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 星期二

美航空業 年底恐爆破產潮

【何信彰/工商時報2009.07.14摘要】華爾街日報周一報導,經濟衰退、借款困難、載客量大減,美國多家航空公可能陷入流動性危機,假如情況未見改善,今年冬天之前,或許就會爆發破產潮。

大型業者當中,體質最脆弱的是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和全美航空(US Airways)。但多家業者自911以來已歷經一、二次的破產保護,部分分析師不禁懷疑,更進一步的重整能帶來什麼好處。

美國5家最大的航空轉運業者,本周起將陸續公布第二季的虧損。將於本周三打頭陣是美國航空,緊接著是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聯合航空、大陸航空(Continental Airlines)及下周接棒的全美航空。

整體而言,衰退導致商務客變少,航空公司為降低空位,不得不大幅降價吸引遊客。儘管如此,美國航空6月的載客量,仍較去年同期下滑8%,聯合航空更下降10%。摩根士丹利在上周的研究報告中預估,美國航空業2009年全年營收可能減少18%。

對於想要維持或建立現金平衡的業者來說,銀根緊縮也是一大難題。美國9大航空公司中,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給予其中8家負向展望,僅西南航空仍具投資評等。即便如此,西南航空對秋季的訂位也不表樂觀,已於上周展開史上最大的票價促銷活動之一,9月開始,單程票最低只要30美元,反映出需求來到歷史低點。

【吳慧珍/工商時報2009.07.14摘要】南韓第一大鋼鐵廠浦項鋼鐵(Posco)周一公布第二季季報,受到產品降價以及因應市場需求疲軟,縮減產能的衝擊,第二季淨利與去年同期相較驟跌71%。第二季營運利潤方面,由去年同期的1.885兆韓元劇跌至1,705億韓元,年減幅高達91%。至於營收則由去年同期的7.458兆韓元,縮水15%至6.344兆韓元。

【連雋偉/中國時報2009.07.14 摘要】大陸許多官方智囊及經濟學家的警告,保八只是解決大陸經濟短期問題,在寬鬆貨幣政策下,大陸銀行拚命放款,卻都流入國有企業及政府項目,將導致壞帳增加、資產泡沫等問題急劇升溫。

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昨日發表報告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國大陸信貸高速成長,可能加重銀行體系面臨的壓力,隨著信用風險程度的加大,今年大陸銀行的資產品質可能會惡化。從數據分析,大陸上半年新增貸款達7.37兆元人民幣,卻近半未流入實體經濟,就算流入實體經濟信貸,也都是國有銀行為迎合政府投資,皆集中貸給大型國有企業與政府項目。

北京標售地價最近連三翻被刷新紀錄,全是被中央國有企業買走,顯示國企的資金非常浮濫,反觀金融危機中受衝擊最大的中小企業,獲得不足一成。

銀行貸款過度集中於鐵公基等政府主導項目,也讓貸款風險大增,目前大陸十九家主要銀行中,五千萬元以上的大客戶貸款集中度約占六成。但按市場正常標準,大客戶貸款保持在四成最適宜,超過五成意味著風險增加。

最重要的是,寬鬆貨幣政策,正逐漸推升資產價格,最近北京、上海房價連連上漲可見一斑,顯示寬鬆的貨幣政策未有效拉動內需增長。

東土耳其斯坦的兩個中國影子

中國評論21

【摘要7.14.2009呂一銘 蘋果】 東土耳其斯坦的維吾爾族人,不喜歡他們的名字叫「新疆」。但很不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憲法》卻把他們劃定為「新疆」,無異充滿荒謬及矛盾,還有維族的血淚和無奈!

參與「東土耳其斯坦」運動入獄(1980年)的穆合塔爾,就說過:「明明是祖先世世代代生活的家園(當地資源、能源皆豐,盛產核能鈾礦),只有『霸佔者』才會視為是『新的疆土』!」

另一位維族網友賽依德海利力,則強調:「在每一位維族人民,無論男女老少,都是潛在的獨立份子。因為我們永遠不會屈服於任何別的民族的壓迫!」

根據歷史,新疆和西藏在18世紀後半葉才併入中國版圖,而東土耳其斯坦大部分的時間,都是獨立的國家;如僅因為統治過,那麼蒙古共和國亦可宣稱:「中國是蒙古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現在所有中國內陸的地區,當年都是蒙古帝國(元朝)的天下。

《紐約時報》曾在去年11月下旬報導:《死人講述中國不愛聽的故事》,引起各方廣泛重視,該報導指出,中國新疆羅布泊出土的一具乾屍「樓蘭美女」,距今約3800年,其體徵表明,她並不是中國人,「係從中亞,甚至更為遙遠的乾草原地區遷徙而來,而不是來自肥饒的平原和中國內地的河谷地區。」年代亦遠早於張騫出使西域的時間。

按照英國達勒姆大學教授迪倫的說法,新疆歷史和現狀的劃分是以1884年新疆建省為界,在此之前,新疆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此後,新疆卻成為中國的殖民地……。

伊斯蘭史專家麥克爾迪倫,近日復在BBC指出:「根本不需要任何外來干涉,新疆內部的矛盾已足以引發動亂。」何況維族人不論外表、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兩性關係等與土耳其、哈薩克、塔吉克(其中有屬於前蘇聯的國家)等相近,反與中國格格不入。

不想被異教或不信教的人統治,達50%以上,無神論的共產黨,卻統治信仰回教的維族人。「新疆」亦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疆域」。依《憲法》規定,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公民,有權決定「新疆」的去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範。

馬英九總統去年就職百日,接受墨西哥和日本媒體專訪時,就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大陸亦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在《憲法》上,我方不承認中國大陸為一個國家,中國大陸亦然(如今已由雙方互不承認邁向互不否認)。

依此法理脈絡,我們對新疆有責無旁貸的關懷權利,西藏(圖博)亦然;但目前除劉揆發表不痛不癢的基本人權聲明外,對北京以流血鎮壓收場,並無嚴厲譴責。也就是說,兩岸都不願面對少數民族的事實真相,及無視維族底層內心的自主獨立吶喊!反將他們打成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根本就是一種大漢沙文主義作祟!

歷史上從來沒有所謂「代代相傳的中國」(像蒙古的元朝、滿族的清朝),世界歷史亦然。印度哲人泰戈爾說得好:「暴力和謊言,不能永遠地統治人民,人民總會有覺醒和反抗的那一天」。 【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到底是什麼?

行憲 守憲比修憲更重要

法務部還有人懂憲法與新聞學嗎?

侵害新聞自由17

【中國時報社論2009.07.14摘要】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於行政院廉政委員會中表示,支持修改衛廣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或損害其權益,得停請求停止播送、更正或答辯,也可聲請假處分,請求損害賠償。

此言一出,旋有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立委邱毅多次爆料,內容不實,決定要託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如果這是馬政府的決策走向,將是一種開言論自由民主倒車的不長進,必須嚴詞批判。為何說是開倒車與不長進?

因為從王部長與陳總長的言詞舉措之中,看到了政府官員們始終沒有學會的一門功課,那就是法律保護名譽權與隱私權,都是重要的價值,但是為了維護憲法保障新聞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執政者與所有政府官員都必須了解,法律或是法院保障一般平民的名譽隱私權利,不受誹謗言論侵犯。

法律或法院處理政府要員主張名譽隱私權受到言論侵犯,是另一回事。政府要員關切的,其實只是自身行事不受媒體批評,而非平民的權益受損,但卻總是打著保障權益的旗號,利用司法追訴來迫使批評者噤聲;陳總長的司法究責舉措,正好證明了王部長的盲點所在。

王部長的政策宣示,如果能夠清楚辨別司法保障平民,與政府要員的權益,應該有所區隔,我們必將另眼相看;陳總長使用民刑訴訟進行威嚇批評聲浪,我們則必須嚴詞撻伐譴責。為什麼政府要員必須與平民有所區隔,政府要員就不是人嗎?這本是憲法學與新聞學中ABC般的問題。

關鍵在於政府要員手中握有權力,平民沒有。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必然也應該受到輿論的監督與批評。

當政府要員用自己的名譽隱私受損為由,追訴異見批評的法律責任時,其實也可能就是在濫用權力、箝制言論的障眼手法。政府要員動用司法,追究媒體輿論,先天上具有平民所無的權力地位利益衝突;因此,基於憲法控制權力,保障言論新聞自由不可棄守的界限精神,就必須控制政府要員以司法保障權利之名,行箝制輿論之實。換句話說,寧可政府要員多受當或不當的批評,也要讓批評者少受到當或不當的司法追訴。

政府要員與平民還有重大的差異,平民受到誹謗,可能無計可施,法院是給予救濟的僅有所在;政府要員則不然,隨時召開記者會自清,媒體必然蜂擁而至,給予大篇幅的報導,也就是澄清不實批評的機會,那裡需要耗費司法資源?

政府要員不能面對指責迴避澄清,卻用司法追訴嚇阻批評。其實就是用起訴行為,做為司法案件不為評論、拒絕澄清或提供行事透明度的藉口。王部長、陳總長,該再自修憲法與新聞學的ABC了!

參考資料:

白文正忌日前夕 調查還清白

王清峰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肅貪 名嘴爆料情資貢獻度零

封口名嘴 大開民主倒車

罵法務部自甘下流 陳揮文公開道歉

施孟茲 十項建議

定罪率低 馬法部任內肅貪爭議多

【摘要2009.07.14 南方朔 中國時報】最近,由於世界銀行的報告,提到台灣政府效能的倒退,人們才發現人家並不是故意在唱衰台灣,而是確有所本。在這個行銷重於實質做事的時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從捷運內湖線通車的狀況百出,食用油檢驗的顢頇與混亂,公文旅行的漫長及許多事根本無人聞問,再到教改的重上街頭。

所有的這些事都顯示出,當務虛、不務實已成了新的主流價值,集體的顢頇無能就會一直增強,積小錯為大亂之日,就不會太遠。在可見的最近,台灣發生無能鬆懈而累積出來的大弊案,將一點也不會讓人驚訝!

商品和行銷間,必須名實相符。美國行銷專家已指出,若行銷不實,或實質商品的質量趕不上行銷的需要,那麼這種行銷就會最先是一種「無聊的背景噪音」,而過一陣,它就會變成一種的嘲諷笑話。

因此,做秀與搞行銷是有限的,如果不在基本功夫與能力上求進步,這種行銷術在人們反感到超過某個臨界點,被行銷的閱聽人就會出現信任危機,然後對所有的行銷都會做反面解讀。我們不應提高警覺嗎?

〔摘要7.14.2009項程鎮/自由〕總統馬英九當年最引以為傲的肅貪查賄成績,是他在83年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將全國各縣市議會數十位正副議長候選人起訴;事隔十五年後的今天,重新檢驗馬當初查賄績效,發現起訴的32位正副議長候選人,有罪率竟然只有46.9%。

上述三十二位正副議長候選人中,已有15位無罪確定,另二位公訴不受理。最快判決確定的是前台中縣議長林敏霖,85年2月1日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最慢為前台中市議長郭晏生,竟拖到96年1月11日才獲判二年三月徒刑定讞。

郭晏生案從檢方發動偵查到法院結案,歷經最高法院四度發回,台中高分院五度判決、四度更審,司法機關花十三年才能斷定他賄選成立,到底是檢方查賄時蒐證不足,還是法院審理吹毛求疵,延宕案件正常進行,民眾看來霧煞煞,但這樣的司法效率,或許已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

據了解,當年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查賄績效,在國民黨內也飽受質疑,鑑於不少人起訴後未能定罪,認為檢方未嚴謹蒐證、辦案粗糙。相對的,不少民眾也質疑檢方在馬部長帶頭下「全力衝績效」的結果,造成許多被告訟累多年、最後無罪,使他們成為司法斲傷人權的最大被害人。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說,當時檢方在馬部長「支持」下,查賄查得轟轟烈烈,但整個查賄像是一場競賽,「看誰查得最多、辦的層級最高」,在這樣爭先恐後氛圍下辦案,無形中人權就受到侵害了。

第一次政黨輪替前,時任法務部長的葉金鳳八十八年三月間發表「檢察改革白皮書」,報告中也對偵辦八十三年縣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的司法效率頗為不滿,提到當初連縣市議員共起訴四百三十四人,但隔了四年,判決確定者只有一百零九人,其中定罪率只有61.46%。

涉案正副議長和縣市議員任期已屆滿,有的還邁入新任期,但案子一直未定讞,檢察署辦案時應檢討過去的案例,改進偵辦技巧,才能讓賄選案在嚴密蒐證下速審速結、無所遁形。至於為何起訴這麼多人,卻定罪率偏低?

有法界人士指出,偵審一件賄選案要拖上數年、最長甚至十三年才能確定,檢察官和法官可以有千百個理由來解釋,卻無視「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名言,何況案件審理中,前嘉義市議長蕭登旺、前高雄縣議長吳鶴松,早已等不及最後結果而離開人世,這樣曠日廢時、品質有待商榷的司法訴訟,人民要向誰討回公道?

【摘要7.14.2009劉志原、賴仁中/自由】馬英九宣示「三個月肅貪」,各檢察署忙著傷腦筋如何讓成績好看一點,這場景與十六年前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議長選舉大查賄似曾相識,當時八成候選人遭起訴,數字很漂亮,媒體登很大,但最後有罪率不到一半,成績慘不忍睹。

當年的主事者,有對一半以上的無罪被告,表示過一絲絲歉疚之意嗎?又是誰造成眾多無罪被告,被迫走上冗長司法之路,弄得身心俱疲、形象破毀?以及司法最後因此而受到人民信賴嗎?

法界認為,追求辦案「績效」並非不可行,但不能以起訴件數、被告人數、不法金額多少來計算,而且起訴不代表有罪,真正的辦案績效,應該是以起訴到法院審理後被告的「有罪率」來衡量,才是正辦。應把「司法的事還給司法」,但宣示肅貪可如當年一樣成就個人名聲,完全發揮他好大喜功、沽名釣譽的馬式本色。

〔摘要7.14.2009林俊宏/自由〕馬從台北市長一路到總統,多次選舉中,對有案在身的黨內同志也,同樣力挺到底的態度,以致他的肅貪,讓人懷疑是不是親疏有別。

馬英九除對於黨產問題一拖再拖外,其他包括貓纜弊案、三中交易涉賤賣案、國發院賣地涉圖利案或小巨蛋案等,懸而未決,不少法界人士指出,馬總統既然誓言肅貪查弊,似乎應該先向自己或自家人開刀以展現魄力,否則難脫辦綠不辦藍的外界疑慮。

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選舉期間曾五度拉著已故的前基隆市長許財利的手作保證,被外界視為「馬利兄弟」,結果許涉及公車處購地弊案,被基隆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馬當初在未宣判前,堅持提名許財利並強力輔選,並表示司法未判決,不該亂扣帽子,不該抹黑人格;前後對照,顯然馬英九的肅貪做法標準雙重。

此外,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曾經多次南下台東縣,為吳俊立妻子鄺麗貞站台拉票輔選台東縣長,然而吳俊立是因為貪污弊案被判刑,才由妻子代夫出征,馬英九面對記者質疑時還表示:「罪不及妻孥…她家人是罪犯,不代表她也是罪犯…鄺麗貞符合國民黨的條件。」

沒想到,這一位在馬口中符合條件的鄺麗貞當選縣長後,去年不但在颱風天出國,還爆發「假考察真觀光」案遭到司法調查,經濟部也追回卅七萬餘元出國經費。不過,這件案子到了監察院似乎也未脫「官官相護」文化,在輿論壓力下,監察院直至第二輪才以過半數同意彈劾,但卻出現不公布彈劾的奇怪結果,難怪外界質疑黑箱作業。

總統馬英九十多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將假釋門檻從原本的二分之一改為三分之一,引發民眾對治安疑慮,結果包括犯下震驚全國的國票案楊瑞仁、後來涉及蠻牛下毒案的千面人王進展、白曉燕命案凶嫌陳進興(犯白案前另案服刑時)等人都曾是該政策的受益者,得以縮短刑期出獄,直到外界批評不斷,後來接任法務部長的廖正豪才亡羊補牢, 趕緊把假釋門檻拉回原來的二分之一。

參考資料:雨果啟迪1 笑面人

一再延押違背兩大法學原則

阿扁官司啟迪154

【摘要7.14.2009蘋果社論】陳水扁已被羈押195天,昨天合議庭對扁的第三次延押做出裁定,決議繼續延押2個月。理由同以前一樣,分別是:有逃亡之虞;犯行重大,刑度超過7年;有湮滅證據之虞;以及干擾審判。

繼續延押,也再度觸動許多人對司法人權遭迫害的擔憂。國內外不少法律專家和人權團體,已就此案批評台灣司法界罔顧人權的落後性,因為本案所代表的不僅是阿扁,而是每個公民都可能身陷類似的迫害。

現代社會法網嚴密,深文周納,每個人都可能被誣告,或無意間身陷法網,於是保障司法人權,便攸關每個人的權益。從法的角度看,一再延押取供,其實違背法的兩大原則:「羅馬法」的無罪推論和程序正義。

無罪推論,是沒有被法官依證據判決有罪前,任何人都必須被推論為無罪。這一原則的重要性在於:一、阻止國家對公民個人的迫害,不能以「莫須有」織人入罪。二、被證明有罪前,檢察官和法官不能為滿足自己對被告有罪的心理及認知的偏見,以各種手段來尋求被告有罪的證明。三、保護可能被冤枉的被告的人格與社會尊嚴。這項原則,還不足以保障公民的人權,必須配套程序正義原則以完備對司法人權的保障。

程序正義之所以重要,在於:一、檢法取得證據時,必須遵守證據取得的規範,例如不得刑求、逼供等。二、取證過程,必須公開透明,任何被違反規範所取得的證據,都因程序不合法而無效,即使明知被告有罪,也必須因違背程序正義原則而判決被告無罪。

縱放少數罪嫌,但保障了多數可能被冤枉的好人,在人權的成本效益分析上是划得來的。

法院延押阿扁理由之一的「犯行重大」,就違背無罪推論原則。從政治角度看,一再延押所違背的程序正義和無罪推論,反使阿扁及其支持者獲得道德上的力量,模糊了扁家的法律責任,把焦點轉移到政治迫害的問題上。

美國卡都索(B.N. Cardozo)大法官說過:「法律,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希望通過扁案,法律和司法人員都能拋棄戒嚴時代的威權管制落後習性,成長進步到維護上述兩大原則的境界,從而使每個公民都能受到司法人權的保障。

【2009/07/14 中央社】石宜琳說,羈押原因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說必須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法官不能自行創設羈押原因。他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原因必須包括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顯難審判,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等行為,相關理由都必須兼備,否則就會被認為是以羈押來懲罰、教訓被告,甚至是押人取供,要求認罪自白。

石宜琳表示,律師上節目或是接受媒體訪問,這是屬於言論自由,與羈押原因無關,如果把這些都當做羈押原因,這樣是不是箝制言論自由?是不是回復到戒嚴時期一樣?他認為,「難道司法不能受批評嗎?」。

【摘要7.14.2009江春男 蘋果】阿扁第三次延押,剛好碰上馬英九生日,好像法官特別送給馬英九的生日禮物。親中與打扁,已經變成馬英九施政的兩大主軸。

這個案子辦了很久,該傳的證人都傳完了,法官卻仍在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方面打轉,這種理由根本經不起檢驗。假若這個案子移到美國、日本或韓國,我們的特偵組和法官,都會被當作國際笑話。

最大敗筆是,新增的一條理由說,阿扁透過外力聯合其他個人或團體聲援,明顯干預司法,其口吻和名嘴一樣。如這也構成延押理由,「蘇建和案」豈不要無限期羈押才行。

司法應該超然於政治,現在法官卻以政治對付政治,而且是光明正大的,把這個政治理由寫在判決書上,司法附體於政治上,獨立性焉在?司法與政治應該分開看待,法官應該就法論法,不能捲入政治審判,否則與名嘴何異?

阿扁的政治動作很多,與其說是操弄政治,不如說是發揮求生本能。與其說是他操弄別人,不如說別人利用他。與其說他在政治上仍有影響力,不如說法院的說服力不足,辦綠不辦藍,缺乏公信力。

雖然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現在他的審判已成為輿論審判,從公開羞辱,變為政治追殺。在這個過程中,司法淪為「工具」。這次延押,無助於正義之伸張,或真相之發掘,只會造成更多的對立與仇恨,以後都將成為馬英九的政治遺產。

參考資料:

浮士德賞析6 可惜的是誰也不肯當作問題

歌德啟迪3 以一種新姿態出現

干擾訴訟押更久 扁學不到教訓

阿扁官司啟迪153

【摘要7.14.2009聯合報╱蕭白雪】陳水扁再遭延押,法界人士昨天指出,阿扁先前企圖用政治手段干擾司法的做法,成為延押扁的理由,阿扁怎麼還是學不到教訓?

參考資料:台灣人權報告書23 建國中學教官案

【摘要7.14.2009聯合報╱蘇位榮】法界人士說,陳水扁越企圖用政治手段壓迫司法,只會造成反效果,反而讓法院更加認定他一再企圖干擾訴訟進行,成為羈押他的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仍有重罪、逃亡之虞及串證的情形,裁定自七月廿六日起第三度延押二個月。裁定書中痛批阿扁,人在看守所尚能指示外力,向司法施壓,「誠難想像如將之釋放,不知將以何種方式戕害司法,干擾審判」。

裁定書指出,阿扁羈押在看守所,卻不時透過面會接見,指導幕僚,聯合其他人或團體聲援、支持、配合及共同行動,並「策略運用」要求已解任的律師上節目、上報紙、上叩應節目,透過大眾媒體,混淆視聽,干擾審判。

〔摘要7.14.2009劉志原/自由〕律師陳松棟認為,審判獨立,若蔡守訓被干擾,就是蔡的錯;干擾審判、戕害司法,均非法定羈押要件,此裁定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陳松棟指出,如果被告的行為可以干擾司法,那麼台灣的司法也太脆弱了,他說,「司法怎麼這麼沒自信」,有這麼不堪一擊嗎?

丁榮聰表示,辦護照並不等於逃亡,扁總不可能拿著自己護照去闖關吧!至於法官認為不押扁,他就可能干擾司法,這更離譜,貽笑大方,因這些不是法定羈押理由,但裁定書卻這麼寫,顯見法官已經很不理性。

扁要律師上節目,是因為有司法不公、裁判不公平的問題讓扁有著力點,但用這樣的理由來押人,根本不合法。這是為押而押,法官意氣用事、很離譜。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大法官一月間解釋,認定被告在看守所與律師見面時若錄音錄影違憲,內容也不能當證據,他說,扁不夠聰明,將律師解任後,在看守所與解任律師見面已屬一般接見,可被錄音錄影,然而扁要他們上節目遭錄音並當成證物,目前雖未違法,但恐有侵害隱私權之虞及違憲爭議。

陳松棟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要羈押被告,必須是被告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的「羈押事由」,並有非予羈押顯難訴追的「必要性」,但「必要性」也要與「羈押事由」有關,而非創設其他理由來說有必要性。他表示,實在不知道「干擾司法」是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款。

陳松棟指出,除非是逃亡、串證等羈押事由,否則被告有任何動作,那也是態度的問題,如果將來被判有罪,會被法官當成量刑參考,但這不應是羈押理由。

陳志龍表示,審判中的羈押,可思考由審判庭以外的法官來認定,否則被告一經羈押,外界恐會認為,審判庭將來一定會判被告有罪,這將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摘要7.14.2009聯合晚報╱董介白】扁三度遭法院延押,但偵辦二次金改等弊案的特偵組,在扁被羈押的半年多時間,依舊在「鴨子划水」,甚至「龜速不前」,在偵辦期間,顧慮押人取供的大帽子,特偵組二班接手後上演「閉門造車」戲碼,不禁令人懷疑,特偵組是消極不作為,還是能力有問題。

特偵組去年底首波偵辦扁家四大弊案後,原來的二次金改、機密外交弊案,全躺著睡著了,在這段期間,扁接連遭延押,人是法院押的,對特偵組來說,這是空前有利的偵辦環境,但結果依舊靜悄悄的,就連軍中買官弊案也沒個影子。

外界不斷傳言二次金改,有關元大馬家部分即將偵結起訴,但起訴只是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起訴不嚴謹,或著是為起訴而起訴,只會換得法院的無罪判決,國人關注的是,偵辦過程有無齊全證據,而不是以起訴之名,行放水之實。 如今因為扁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獲釋的有利環境下,卻自廢武功,如何給國人交代。

 

荒謬的國民黨版集遊法草案

野草莓啟迪80

【中國時報2009.07.14 摘要】今年二月下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控違反集遊法的紅衫軍,包括總指揮施明德在內的十六人,全部無罪。

半年不到,又有一樁違反集遊法遭到起訴的案例,這一回被起訴的是台大助理教授李明璁等人。諷刺的是,去年十一月,他們在網路上號召學生到行政院前抗議,就是「為集遊法送終」;結果,這半年來,集遊法幾經討論,還有勞馬英九總統在總統府邀集學者專家座談,依舊未能完成修法。

三年前的紅衫軍號召五十萬人圍城,李明璁等拿筆桿的呢?連號召五百人的能力都有限,行政院前常態性維持四、五十人坐著算不錯的了,這個規模,差不多應該屬於法未修,但已獲朝野協商不需報備的「小型集會」。

檢方卻還是要起訴,難怪學界紛紛表態「自首」,檢察官要辦人,就讓他辦個痛快吧!台灣從戒嚴到解嚴,從解嚴到現在,就從沒有一個合理開放、符合人權保障的集會遊行法。有一點學術良心的學者,卻始終修不動的「惡法」不滿。五十萬紅衫軍無罪,沒能形成判例,倒給了自首學者一個創造歷史的機會:看看這部惡法到底終結在誰手裡。

【摘要7.14.2009劉靜怡、賴中強、黃國昌 蘋果】 立法院上會期結束前,國民黨團在6月3日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最新版本,於6月4日公開,號稱參考民間及在野黨批評意見後的修正;但整部草案仍處處充滿保守、箝制人民自由的設計,為警察濫權留下空間,與民間要求的「集會遊行保障法」相距甚遠。本文僅就該版本所涉及的六大荒謬逐一說明:

第一:我們為什麼不能到行政院抗議?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各部會重大政策、法案、預算都要送到行政院拍板定案,人民對政策不滿,不向行政院抗議,要向誰抗議?國民黨版第6條規定,行政院周圍300公尺內得劃設禁制區,禁止集會遊行,讓行政院高官聽不到人民抗議聲,這是第一荒謬。

第二:假報備,真許可。國民黨口口聲聲要將集遊改成報備制,但國民黨版第9條又規定「報備」時,應提出集會處所管理人的同意書。單就在「私人場所╱非開放空間」辦活動要經所有人同意而言,我們可以理解。

但為何人民在「自由廣場」、「凱達格蘭大道」集會,也要申請「路權」,要先經政府機關同意?這不就是回到「許可制」了?這樣算是「把街頭還給人民」嗎?這是第二荒謬。

第三:社運團體的抗議活動,會比媽祖遶境影響層面更大嗎?
台灣每年的媽祖出巡,動輒數萬人、數十萬人,8天7夜,途經各縣市主要幹道。我們從未聽過台灣社會因「媽祖出巡」未事先報備而陷入不安,「白沙屯媽祖」出巡路線還是隨時「擲筊」請示媽祖決定。國民黨版第4條規定「宗教活動」不必報備,而政治性及社會性集會遊行卻須「強制報備」,這是第三荒謬。

第四:警察命令解散,球員兼裁判。
警察要在集遊現場維持秩序,工作辛苦,勤務時間長,難免產生與民眾對立的情緒。國民黨版第24條卻要警察自己認定集遊有無「違反交通管制情節重大」或「違害國家安全」而須「命令解散」,進一步以武力「強制執行」,這是行政官兼司法官兼執行官的「三位一體」,賦予警察比「包青天」還大的權力,這是第四荒謬。

第五:我沒使用暴力,為何要承受命令解散強制驅離的「連坐」處罰?
集遊應和平進行,若有人使用暴力,警方應協助糾察隊使其離開,而非命令解散。國民黨版第24條卻賦予警察「包山包海」的命令解散權,並規定「前項命令解散,該管地方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且未限制警察對和平集會的群眾,不得動武。因此,一旦警察舉牌三次命令解散,持盾牌警棍的警察,就可開始對所有的集遊參與者「用警棍強制排除、驅離」。

對和平集會的民眾使用武力強制驅離,是古代「連坐法」的概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漠視人權價值。大法官在釋字第445號解釋已指出「如僅一二參與者有此情形,是否即得不許可其他參與人舉辦集會、遊行」認定相關規定違憲,在21世紀的今天,國民黨團還強推這種古代「連坐法」,是第五荒謬。

第六:警察處罰的權力,竟比法官還大。
國民黨版雖取消刑罰規定,但改成行政罰後,使警察分局擁有直接裁罰20萬元的權力。比現行法更為草率。以前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還須經檢察官起訴,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判後才能確定處罰。實務上法院對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的案件,即使是有罪判決,一般處數十天拘役,最長是6個月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

以1天新台幣1000元計,即使遭判6個月(183天)之刑罰,罰金為18萬3000元,這樣的罰金須檢察官起訴,法院公開審理判決確定,才能處罰。在國民黨團版本下,將來一個分局長就可以決定開罰20萬元,這個權力,比法官還大,這是第六荒謬。

劉靜怡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賴中強為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
黃國昌為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集遊法 權力者無法捨棄的魔戒

野草莓啟迪79

【朱真楷/中國時報2009.07.14摘要】新的政院版集遊法草案,儘管號稱融合民間與在野批評意見,但整部草案依舊是貫徹警察裁罰權,甚至還能當場命令活動解散,依舊充斥保守與箝制概念,這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人民集會遊行,是「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所肯定的價值權利;在這種觀念下,符合民主潮流的集會遊行法,應該避免出現任何可能侵害人權、違背民主意識的法條。換言之,「和平集會有罪」的概念,不應該出現在集遊法裡。

只是,不論誰執政,集遊法就像魔戒,明明所有人知道誰拿到這只戒子,誰就等著狼狽不堪;但弔詭的是,要他放下魔戒,卻又萬般不捨地充滿眷戀與渴望。學者說得好,媽祖出巡,大批警力可以連日站崗護衛,為何換成人民透過集會遊行表達意見時,卻又動念處處箝制?

時代變了,台灣民主潮流已經容不下這種反民主的思維,政客們何不捫心自問,如果沒有辦法抵擋集遊法的誘惑,何不學學小說裡的佛羅多,縱身一揮把戒子丟入火山,否則就等著被人民識破那張貪婪權力的嘴臉。

〔摘要7.14.2009邱燕玲/自由〕百餘位來自學界、社運界人士昨發起「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行動,聲援因集遊法被起訴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教授林佳範,並強調若李、林有罪,他們同樣有罪。

包括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瞿海源、吳乃德、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徐思儉、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吳叡人、台大社會學系范雲、清大社會學研究所李丁讚、東吳大學黃秀端、台大政治系黃長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張鐵志、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輔大法律系吳豪人等學者、社運人士,都加入「自首名單」,昨出席記者會者,並逐一高喊「我要自首!」

這項活動也獲得超過五十位律師的支持。律師黃瑞明表示,這兩位學者被起訴透露出危險訊息,即檢察官對人權、學術界的不尊重,對人民伸出魔掌,「檢察官是否已有揣摩上意的政治敏感度?」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林鈺雄指出,若依檢察官的標準,台灣有好幾十萬人都要被起訴,為何單挑李、林兩位教授?尤其他們是因陳雲林來台而上街頭,讓人質疑檢調系統的政治中立性,甚至有「警察化」的問題。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劉靜怡批評,國民黨版的集遊法草案規定,行政院周圍三百公尺內得劃設禁制區,「難道要走到台大醫院,抗議行政院嗎?」而警察可對集會遊行活動命令解散並強制執行,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是行政官兼司法官兼執行官的三位一體,「比包青天還大!」

水兵控艇長 叫小姐入營陪酒

陳肇敏政績40

【摘要7.14.2009 蘋果 洪哲政】一名駐守金門前線的海軍艇長,趁艦艇維修時,被控找卡拉OK酒女到營區陪酒狂歡,還涉嫌挪用公款結酒帳,甚至私吞軍營年節加菜金,與友人飲酒作樂,讓過年留守官兵吃剩菜。

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前所長扶台興痛斥:「太離譜!」認為國軍最弱的一環就是士官,此事件是主官視而不見,未嚴予要求,才會爆發這種荒唐散漫的事件,怒說:「這就是國軍不能打仗的關鍵所在!」

爆發找酒女入營狂歡的一等航海士官長梁德文,任海軍合功艇艇長,海軍該型艦艇是軍方外島,運輸重要物資的主力艦艇,艇長屬外島重要軍職,任職前都須經高層嚴格考核;但梁德文卻被指控與艇上電信上士李昌明,找來寶龍卡拉OK酒女在營區陪侍飲酒,又挪用艦艇公款埋單。

合功艇官兵向軍方檢舉,艇長梁德文扣艇上伙食費一萬餘元,聲稱這些錢要讓全艇官兵吃大餐,平時讓官兵都吃得很差,但加菜用餐時,他卻找朋友與卡拉OK女,進營區陪侍同桌,甚至將他買烤乳豬自行享用的發票,報銷伙食費領現。

官兵還說,最扯的一次是今年農曆春節過年,艇長梁德文擅自將士兵初二加菜、六千元一桌的豪華外燴餐點,要廠商提前移到除夕送餐,供他自己與友人吃喝,初二當天官兵沒得加菜,只能吃初一的剩菜。海軍艦隊指揮部政戰主任聞振國少將,坦承荒唐事件。

海軍官員說,金門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屈指可數,各種軍警單位輪流光顧,對店家內的小姐很熟悉,加上店內小姐流動不大,只要有「新貨」出現,往往都會在軍中掀起一股爭相目睹的風潮,甚至也有不少官兵間,為酒女爭風吃醋的傳聞。

知情官員透露,外離島軍警生活苦悶,平均幾個月才有長假,能夠回到台灣本島見親友,造成士兵愛情不易維持,兵變事件層出不窮,官兵們才會在執勤時間外,就換上便服,到營區外的卡拉OK店尋找溫柔鄉解悶。

官員也說,部隊雖明文禁止官兵出入聲色場所,只要不出事,部隊大多默許,連從台灣本島到金馬督導的官員,只要在島上過夜,依「禮數」都會安排到該處續攤。

【摘要7.14.2009王烱華】軍紀渙散到連部隊行進間都可以抽菸!最近網路流傳一段「國軍部隊行進間抽菸」的短片,影片旁白直批「這是什麼樣的國軍?」「太屌了!邊走邊冒煙。」國防部經過調查後初步認定,是台中后里的部隊,但片中阿兵哥已退伍,無法懲處。「幹,這就是國軍啦!」

【摘要7.14.2009辣蘋果】找卡拉OK的女陪侍到營區,甚至拿公款還酒債。太離譜了,馬英九不是三令五申要肅貪,還敢這麼胡搞,這種人不嚴懲,國防部矢言重振軍魂,還真是個大笑話。

軍隊裡面,到底怎麼看待馬政府的肅貪防弊宣言?明明三軍統帥三個月前,痛心疾首下令肅貪防弊,何以這段期間內仍有人敢繼續貪贓枉法?是心存僥倖不怕有人揭發?還是大家都這樣搞,習以為常?無論是何種狀況,上級指示壓根兒視為無物。

無獨有偶,無名小站內有國軍部隊行進間抽菸的短片,小兵各種挑戰權威,搞怪耍帥的事蹟,洋洋灑灑可以寫成厚厚一本報告,軍隊似乎束手無策,這樣的國軍,還奢談什麼形象?當今的國軍真是官不像官、兵不像兵,國防部長陳肇敏日前在公開信疾呼重振軍魂,簡直是癡人說夢。這等貪贓枉法的長官如何帶兵?這等搞怪耍帥的小兵,如何打仗?

李鈞震:

1、軍紀,是累積60年的習慣,一時之間,習慣難改。

2、台北縣麥當勞的油炸油出問題,新聞鬧了好久,過了好幾天,還是有甜甜圈被查出油有問題,為什麼都不警惕?這麼白目?

3、多數人,都是依據「習慣」在做事,習慣一時很難改,必須長時間教育、宣導、嚴懲,否則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4、阿扁的施政問題,不要光怪一個人,這是50年全體公務員的積習;馬英九的施政問題,不要光怪一個人,這是60年全體公務員的積習。

5、馬英九是三軍統帥,要長時間緊盯國防部,1不要只去部隊享受掌聲。2軍隊的申訴管道要獨立暢通。3訓練官兵要科學化、現代化,不要土法煉鋼。4馬英九個人要接受嚴格的軍事戰術訓練,不要整天做秀、跑場,浪費時間。5軍隊的將官,最好都經過美國的西點軍校訓練。

【摘要7.14.2009聯合報╱莊琇閔/台北】台北市衛生局抽檢炸油不合格名單,除了Mister Donut,還包括知名的君悅排骨、派克炸雞排及新光三越A8館地下二樓的晉園排骨。

我們全家都非法來台

賴幸媛政績3

〔摘要7.14.2009羅添斌/自由〕林姓中國男子來台觀光後,脫逃長達六年,日前因欲返回中國,而向移民署自首投案,林嫌還自承他的媽媽、舅舅及阿姨等多位家族成員,都非法來台,移民署研判應有幕後集團,提供相關滲透來台的犯罪手法,以賺取不法利益,將積極擴大深入追查。

依據移民署統計顯示,中國人士即使是以觀光等合法管道入境,也難保證不會落跑,至今年五月底止,中國人士累計來台後就落跑的人次,高達2萬6179人次,扣除已出境、已獲撤銷行方不明紀錄者,與被查獲後送往收容者,目前實際「行方不明」的人數仍有3920人。這還不包括非法偷渡來台的大陸人士。

官員指出,造成行方不明的來源有許多種,除了來台觀光入境直接落跑外,還有以專業交流、依親探親名義來台後,下落不明的情形;另有一種來源,人數也較多的則是中國漁工,也有待兩岸進行協商處理。

參考資料:三陸客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