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台灣的故宮困境

文化評論8

台灣本土化之後,故宮反而出現尷尬的政治矛盾。故宮,是中國傳統與驕傲的象徵,在台灣炫耀這個豈不與台灣的本土理念衝突?特別是與中國處於對立狀態時,尷尬尤甚。於是台灣故宮一方面類似殖民者,是搶來的他國文物,理應歸還;另方面又同是漢民族文化的遺產,應予保有。

此外,故宮的存在等於一再提醒台灣是中國文明的一部分,而使台灣基本教派狼狽。國民黨執政後,這類矛盾心情少很多,以致可以從事兩岸故宮合作事宜,但也面臨故宮是否應歸還中國的正當性問題。在目前文物歸還原屬國的世界潮流下,將來一旦中國提出,國民黨政府將如何因應?

對基本教派而言,台灣故宮不但不是台灣民族主義的凝聚劑,反而是種諷刺性存在,有損台灣民族主義的凝聚。作為這種功能,中國一時應不致急於索回。除非台灣基本教派能夠理解到,文化多元主義的意義,承認血統和文化上屬於中國人,而只有政治認同上否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不再試圖去除中國文化,否則將很難自圓其說,類似故宮的困境也將一再出現。【蘋果2.16.2009摘要】

李鈞震:

1、蘋果日報的主筆,是漢人主義者,也非常不了解本土的台灣文化精神。

2、台灣人中,絕大部分是漢人與台灣原住民通婚後的後代,多數不是純種漢人。血統屬於哪一族人並不重要,馬偕博士,也是純種台灣人。誰敢否認!

3、台灣的文化,主要包含部分的漢文化、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日本文化、太平洋海洋文化、美國文化。未來歐洲的文化所占的比例會愈來愈高。

4、文化,不是只有骨董、文字、語言、藝術品,最重要是思想與行為。台灣的大學生,多數人用的教科書,絕大多數都不是來自亞洲的文化,都屬於西方文化。台灣的光電產業、電子產業都屬於西方文化。

5、林懷民的雲門舞集,則是融合了西方芭雷技巧與東方元素,加上台灣的舞者,是一種台灣文化。台灣的宗教產業,絕不同於西方與亞洲各國宗教的經營模式,也是台灣文化。

6、畢達哥拉斯、愛因斯坦、亞當史密斯或達爾文的理論是西方文化,難道台灣的學者沒有灌輸到腦海裡?台灣的政客,有沒有儒家文化?絕大多數沒有,馬英九、余光中絕對不是儒家子弟,誰敢辯論!檢驗他們的言行,就知道附庸風雅有之,信仰則全無。

7、台灣的文化核心,是好學。全世界各國的文化,我們都熱愛學習,不管是鄭和的海洋文化、西班牙、荷蘭、明朝、清朝、儒家、和風、西洋,世界流行的文化都是台灣文化的一部分。

8、漢人的文化,台灣當然吸收很多;蔣氏獨裁政權的貪腐文化,是不是中國文化?當然台灣也學了不少。

9、目前文物歸還原屬國的世界潮流,絕對沒有流行。大英博物館,有還出什麼東西?況且北京的清朝文化,跟共產黨文化,根本不相干,族群與人種差異性太多。

10、                如果硬說成吉思汗、皇太極是中國人,就跟韓國說端午節是他們的文化一樣。

11、                不過,重點是,我們人類到底依據什麼道德標準在生活?全世界的文化都已經混合成雜菜麵,但是麵作得好吃、營養、有特色,這就是工夫了。

12、                故宮的存在,等於一再提醒台灣是中國文明的一部分,更證明中國文化只是台灣文化的一部分;故宮的存在,也證明蔣中正的獨裁暴政,中國人的好戰性格,國民黨貪婪成性,附庸風雅;故宮的存在,也證明台灣人比較需要愛因斯坦、台灣大學,不需要太多的骨董。

13、                故宮的骨董,跟台灣的面板產業一樣,是外來的,但也已經在地化了,習慣了。面板廠要不要轉到他國生產?跟故宮的骨董要不要拿去香港拍賣?都一樣。人類不必太計較骨董,要計較自己「平常生活的品質如何?」比較重要。

14、                如果馬政府舉債太多,有造成國庫崩盤的危機,把一些骨董拿去香港拍賣,轉手賣給胡錦濤政府,也是一個可以變通的資金周轉辦法。

15、                台灣基本教派?是誰啊?有什麼專書介紹嗎?還是憑空想像出來的?

16、                政治,跟婚姻一樣。一定要有通婚的自由,也要有離婚的自由,也要有改嫁的自由;絕對不可以用強暴的手段,絕對不允許家庭暴力,絕對不允許「以大欺小」違背《世界人權宣言》。

17、                文物,如果當作是國家或民族的象徵,這就是一種愚蠢。文物的唯一價值就是教育、啟迪智慧,這樣的功能中國做得好?還是台灣做得好?英國做得好不好?

18、                沒有人敢否認,英國在維護文物古董的能力,以及他發揮了教育功能與價值。文物骨董,不是拿來炫耀的,不是拿來建立虛無飄渺的民族自信,自己現在的生活品質與道德水準,才是重要的。說實在的,台北的故宮博物院,整棟的價值,也不如好好地實踐一本《四書》。

19、                一個人在乎骨董的價值,跟在乎情色、在乎物質的「欲望」都是同一個心理模式。蘋果日報的主筆所寫的文章,透過文本分析,就讓人一目了然,相當地重視物質享受與名利地位,完全不懂文化,更不懂教育,沒有獨立思考能力。

20、                不曉得蘋果日報有沒有人,能從范寬的《豀山行旅圖》得到什麼體會?

〔中央社北京十五日電〕周功鑫訪北京故宮,中方粗暴阻採訪。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昨天抵達北京,與北京故宮展開交流。由於北京方面低調以對,導致媒體採訪波折不斷,周功鑫今天上午參觀故宮時,就因為安全防護與採訪衝突發生混亂場面。

周功鑫一行人,上午九時許在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鄭欣淼的陪同下,抵達故宮,由於北京方面沒做安排,加上安全人員攔阻,媒體無法順利採訪,甚至有台灣電子媒體記者被安全人員打到,場面一陣混亂。

此外,繼昨臨時取消,媒體採訪北京故宮歡迎周功鑫來訪的儀式後,兩岸故宮原訂今下午舉行的記者會,也突然喊停,原本同意讓媒體拍攝的幾場採訪活動,也全部取消。北京故宮未說明連串媒體採訪遭取消的原因;國立故宮博物院隨行人員則僅私下表示「客隨主便」。

 

總統應該像什麼

孫慶餘啟迪4

扁家醜聞做到像尼克森當年,天天佔據媒體版面,畢竟太過奇妙。更奇妙的是,民進黨有人罵扁是台獨歷史罪人,卻沒有人罵他是毀黨罪人,是民主罪人,甚至連切割都不敢。

總統應該像什麼?美國歷史學家麥克唐納認為總統有兩種職能,一種是國王,為儀式及表演性質,但關係重大,「人類天生渴望有一個值得自己支持、自己願意為之戰鬥及犧牲的領袖,一個象徵及代表國家願望、國家信念、國家價值的領袖。」另一種是行政首長,需要駕馭政權,富於手腕。麥氏認為華盛頓、傑佛遜二者兼具,甘迺迪只具前者,詹森則只具後者。

林肯說:「如果我犯了錯,不只是影響我,或不只是影響你們,而是影響整個國家。因此,我至少應盡力不犯錯。」威爾遜總統為這段話下註腳:「總統在法律及良心上都該做力所能及的大人物。」老羅斯福也說:「一旦正直、誠實的同胞不再信賴我,不再相信我是為正直、誠實的事業奮鬥,我的權力就會化為烏有。因為我全部力量來自於此。」

杜魯門總統是如此說:「當你做了總統,就擁有那些東西:榮耀、廿一響禮砲等,一樣不少。但必須記住,這些不屬於你,而是屬於總統職位。」尼克森最後也說:「做為總統,我必須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因此,我會在明天中午辭職。」

有什麼樣的領袖就有什麼樣的黨。民進黨不要求陳水扁像美國總統,民進黨就不可能成為現代民主政黨。如同國民黨脫不出兩蔣陰影,就不可能躋身現代政黨。台灣「寧靜革命」的民主泡沫已被扁珍殘酷戳破了,民主理想要如何恢復,這是民進黨的責任。民進黨千萬別告訴我們國民黨更爛。【孫慶餘 蘋果2.16.2009摘要】

李鈞震:

1、民主理想,是全民的責任,不必寄望於在野黨。民主、自由、人權,是我的責任,跟民進黨要做什麼,沒有牽連。民主,就是人民獨立自主。

2、孫慶餘把自己的責任,都推卸給政黨,這就是沒有民主觀念。

3、民主,就是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首要條件就是加強自己的知識水準,一定要超過政客,不然社會大眾一定會被政客操弄、詐欺。

4、國民黨脫不出兩蔣陰影?二蔣當然是人類文明史上的敗類,但是國民黨有沒有跟他們切割?沒有!也不太需要,也切不掉,只要李登輝、馬英九比他們優秀就可以。

5、民進黨,有沒有跟阿扁切割?有!但是,也不太需要,也切不掉。只要蔡英文與其他黨工,比阿扁優秀就可以。人類的歷史,是進化的;民主自由的提升,也是需要時間進化的。

6、總統只要遵守《憲法》、《世界人權宣言》、自己的《競選政見》,說話守信用,就是不差的總統,民眾也以此檢視總統即可;其他的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要負比較大的責任,亂扣帽子不對。

7、美國總統的文稿,絕大多數是幕僚製作,厲害的人是文膽幕僚,總統多半只是個新聞主播,只會念搞,無啥主見、思想。愚蠢的人,才會崇拜他們。

8、孫慶餘的言論自由,是他自己爭取來的?是有許多人為他奮鬥而得來的,其中之一是阿扁;所以他念念不忘一個卸任總統,彷彿痛恨拋棄他的戀人。美國的媒體,沒有一個人像孫慶餘一樣。

9、阿扁,有沒有罪,依據高中的公民課本,必須經過三審定讞才知道,現在必須無罪推定,這才是基本的公民修養。李濤的水準,跟孫慶餘一樣,不如高中生。

10、罵扁是台獨歷史罪人,這樣的人錯了,阿扁不是台獨理論的發明者,台獨思想的擁護者也數不清,要對理想有貢獻,是支持者自己的人生意志與決心,阿扁只不過是台獨的支持者之一。理想的理論,經得起歷史的考驗,理論的實踐者,只有大英雄、小英雄,沒有罪人。

11、阿扁是毀黨罪人?難道民進黨只有他一個人?只要林濁水、段宜康、李筱峰成為世界級的大師,跟康德、馬克思、尼采、伏爾泰一樣,阿扁的歷史地位就一點也不重要,就根本不可能傷害民進黨。

12、民主,就是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只要阿扁接受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台灣的民主就在進步;民主,就是人民有權,只要百姓有知識,就有真正的權利,因為「知識就是力量」,可以使民眾獨立自主。民主,就人人可以監督、批判執政黨,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13、不民主,就是像孫慶餘一樣,整天念念不忘一個正在受調查,沒有社會地位與權力的退休政客,這就是標準的沒有知識水準、沒有獨立自主思想、沒有能力監督執政黨的落伍老頭子。

14、二蔣統治時代,台灣的教育沒有國際化,是一種接近文化大革命的獨裁式教育,這使得受教育的人,失去獨立思考能力,不懂得自立自強,知識都是片面的、零碎的、沒有邏輯整合能力的。現在台灣五十歲以上的人,幾乎腦袋都不行,但是,他們卻是現在台灣掌握權力比較多的人,這是國家發展最重要的危機之一。

15、 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最大的特徵是五育均衡發展、終身學習。台灣有許多名嘴、主筆,思想為什麼有偏見?就是因為五育不均衡,特別是不熱愛運動競賽,沒有運動家精神,全身上下充滿輸不起的氣味。

16、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不會在乎政客的言論,他比較重視自己跟大師的精神思想交流,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知識水準提升,就可以改變個人、家庭與社會的命運,知識才是力量。

17、如果百姓自己都做不到,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會自我要求的人,就是大人;整天抱怨別人,就是小孩子,就是沒有獨立思考能力,依賴心強。

18、現在,正在好學的人,一定專心在大師理論的分析與研究,沒有人在意馬英九與阿扁,但是,知識份子會在意阿扁的起訴書寫得好不好,有沒有符合世界法學權威的原則?馬英九的政績、政見兌現率、以及行政效率有沒有符合國際ISO認證。

19、新聞媒體,要關注卸任元首,應該關注他最近寫什麼國際學術論文、做什麼運動、參加什麼環保組織、學什麼藝術技藝。至於八卦,是沒有知識水準的人喜好的事;有知識水準的人,痛恨抱怨,因為那是弱者的行為,孫慶餘就是整天抱怨的人,他的家人一定很可憐。

20、心智能力都軟弱的人,一定全身器官都軟弱無力。

5000億振興案未訂各縣市額度 綠批綁樁

〔邱燕玲、林毅璋/自由2.16.2009摘要〕四年五千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預算,將送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昨質疑,這次未如上次擴大內需預算一樣,把各縣市的額度訂出來,恐「黑箱作業」,並淪為年底縣市長選舉固樁工具,民進黨團要求中央各部會應把給各縣市的預算額度、發放預算的作業標準訂出來,讓立院有審查依據。

立委管碧玲指出,擴大公共建設預算中的大型工程預算由中央主導,地方縣市政府只能爭取小型工程的預算,且預算的發放都在各部會手中,但申請辦法並未全部出爐,甚至標準是否一樣也不得而知。高雄市政府就向她陳情指出,針對擴大公共建設向中央提出三百多項請求,但中央一樣也不給,她質疑預算發放將成為「黑箱作業」。

立委陳亭妃表示,既然中央對擴大公共建設的大方向都已訂出來了,給各縣市多少額度也應要有依據,否則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已出現的「南北失衡」情況,在擴大公共建設預算中將更嚴重。現在各縣市政府要爭取擴大公共建設預算「根本無從跑起」,因為各部會的預算申請辦法未全部完成,尤其是民進黨執政縣市找不到「對話窗口」,如此一來預算審查將很危險,讓在野毫無監督力量,因為預算「過了就過了」,但中央各部會「錢要給誰就給誰」,沒有置喙餘地。

〔施曉光/自由2.16.2009摘要〕為讓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案能在立法院開議後順利通過,行政院本週將分三梯次與執政黨立委疏通,但不少藍軍立委質疑,劉內閣的高姿態依舊未改,立委不受尊重,迄今也未見預算具體細目,雖然執政黨立委很難反對,但仍難躲在野黨砲轟。

據了解,包括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立院黨團書記長、副書記長等幹部,上週都獲邀到行政院聽取特別預算案。可是,行政院不但未提供詳盡資訊,會後還當場收回資料;有人抱怨太過馬虎,前兩天才又補送資料給黨團幹部,但完全不是細目,內容與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提供媒體的電子簡報檔案完全一樣。

讓藍委最不滿的是,去年六月馬政府推動擴大內需特別預算案,事前行政部門還會做一下表面功夫,請立委提出選區內重大建設需求建議,這次則完全省略,只打算「單向告知」,而非「雙向溝通」,又一次把立法院當成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據已先行被「告知」的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指出,當天行政院只是大致將四年的預算額度,前兩年總計三千億元的大項「稍微提了一下」,「不算交換意見」。立委李嘉進批評,雖然搶救景氣當頭,沒有人敢反對特別預算案,但行政部門應先派官員與立委好好溝通,才不會讓立法院有不受尊重的感覺。

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瓔說,希望所有立委為了穩固台灣經濟根基,支持儘快通過特別預算案;她也要求各部會在最短時間內提出預算細目,朝野共同嚴格審查。

〔黃維助/自由2.16.2009摘要〕馬政府的民意支持度低迷不振,為力挽頹勢,馬政府將全面檢討、強化政策宣傳攻勢;總統馬英九日前指示政院,未來推出政策時,都要搭配政策宣導計畫,「各部會不能只在自己電腦網路上,更新政策內容就了事」,一定要有政策宣導。

馬政府執政績效不彰,低迷的民意支持度也未見起色,有藍委怪罪政策宣傳不足,府院也擬透過增強宣傳攻勢來力挽狂瀾,但民心向背的關鍵,並非取決於政府自吹自擂式的宣傳,而在於人民自身的真實感受。

失業率仍節節攀升,相信「馬上好」而進軍股市的投資大眾依舊陷於股票慘賠的困境。尤其是馬政府無視外界有關台灣經濟過度依賴中國的警語,仍大力推動兩岸經貿開放政策,致令台灣經濟發展處於與中國緊密連結的高風險狀態。

面對外界對馬政府兩岸政策的質疑聲浪,馬英九並未意識到其過度傾中的兩岸政策所衍生的問題,反而要求行政團隊加強宣傳,且認為是政府宣傳不夠,以致外界產生誤會。

參考資料:這樣的公設品質 唉!

監視律見範圍擴大 愈修愈退步

阿扁官司啟迪115

【賴仁中/自由2.16.2009摘要】國內外法界與法學界菁英,莫不認為律師權最重要的基礎,是能與被告充分自由的溝通,相關立法尤須保護這一塊不受侵害,否則若被告不敢與辯護人充分溝通,律師制度等於瓦解。

法務部版羈押法修正草案,於農曆年前夕出爐,令人驚訝的是,維護被告基本人權與律師接見權方面,修了比不修更糟糕,修正內容不但將監聽被告範圍擴大,並嚴予限制律師言論。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顧立雄,感慨的以「愈修愈退步」形容。

顧立雄認為,我國的重罪羈押制度、乃至押人取供作法等,也落後先進國家很多。雖然大法官解釋即時出來,對一些不合理處提供解決契機,但在羈押要件、羈押期限等方面,仍有不少亟待修正。有些執法者未做好偵查不公開,公會決採取具體行動監督,今後發現有違反情形將提出告發。

顧立雄答:現行羈押法23條規定,律師接見被告,只對禁見被告錄音監視,等到全盤修正,條次改了,原來的23條變成第64條修正條文,改為律師接見被告時,管理人員只在眼看得到、耳不能聞情況下監視,看起來有進步,可是但書把影音監視範圍更擴大,變成四種情況下都可錄音錄影。

一、                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為被告選任的律師。事實上有些被告來不及找律師,進去(被押)後才由家屬幫他委任,但上款對這種情況都可錄音錄影。

二、                被告有湮滅、偽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時。

三、                有些內容我們甚至看不懂,所犯為組織性、集團性、企業性犯罪、洗錢、貪瀆、性侵害、暴力恐怖活動等。組織性犯罪看得懂,因為有組織犯罪條例,但什麼叫集團性犯罪、企業性犯罪,完全看不懂,它不是法律名詞,刑法上沒有規範什麼叫集團性、企業性犯罪;再來將洗錢、貪瀆納入,讓人認為有針對性。

四、                是現行規定。

現行只有一種情況可錄音,修正後增加一款、二款、三款,修正草案的原則看來很好,但書只是例外,可是這例外擴大到幾乎包山包海,原則反成為具文,僅第三種情況,傷害是不是也是暴力?我們可以肯定,幾乎都可錄音錄影了。

要知道,一旦有錄音錄影,律師和被告見面幾乎沒辦法談案情,比如我(律師)問「你有沒有做啊?」你怎樣怎樣等等,有一個錄音機在那裡,被告怕被錄音,內容拿去做為對被告不利證據。結果律見變成只有心理撫慰作用,律師來看被告,讓他知道有人關心他,但只能言不及意,說「你太太很關心你」、「你有沒有什麼需要啊」等,只能談和案情無關的事。

這樣的草案如果通過,剝奪了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基本人權,整個律師制度形同廢止,我國人權將嚴重倒退。

還有六十五條,規定辯護人和被告接見,談話和通信內容要以有關訴訟進行的事項為限,不得有不正當言行,或將談話使用在訴訟防禦目的無關的事項上。因為之前才發生鄭文龍律師傳遞一些和案情無關的訊息給社會大眾,所以這個很有針對性。

答:我曾在公聽會時強烈表示反對,如果這個草案提到立法院,我們還會採取激烈手段抗議。不過,法務部一月二十二日提出修正草案,大法官二十三日做出六五四號解釋,認為現行羈押法二十三條第三項對禁見被告一律監聽錄音的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另二十八條對於錄音內容可做為偵審上認定事實的證據,認為抵觸憲法關於保障訴訟權的規定,也無效。

且法務部從二月五日開始,將原有錄音作法,改為檢察官認為有事實證明,律師與被告勾串之虞的情形下才錄音。至於六十五條,我們已提出對案,並與法務部協談,對於律師和當事人溝通的資料內容,我們同意不得做「不正當使用」,但不能全面限制。至於什麼叫不正當使用,留待日後律師公會依律師倫理來做解釋,我們認為這是律師倫理的範疇,基於律師自律自制原則,應由律師公會做詮釋。

問: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的規定,似乎也有問題。

答:現行「重罪當然羈押」規定,是其他先進國家沒有的,德、日法制只對有逃亡、或勾串湮滅證據之虞者,可做為羈押事由,我們多一個重罪(法定刑五年以上)。現在很多罪都訂得很重,比如證交法、貪污治罪條例,它不需要有逃亡或湮滅證據之虞,只要檢察官起訴說你是重罪,最後會不會被判重罪不知道,以重罪起訴就可用重罪做為當然羈押事由。

還有,我國羈押期相當長,偵查中有四個月,起訴後輕罪可到九個月,重罪無限期,偵查中期限日本是兩週,美國則是抓到人犯七十二小時內起訴,我們把羈押期限訂得這麼長,偵案初期就用這種手段,常常押錯人,因為初期易受到一些誤導,再來是押人取供,用傷害人心理的長期拘禁方法讓你和外界隔絕,其實就是一種刑求的替代,某種程度來講,這是不文明國家的表彰;且押人取得的自白,不見得與真實相符。

答:的確,證據法是最大一個部分,傳聞證據的使用目前仍廣泛,包括警察的自白、證人在警局的陳述等,後來雖以「例外」方式來納入使用,但還是普遍,這些都應做一些限制;至於起訴後,證據資料是否先不併送法院,以免法官開庭前先看到所有證據資料,污染了心證,這在學理上叫做「起訴狀一本主義」。

指認部分也要規範,不要做單一的指認;鑑定部分則應引進專家證人概念,現今國內沒有,以致李昌鈺博士在蘇建和案中就有「定位上的困難」,他到底可不可以專家證人身分到場陳述,易生爭議。

問:對於司法的監督,有哪些目標?

答:檢察機關應該偵查不公開,這部分我們將有具體動作,但不想讓外界覺得我們只針對特偵組,所以我們也希望扁案不要一直持續下去,我們是全面性的做,找學生幫忙監看,發現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會向各該地檢察署提出告發,並後續追蹤,若沒有辦,再循檢察一體途徑處理。

有關評鑑法官、檢察官,我們要做統一的表格,以統一標準來評鑑,法官、檢察官無論調到哪裡,評鑑檔案都跟著走。還有律師倫理規範已十幾年未修,我們希望半年內能完成修正,至於律師法的修正,則要和法務部協商。

現在司法院強調,司法品質與效率是努力的目標,但我們感覺只是在做枝節上的努力,沒有根本的改革方案提出來。法務部應著力檢察官人事、監所人事制度的改進,民眾也很在意檢察偵查作為有無一致性,比如從蘇治芬、陳明文到扁案等,並不一致,要想辦法在標準作業流程方面去努力,建構一個正當的法律程序去追訴犯罪。

過去檢察官獨立辦案空間少,上級干預、要求移轉案件等,現在檢察官很獨立,但個別檢察官跟出柙的猛虎一樣,沒人管得了,故檢察體系應在檢察一體原則下,讓案件偵辦發揮集體偵辦的精神,而又要做到不干涉辦案。

這部分可以讓檢察一體作為透明化,比如移轉、共同辦案都透明,現在有人二十幾歲就出來當檢察官,年紀輕輕容易判斷失誤啊,他擁有一把可以砍人的刀,萬一隨便就砍,有人一輩子就完了,可以讓檢察官這樣子做嗎?但不讓他做,他又說你干預、妨礙獨立,所以這是檢察機關要去努力的。

參考資料:野草莓啟迪48

媳婦為什麼要殺死婆婆

昏庸無能33

這幾天媒體大篇幅報導,一名身心俱疲的媳婦,涉嫌悶死癱瘓婆婆的不幸消息,對照日前若干言論批評劉揆宣布推動「長期照護制度」與「長期照護保險」之決策過於冒進,我們不禁要問:「台灣的長期照護制度,還能再等十年嗎」?

從民國八十七年起,政府著手推動「長期照護先導計劃」,但實施三年後即停擺。到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政府才又推出「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至今長達十多年的政策規劃,與委託學者研究的結果,除了台灣的老年人口不斷的攀升外(目前已超過總人口的10%),對於長照制度的建構還未有具體的進展。

為什麼政府長照制度規劃了十幾年,至今服務輸送仍不完善?我們擔心的是,等目前的「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執行完畢之後,屆時台灣的服務輸送,是否就能比較健全?這段期間還會發生多少家庭照顧者悶死受照顧者的憾事?負責照顧服務的婦女能否得到喘息,或者能否得到應有的照顧者津貼?

如果現在的時機不宜,請所有反對的聲音,告訴有照顧需求的家庭,他們還需要等待多久?推動「照護服務產業」的發展,不但能夠提供多元化的照護服務,更有助於增加國內的就業機會。

荷蘭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的國家,目前荷蘭的長照制度已走向私有化,服務是由政府提供或是由民間提供其實不是重點;同樣地,「長期照顧營利化」(私有化)也不是罪惡,重點是民眾的需求有沒有獲得滿足、政府與民眾的財務負擔是否減輕?

隨著台灣少子化的趨勢,十年之後老人依賴扶養比,相信會比目前更為沉重。何況社會保險的基本精神,就是建構在社會連帶責任的基礎上,透過大數法則的應用,採分散風險與費用共攤的自助互助經濟制度,使參加保險的民眾,在遭遇風險時,可以獲得照護保障;並可藉由長照保險,減輕照顧親人的經濟壓力。

倘若台灣實施長照保險制度,透過「喘息服務」與「照顧者津貼」,媳婦可避免身心俱疲,亦能提升受照顧者(婆婆)的照護品質。至少,我們可以防止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那麼,為什麼我們的長照制度還要再等十年? 【柯木興 林建成 蘋果2.16.2009摘要】

參考資料:行政團隊見過馬蕭後 立刻宣布

 

國土復育 應收回遭濫墾土地

〔王涵平、黃良傑、侯承旭、黃佳琳、劉禹慶、張存薇/自由2.16.2009摘要〕政府投入上百億經費,執行擴大內需工程,南部各縣市大多未用在山坡造林、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育上,政府從中央到地方急就章的做法,讓長期被天災人禍蹂躪亟待療傷的山林,再度遭到遺忘。

包括高雄、台南、屏東、台東等境內多山的縣,去年地方政府爭取擴大內需案,都未將造林、保育列入。中央單位屏東林管處執行擴大內需,也著重於減碳防洪基礎工程,因國有林地已無過剩裸地供造林,僅朝「治山防災、邊坡整治」兩大方向進行,整體經費達上億元。

台南縣政府行政管理處處長郭國文指出,從接獲中央公文至提報相關項目與預算,僅有兩天的時間,根本沒有時間發文徵詢鄉鎮市公所意見。由於時間緊迫,提報項目與預算,以相關單位平常接獲的地方需求建設為主,因此未特別注意造林部分,水土保持則多為排水改善、野溪整治、新建擋土牆、農路改善等一般小型工程為主。

高雄縣執行擴大內需計畫,總經費約31億元,約有19億投注在道路開闢工程,有關造林、水土保持也未入列。台東縣每年自行編列約5千萬元進行造林,且造林計畫多為20年長期計畫,每年都有補助。

平地縣市方面,高雄市擴大內需經費共37億元,以節能減碳的項目佔大宗,包括運河整體改造及開闢自行車道。澎湖縣政府利用擴大內需經費,打造大型森林公園,範圍含括天人湖、菊苑、東衛林區、雙湖園、菜園溼地及興仁水庫等,面積廣達140公頃,提供民眾休憩運動及吸引觀光客。

參考資料:

就算急就章 也不該亂章法

浮濫的公共建設

兩天花掉583億

 

全球失業潮 年底恐達5千萬人

〔陳柏誠/自由2.16.2009摘要〕《紐約時報》報導指出,從巴黎的律師、到中國的民工以及哥倫比亞的保鑣,全球失業人口正在快速膨脹,而問題之嚴重性也在台灣浮現,當地一月出口較去年同月驟減44%,為亞洲之最,有人遭解雇,有人放無薪假,總統馬英九坦承,失業已成為台灣民眾最大的恐懼。

根據聯合國轄下的國際勞工組織,始自美國二○○七年十二月的經濟衰退,所造成的全球失業人口,可能在今年底達到令人吃驚的五千萬人。這場經濟放緩已經造成美國流失360萬個工作。

上週,美國新任國家情報總監布萊爾告訴國會,全球經濟危機導致的社會動盪,已經成為美國所面對最大的安全威脅,比恐怖主義更勝一籌。位在布魯塞爾的研究中心布魯捷爾的研究員米隆表示,幾乎每個人都被失業率上升的速度嚇到。

紐約時報報導,亞洲國家以為逃過美國次貸虧損,不過在出口銷售驟減的失望氣氛下,日本先鋒宣布放棄平面電視業務,並在全球裁員一萬人,即為一例。中國有數百萬的民工在找工作,卻發現工廠都在關門,該國和印尼已爆發多起個別工廠的抗議事件,被解雇的勞工不是被隨便告知,就是在沒有被告知下遭解雇。

在全球經濟舞台突然崛起的印度,於熱門電影《貧民百萬富翁》中,被調侃經濟成長撞到牆。根據近期的一份報告指出,該國在去年十月到十二月間,約有五十萬人失業。

由於失業率攀高,尤其是年輕勞工失業,導致拉脫維亞、智利、希臘、保加利亞及冰島等國家發生抗議活動,並造成英國和法國勞工罷工。雖然美國的工作機會自去年底開始減少,歐洲、亞洲及開發中國家的解雇潮,卻是近來才開始發酵。過去不願大幅裁員的一些公司,被迫跟進美國同業的做法,進行裁員。

這股失業潮,使得要求實施保護主義的聲浪,在心存恐懼的民眾間得到回響。在英國,煉油廠和電力公司的員工上月走上街頭,抗議該國政府的海岸工程計畫使用義大利和葡萄牙勞工;越來越多訓練有素的白領勞工被迫走上街頭,這是過去幾次歐洲經濟衰退時所未見。

商標律師歐哈勇,自去年十二月失業以來,到現在還找不到工作。會說英、法、瑞、義等四種語言的他,過去一直是職業介紹所主動找上門。

(中央社 楊明珠 東京16日摘要)日本內閣府,今天公布2008年第4季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快報指出,扣除物價變動因素影響後的實質GDP較上一季減少了3.3%,換算年率減少12.7%,創35年來最大跌幅。創1974年第1季受第一次石油危機影響下跌13.1%以來的最大跌幅。比起歐美等主要國家,是下跌情況最嚴重的。

捕殺立委、警察、護士、原住民、泥水匠

台灣人權報告書43

1950年,蔣中正時代,主要政治案件如下:

劉心如案:立法委員劉心如被捕殺。

許振庠案:台中警察局長許振庠被捕殺。

台灣再解放聯盟案:黃紀男等7人因主張台灣獨立被捕,黃紀男被判12年有期徒刑、3人七年、3人五年徒刑。

台灣人民解放軍案:18人被捕。9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

李生財案:台灣省工委會鐵路局支部李生財等25人被捕。5人死刑。20人有期徒刑15年。

陸效文案:11人被捕。6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

楊清淇案:台南縣大內鄉23人被捕。5人死刑、17人徒刑15年、1人三年徒刑。

王再龔案: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王再龔等20人被捕。6人死刑。9人十三年、兩人10年徒刑。

湯守仁案:嘉義縣原住民湯守仁等9人被捕。6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十五年及十二年徒刑各1人。

台中事件:中小學教師、台中農學院學生、護士、工人、泥水匠共56人以宣傳台灣獨立嫌疑被捕。7人死刑、12人無期徒刑、29人十二年、8人五年徒刑。(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這些案件,都沒有經過國際人權標準的正常審判程序,絕大多數都是蔣經國爪牙,為了個人升官,硬ㄠ出來的政績與績效,栽贓抹黑、屈打成招的文字獄。

2、為了官司,許多家庭必須送錢給檢察官、獄卒、法官、特務,搞到家庭破碎、家產敗光,也不一定能沒事脫身。

3、蔣氏政權,出來台灣政權不穩,必須除掉一些人,才能順利執政,因此許多中國籍的競爭對手,成為下手的對象,誣陷對方是匪諜,成為最好的妙招。

4、蔣中正的惡行與恐怖,與希特勒差不多,而許多恐怖行動,都是蔣經國發動,馬鶴凌、李煥、曾虛白、馬星野都是共犯。

5、這個時期,因為軍隊與國民黨需要台灣百姓種田供養,因此,台灣百姓被抓的比例不算高,多數還是國民黨黨內的鬥爭。

參考資料:

朱天心:我覺得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李丁讚 蔣中正對台灣的發展有很大的貢獻

南方朔:和解 不容成為鄉愿的代號

張俊彥 痛心扭曲人性的媒體和政治

陳雲林維安 馬英九親自操盤

尼采啟迪27 身體力行之後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