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43
1950年,蔣中正時代,主要政治案件如下:
劉心如案:立法委員劉心如被捕殺。
許振庠案:台中警察局長許振庠被捕殺。
台灣再解放聯盟案:黃紀男等7人因主張台灣獨立被捕,黃紀男被判12年有期徒刑、3人七年、3人五年徒刑。
台灣人民解放軍案:18人被捕。9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
李生財案:台灣省工委會鐵路局支部李生財等25人被捕。5人死刑。20人有期徒刑15年。
陸效文案:11人被捕。6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
楊清淇案:台南縣大內鄉23人被捕。5人死刑、17人徒刑15年、1人三年徒刑。
王再龔案: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王再龔等20人被捕。6人死刑。9人十三年、兩人10年徒刑。
湯守仁案:嘉義縣原住民湯守仁等9人被捕。6人死刑、1人無期徒刑、十五年及十二年徒刑各1人。
台中事件:中小學教師、台中農學院學生、護士、工人、泥水匠共56人以宣傳台灣獨立嫌疑被捕。7人死刑、12人無期徒刑、29人十二年、8人五年徒刑。(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這些案件,都沒有經過國際人權標準的正常審判程序,絕大多數都是蔣經國爪牙,為了個人升官,硬ㄠ出來的政績與績效,栽贓抹黑、屈打成招的文字獄。
2、為了官司,許多家庭必須送錢給檢察官、獄卒、法官、特務,搞到家庭破碎、家產敗光,也不一定能沒事脫身。
3、蔣氏政權,出來台灣政權不穩,必須除掉一些人,才能順利執政,因此許多中國籍的競爭對手,成為下手的對象,誣陷對方是匪諜,成為最好的妙招。
4、蔣中正的惡行與恐怖,與希特勒差不多,而許多恐怖行動,都是蔣經國發動,馬鶴凌、李煥、曾虛白、馬星野都是共犯。
5、這個時期,因為軍隊與國民黨需要台灣百姓種田供養,因此,台灣百姓被抓的比例不算高,多數還是國民黨黨內的鬥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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