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岸評論25
【李允傑 中國時報2009.02.18摘要】國內六大工商團體要求政府盡速與大陸簽署CEC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國安會祕書長蘇起表示,兩岸未來簽署CECA的政策已經定調,將會透過海基會與對岸進行談判。因此,未來幾年兩岸談判議程預計將以CECA為重頭戲。
不過,CECA涵蓋的內容相當廣泛,舉凡關稅減讓、投資便捷化、經貿自由化等綜合項目,皆可納入CECA的架構中;且開放標準是超過WTO,因此需要兩岸進行多次繁複的磋商與談判,絕不可能一蹴可幾。況且就算簽署後,也很難立即實施。以中國大陸與東協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為例,簽署時間為2002年,正式實施為2010年。
事實上,當前兩岸經濟合作議程中最迫切、也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近年來,各國為了促進投資及經濟發展,皆尋求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T)或協議(BIA),因為BIT有助於建立穩定的、可預期性、透明化的投資環境,同時有益於國際直接投資的增多,所以各國政府都大力簽署BIT以鼓勵吸引國際直接投資,將其視為各國間擴大合作以處理國際經貿交流的第一步。
海峽兩岸雖同時為WTO會員國,當發生經貿爭議事件時,雖可透過WTO下之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爭端;惟兩岸之間並無較完善的當地救濟原則可為救濟。目前兩岸之間沒有簽署任何正式保障協議,以解決投資貿易所發生的爭端、糾紛。
雖然中國大陸單方發布「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然而該法中並未實質明確保障台商投資的內容,台灣並未擁有對等的談判地位,所以只要一有爭端事件出現無法解決,只得申請國際仲裁。在今日講究速度的時代,申請國際仲裁緩不濟急,仍不足以保障台商之權益。
據全國工業總會在二○○四年台商大陸投資調查,台商最希望兩岸優先協商處理事項,前二名為兩岸直航,與簽訂投資保障協議。直航已實現,現在投資保障協議乃成為台商最迫切需求。
隨著兩岸經濟整合日益深化,經貿糾紛案件必將有增無減。因此雙方若能擱置政治爭議,在務實互惠的前提下,共同尋求並簽署解決爭端機制,來保障兩岸經貿投資,其仲裁方式處理流程、期限、地點及仲裁人員組成等問題,可在協議中規範。過去常發生台商企業,等不到仲裁機制走完,就倒閉的問題,未來兩岸投保協議應清楚載明仲裁流程與期限,以增加效率。
未來陸資來台的權益保障,如投資產業別、避免雙重課稅、財產安全保障、陸商就醫、安置的相關問題,也需要明確的規範。因此,兩岸雙向投資保障協議,也就做為兩岸制度性協商的成熟議題,應列為第三次江陳會談的優先項目。
我們應先把「投資保障協議」的基礎打好,站穩馬步,再逐步建立兩岸綜合經貿合作架構,進而擴大連結到亞太區域自由貿易協議(東協、APEC),期使兩岸共同攜手合作,提高競爭力以因應全球經濟不景氣。(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李鈞震:
1. 結婚之前先訂婚,對彼此雙方比較有保障,先經過一定的時間相處,互相了解之後,彼此才會有信心,共度更長久的未來。
2. 除了結婚以外,也要把如何離婚等等,法律規定講清楚,免得翻臉、拿刀互砍。
3. 中國與台灣都不是非常法治、重視人權的國家,政府官員也絕大多數不講信用,說話經常跳票,因此,把投資訴訟的保障講清楚,訂定遊戲規則重於一切。BIA是一個好方法,先定訂遊戲規則。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T)或協議(BIA),因為BIT有助於建立穩定的、可預期性、透明化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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