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庸無能33
這幾天媒體大篇幅報導,一名身心俱疲的媳婦,涉嫌悶死癱瘓婆婆的不幸消息,對照日前若干言論批評劉揆宣布推動「長期照護制度」與「長期照護保險」之決策過於冒進,我們不禁要問:「台灣的長期照護制度,還能再等十年嗎」?
從民國八十七年起,政府著手推動「長期照護先導計劃」,但實施三年後即停擺。到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政府才又推出「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至今長達十多年的政策規劃,與委託學者研究的結果,除了台灣的老年人口不斷的攀升外(目前已超過總人口的10%),對於長照制度的建構還未有具體的進展。
為什麼政府長照制度規劃了十幾年,至今服務輸送仍不完善?我們擔心的是,等目前的「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執行完畢之後,屆時台灣的服務輸送,是否就能比較健全?這段期間還會發生多少家庭照顧者悶死受照顧者的憾事?負責照顧服務的婦女能否得到喘息,或者能否得到應有的照顧者津貼?
如果現在的時機不宜,請所有反對的聲音,告訴有照顧需求的家庭,他們還需要等待多久?推動「照護服務產業」的發展,不但能夠提供多元化的照護服務,更有助於增加國內的就業機會。
荷蘭是全世界第一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的國家,目前荷蘭的長照制度已走向私有化,服務是由政府提供或是由民間提供其實不是重點;同樣地,「長期照顧營利化」(私有化)也不是罪惡,重點是民眾的需求有沒有獲得滿足、政府與民眾的財務負擔是否減輕?
隨著台灣少子化的趨勢,十年之後老人依賴扶養比,相信會比目前更為沉重。何況社會保險的基本精神,就是建構在社會連帶責任的基礎上,透過大數法則的應用,採分散風險與費用共攤的自助互助經濟制度,使參加保險的民眾,在遭遇風險時,可以獲得照護保障;並可藉由長照保險,減輕照顧親人的經濟壓力。
倘若台灣實施長照保險制度,透過「喘息服務」與「照顧者津貼」,媳婦可避免身心俱疲,亦能提升受照顧者(婆婆)的照護品質。至少,我們可以防止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那麼,為什麼我們的長照制度還要再等十年? 【柯木興 林建成 蘋果2.16.2009摘要】
參考資料:行政團隊見過馬蕭後 立刻宣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