,而要以捍衛促進民主人權的方式來實踐他「預錄」的總統誓詞。(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中心主任;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摘要7.29.2009鄒景雯/自由〕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評估報告,據了解,中經院在原始報告中指出,兩岸若簽署ECFA,將極不利於台灣的電機及電子業等產業,且簽ECFA的受損產業從業人數,將是受益產業的兩倍以上。這項數據也顯示,與中國簽署ECFA勢將讓台灣失業問題雪上加霜。
由於經濟部迄今,都只強調受益的部份,對受損產業始終隱而不談,今天公佈的內容是否繼續粉飾太平?已引起外界注意。根據中經院的評估報告,ECFA簽署後受益產業就業人數(石化、汽車等)為73萬6188人,受害產業就業人數(電機電子、家具等)為166萬7311人,兩者差了一倍,受害就業人數比受益就業人數多了九十三萬餘人。
中經院報告是採用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模型)進行相關研究,該份報告中也發現,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雖然對中國的出口增加,但是同時也會排擠到對其他地區的出口,尤以排擠對日本、東協四國、美國及歐盟的出口最多,且各產業普遍呈現此現象,將導致台灣對中國的出口依賴提升。
中經院研究明確指出,兩岸貿易自由化後,總體的產量與出口量雖會上升,但對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將造成負面衝擊,包括電機與電子產業、蔬菜與水果、其他運輸工具、木材製品、其他製品產量減少最多,其中電機與電子產業產量將減少近一成,逾一百零八億美元(約台幣三千五百多億元),出口減少最多的包括電機與電子產業、其他運輸工具、木材製品、其他製品與成衣業。
為何電機與電子產業影響最大?中經院指出,主要是相關產業在兩岸間的關稅稅率極低,中國僅0.58%,比台灣的0.71%還低。因此簽ECFA後,對相關產業並無較大獲益。同時,由於中國對台灣化學塑膠橡膠製品業、機械業、紡織業、石油與煤製品業,以及鋼鐵業的進口需求大幅增加,導致生產資源流向這些產業,將對電機與電子業生產造成排擠效果。
研究也顯示,成衣製品業、其他運輸工具業及其他製品業的生產與出口會在簽ECFA後萎縮,主因為這些都是台灣相對於中國較不具競爭力的產業,原本可支配的資源就不多,再加上簽ECFA後這些產業的受益程度較小,資源流入其他高受益產業,在資源不足及中國的競爭下,反而排擠了對其他國家的出口,造成國內出口及生產的下降。
研究另指出,羊毛、屠宰生肉、乳製品、紡織、汽車及零件、化學塑膠橡膠、機械、非金屬礦物製品、食用油脂、其他製品等產業,在東協加三與兩岸雙邊貿易自由化下,台灣對中國出口依賴增加幅度將逾10%。至於台灣對中國進口依賴度增幅逾一成以上的,包括肉類製品、其他食品、紡織、成衣、金屬製品等產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