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

威震天下

台灣人權報告書44

1951年,蔣中正時代,主要政治案件如下:

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案:盧慶秀等23人被捕。6人被判死刑、1人無期徒刑。

竹東水泥廠案:鄭香庭等13人被捕。8人被判死刑、5人交付感化教育。

馬乘風、趙守志案:河南籍立法委員馬乘風被判無期徒刑、趙守志被判死刑、楚鴻烈被判7年有期徒刑。

治安維持會案:苗栗李建章等15人被捕。2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李友邦案:前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支主任李友邦,以日治時代曾組織台灣獨立革命黨,二二八事件中參加處理委員會遭受清算,被處死刑。

廖學銳案: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30人被捕。12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3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

碗公會案:李義成等25人被捕。6人被判處死刑。

鹿窟基地案:許希寬等20人被捕,全部被處死。(魏廷朝/ 摘要)

李鈞震:

1、1951年,蔣中正時代,也就是民國40年,蔣中正為了保住權位,採取恐怖嚴厲的軍事統治,為了威震百姓,不惜栽贓抹黑,大興文字獄,胡亂逮捕。

2、只要有個影子,不分青紅皂白、不用司法程序審判、不管無辜與否,一律死刑、刑求拷打、刑求逼供。只要有人大量死亡坐牢,就可以達到寒蟬效應

3、結果,台灣百姓無人敢過問政治、政府,只求苟活,有不公平與委屈,只能自認倒楣、當作沒發生,或尋求黑道角頭解決,或送紅包打點。至於政府是否貪腐?沒有人敢過問。

4、許多冤獄,純粹是打擊自己不喜歡的派系,尋求自己的升官發財,因此,也有大量的所謂外省族群的惡鬥。多數的眷村、外省村落,生活可憐,一方面要盲目挺蔣,以求苟活,另一方面沒有權貴幫忙,只能自生自滅。

參考資料:

朱天心:我覺得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中國暴政台囚待遇最差

陳長文 胡錦濤領導的是有史以最溫和理性的政府

胡忠信:民進黨啟動的政治運動伴隨著人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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