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新聞自由12
〔許敏溶、陳尹宗、牛姵葳/自由2.5.2009摘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佈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違反者可處三十萬至兩百萬罰款,嚴重者甚至可要求停播,被外界解讀為「名嘴條款」。
面對台灣談話性新聞節目氾濫,口水滿天飛,有的爆料更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部分政論名嘴及節目主持人的針對性言論,更被質疑成為政治工具,NCC於新修訂衛廣法的第二十條中,明列上述限制規定。
不過,電視政論名嘴們對此條款則多嗤之以鼻,金恆煒、楊憲宏直指此規定違憲,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謝志偉也說這是「笑話一場」,馬政府上任後,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已大幅退縮;陳立宏表示,這是新的戒嚴時代來臨,這次修法,莫非又是想藉此打壓異議聲音?
NCC則表示,根據修正法第19條設立內容諮詢會議,設置11至17名委員,主管機關代表僅一人,另有5至8人為公民團體代表,學者專家4到7人,業者代表一人。NCC表示,民眾若覺得新聞或評論節目內容不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可向NCC檢舉,相關案例則送交委員會議進行審議,處罰對象以電視台為主,審議初審通過後,被投訴者若對處罰有意見,可在接到通知後七日內說明,若業者還是不服,未來不排除以類似聽證會方式,訴諸各界公評。
NCC也重申,新聞媒體營運本來就應符合事實、公平、公正、客觀,新修訂衛廣法二十條只是要求媒體經營應落實上述原則,並讓媒體更有秩序,此舉並非是箝制言論自由。
修正草案也明訂,政府不得動用公家資源為候選人助選,所以不得播出有候選人參加、或以候選人為題材,並來自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置入性行銷的節目或廣告,違反者可處四十萬至兩百萬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勒令停播。
另,為鼓勵業者播出藝文及運動性賽事,草案放寬可播出贊助者訊息,例如在螢幕某個角落可貼出贊助者標誌,不會計入廣告時數,但廣告也不可中斷運動比賽或藝文活動內容,維護民眾收視權益。
〔黃以敬、林嘉琪/自由2.5.2009摘要〕社會普遍對於目前談話性或政論節目氾濫存有許多反感,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指出,對NCC有意立法管制、要求新聞製播及評論必須嚴守「查證」及「公平性」,其立法用意值得支持及肯定;但是由誰來管?如何管理?將是最大問題。NCC雖是獨立機構,但畢竟還是政府組織,也是媒體輿論監督的對象,卻反過來以行政法律管束媒體,恐怕會有「利害衝突」問題,甚至會有「違憲」之虞。
新聞製播評論如何確保公正、正確?盧世祥指出,最好是靠媒體自律,如果要靠「他律」,理想狀況是觀眾不看爛節目、不公正節目,透過市場機制約束,或是類似英國有獨立民間評議機關,做新聞媒體監督把關,可惜這兩項在台灣尚未發揮功能;而被評論或報導的當事人若有異議,其實也可透過法律訴訟提出反駁。
但若要由NCC這種官方機構直接介入管控,這在民主國家其實相當罕見且未必妥當,例如所謂新聞的查證及評論是否正確、公平?恐怕很難避免NCC主導裁判,未來這法令通過必須相當審慎,法令的執行機制,更需要有符合民主的機制,否則恐將衍生另一些涉及新聞箝制的問題。
〔陳尹宗、牛姵葳、黃以敬、林嘉琪/自由2.5.2009摘要〕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昨指這是「笑話一場」,NCC的組成就是以藍營為主,本身就違反言論自由最起碼的標準,NCC制訂此條款前應先「反求諸己」。
名嘴陳立宏表示,NCC應該要管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是來限制節目參與者的發言內容,這是新的言論戒嚴時代來臨,也是台灣民主倒退的開始,「我對這條法令感到生氣、憤怒與遺憾!」NCC成為執政者控制不同政黨聲音的工具,「現在批評政府的聲音已經很微弱,馬政府連這一點聲音都忍受不了嗎?」
名嘴黃光芹則認為,此條款感覺是NCC在壓力下所制訂,但內容「形同具文」,並無任何意義。她說:「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本就是評論最基本的要求。」節目來賓「亂爆料」失去公信力後,自然會被市場機制淘汰,並不需用法律去制約。
媒體工作者金恆煒指出,大法官會議早已作出第509號解釋,只要不是惡意捏造,有其根據或有理由認為是真的,新聞媒體是可以作評論的,這是清楚地讓「言論除罪化」,是保障言論自由;NCC要自訂法令來箝制新聞媒體的播報及評論,明顯是「違憲」的作法,沒有必要,也不符民主。
資深新聞人楊憲宏也認為,NCC訂這種法條,明顯是違憲,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現在所有的新聞報導及評論,如有不當,都可透過司法管道獲得仲裁及補償,NCC是政府行政機關,想立法管束新聞做行政裁罰,就是行政權要逾越司法權,根本不合理。
李鈞震:
1. NCC委員當中,有誰是國際憲法大學者?如果沒有,他們訂出來的法律絕對會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不可能例外。
2. NCC委員當中,有誰是國際級傳播大學者?有誰曾經在國際的大媒體機構當中擔任主管?如果都沒有,他們訂出來的法律,絕對會違反新聞自由,而不自知,這是鐵律,沒有人有資格可以反駁。
3. NCC委員當中,有誰是國際級經濟學大師?他們有能力發覺政府官員公開講六三三政策,是一種詐騙行為嗎?任何國際金融專家,絕對會認為六三三政策是一種詐欺的行為,而且透過許多新聞媒體置入性行銷。
4. NCC委員當中,有誰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可以分辨媒體畫面拍的是不是真的瀝青鴉?沒有對不對!所以瀝青鴨事件一定會不斷地發生。
5. NCC委員當中,有誰是國際知名的歷史學家?如果沒有,他就沒有能力分辨新聞媒體是不是在故意顛倒歷史事實。
6. NCC委員裡面,如果沒有國際知名的社會學者,就根本沒有能力分辨,新聞資訊對社會的影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對不對?NCC委員也沒有一個人看得懂世界人權宣言,對不對?
7. NCC委員,其中沒有一個人是藝術家,所以,電視新聞節目有沒有藝術性?到底高雅還是低俗,根本沒有能力分清楚,對不對?
參考資料:世界人權宣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