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雷震案

台灣人權報告書32

蔣中正時代,1960年9月4日,雷震、傅正、劉子英、馬之驌被捕。只有雷震直接送進警備總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的病房(優待室);其它三人,雖然也進入看守所,後來都被押解到台北市西寧南路三號保安處(大廟)疲勞偵訊。

雷震,是絕無僅有的公開審判的叛亂案。雷震當過國民大會代表、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他的妻子是監察委員宋英,因此一定會有很多高官要申請接見。於是看守所的接見室翻修,接見辦法修改。

雷震案,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子,當局經過長期的深思熟慮後,才進行逮捕,有警總軍法處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和搜索票。

雷震,除了保證劉子英入境,被指控包庇匪諜,又發行雜誌,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四條加七條,構成預備叛亂罪名,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馬之驌,5年徒刑。劉子英以參加共產黨的「南下工作團」(叛亂組織),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傅正,被交付感化教育,移送設立在台北縣土城鄉的生產教育實驗所(後改名為仁愛教有實驗所)。(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雷震,是當時代的偉大的知識分子,與胡適有相當的眼光與見識。可惜,遇到沒有知識水準的國民黨政府,秀才遇到兵,被栽贓抹黑,成為歷史悲劇。

2、蔣中正,是大獨裁者,不容許有任何人挑戰他的權威、質疑他的知識水準。

3、中國歷史上所有的獨裁者,都害怕知識分子質疑他們的知識與品德,所以焚書坑儒。胡錦濤、毛澤東、蔣經國,也都是一丘之貉。

4、誰是台灣歷史上最有見識與品德的人?那得看他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開放程度,看他對教育投資的多寡程度,來決定。

 

參考資料:

黨國變色龍72 民主大倒退

尼采啟迪26 人生就是試驗

耶穌啟迪22 取去一個 撇下一個

野草莓啟迪39

張升星:司法無能 政治無敵

 

捲入中國大黑洞 絕非台灣意識

二岸評論21

在國民黨惡質灌輸教育下,很多台灣人會「背書」,但不會「讀書」。因為會背書,結果失去自我,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現代國家的觀念,只背到虛構的「民族」和其歷史悲情。熟背這種教條,便不知不覺墮入「統一有理」的宿命論。

在複雜與微妙的國際環境,台灣人民最重大的利益,在堅持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避免被綁入黑心與動亂不止的中國。在中國以軍隊、坦克車血洗「天安門」之後,一位親中國的美國「中國通」很「震驚」,除對中國表示失望外,特別為台灣人民感到慶幸,因為過去一百年,台灣遠離中國的漩渦,避過毛澤東的三反五反、大躍進、大飢荒、文革、天安門事件等不斷的災難。

一位因業務經常出入北京、上海,卻未回過家鄉的美籍華人,退休後硬著頭皮回內陸故鄉探親,「少小離家老大回」,歷經劫難的親人傾訴一生悲慘遭遇,不但未吹噓中國「崛起」,反而羨慕他在一九四九年逃離中國是正確的選擇,「不論是去台灣或是去美國都好。能出去,千萬不要回來」。

台灣人應先認清三點無可爭辯的事實:第一,《舊金山和約》是終結太平洋戰爭的最後文件,它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及主張;第二,台灣主權,並未規定移交給任何國家,因此,台灣主權並非中國所有;第三,任何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都只是一種主張或理論,而非台灣主權歸屬的定論。

基於這些事實,國際法學者多半認為台灣法律地位尚未最後決定。既然尚未最後決定,便產生如何解決及可能結果的議論。1961年,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齊札克(John J. Czyzak)曾對台灣地位提出分析報告,在認定台灣地位未定之說,在法律上最站得住腳,之後,提出未來可能解決的方式:一、由戰勝國協議;二、由對日和約簽字國協議;三、透過公民投票;四、透過國際社會,承認繼續佔有台灣、並主張對台灣完全主權之當局;五、交聯合國託管。

要討論這五種方式,應注意到當年存在的情勢:1台灣佔領當局(中華民國)仍佔據聯合國之中國席位;2聯合國人權宣言、聯合國政治與公民權利條約尚未簽訂;3台灣尚未民主化。

《舊金山和約》未規定台灣主權歸屬,是因為「戰勝國」及和約簽字國均無法協議而做的妥協,局勢演變至今,如再交給這些成員去處理,可能仍是無協議;而且基本上對台灣不利。要交聯合國託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不願意,而且它現在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如無明定期限的公民自決投票,台灣交聯合國託管可能被中國轉手併吞。

因此,對台灣有利的解決方式只剩下兩項:第一是以直接、明確的方式,透過台灣人民公投決定主權歸屬。台灣人民可以選擇自己建立新國家、或與任何國家合併。故外交部次長楊西崑在1971年便向美國大使馬康衛透露,他曾向蔣介石建議,為保台灣及「中華民國」生存,政府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以「中華台灣共和國」政府的新名義,正式宣佈在台灣的政府與在中國大陸的政府,及中國大陸均毫無關係,並說明「中華」只是文化上的通用名詞,並無政治意涵;二、宣佈成立由三分之二台灣人、三分之一外省人組成之議會; 三、全島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台灣地位及構成選舉人。

這是建立新國家最明確、最民主、最沒有爭議的方式。但在當前複雜的國際情勢下,不但中國因為不知民主為何物,和相信公民投票對它不利而反對,連最支持民主價值的美國都以安定為名,一再阻止台灣採此種措施。

剩下一個對台灣有利的方式,實際上也就是李登輝與陳水扁採取重新定位「中華民國」政府,把中華民國「台灣化」,爭取國際社會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毫無關係,只是台灣這個主權國家的政府。在法理上,這並不完美,但可行。

齊札克把台灣地位問題解決的可能結果分為三項:第一,成為「統一」中國之一部分;第二,成為中華民國因內戰分離之國家的一部分;第三,成為一個新國家。第二項是「兩個中國」模式,第三項則為「一中一台」,兩項都是一邊一國,台灣可以接受,但中國都反對。中國要的是第一項:堅持各國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台灣無法制止中國主張對台灣主權,也無法強迫他國承認台灣主權獨立;台灣的上策是堅持民主價值、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長期努力爭取各民主國家的支持和承認。即使無法循此途徑獲普遍承認為主權國家,退而求其次,至少可以維護主權不被併吞。換言之,必須確保主權國家地位,否則寧可維持不解決。這是務實建立正常國家的努力。

馬政府反其道而行,以維持「現狀」為名,實則選擇認同中國對台灣主權主張的下策。它不堅持主權在民,不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而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外交偃旗息鼓,不再爭取國際承認,走向被中國併吞的解決結果。

有人說藍、綠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沒有什麼差別」。那是大錯。本土政權認為,台灣主權歸台灣人民、台灣是主權國家,能獲國際承認最好,否則主權也不致被併吞;馬政府妄稱台灣主權歸「中國」,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其目標不是保台灣主權,而是坐待被中國「統一」。台灣人要把事實看清楚。(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自由2.1.2009摘要

李鈞震:

1.      土地的大小、人口的多寡,都無法代表真正的國力。不管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或一個個人,文化水準比較高,就包含了其他的人。

2.      是魯國包含孔子,還是孔子包含魯國?中國是孔子的一部分,還是孔子是中國的一部分?柏拉圖是希臘的一部分,還是希臘是柏拉圖的一部分?

3.      猶太人耶穌,他所說的話,代表了基督教的文明,這個文明的深度與廣度,超越傳統猶太教,猶太人如果無法接受耶穌的教理,就注定成為野蠻的民族;中國人如果沒有辦法實踐《論語》的內容,就注定是野蠻民族。

4.      台灣人如果能夠完全實踐《四書》的內容和耶穌說話的內容,完全理解柏拉圖、愛因斯坦的內容,那麼台灣的文化水準,就高於亞洲其他所有的國家,台灣的文明與文化,就包含整個亞洲。

5.      台灣所有大學的大學教授,如果不用功、不好學,台灣的大學生就沒有希望,那麼,台灣當然就沒有希望。不管統一或獨立,台灣都會帶給世界所有的國家災難。

6.      男女結婚,只要有一方擺爛,就一定會害慘另外一方,甚至拖垮整個家族。我們看不出馬英九、胡錦濤是好學不倦的人,他們所說的話都證明,他們是一個沒有知識水準的人,這跟統獨無關。他們只要有權力,就會造成世界性的悲劇。還好,他們都不會在位太久。

7.      講話不守信用的人,一定是沒有知識水準的人,誰敢否認!孔子絕對不敢。沒有智識水準的人掌權,一定會帶給百姓災難,絕不可能例外。

8.      孔子,如果生活在這個時代,他一定五育並重、好學不倦,絕對不可能30年還考不上律師執照,他一定熟練柏拉圖、愛因斯坦的學說,參加奧運比賽,加入國家交響樂團。胡錦濤、馬英九一點都不像孔子,誰敢否認!

9.      如果柏林愛樂,想要統一台灣的某一個交響樂團,有誰要反對!如果劍橋大學,要統一台灣的某一個私立大學,誰要反對!如果雷曼兄弟,想要統一台灣任何一家銀行,台灣人全部都會反對。

10.  愛因斯坦的《光電效應理論》,發展了光電產業、液晶螢幕,全世界都在看,全世界都被那個猶太人統一,可見得只要文化力量高,全世界都必須接受;野蠻粗俗,全世界、全人類都會反對。

11.  台灣,一定要發展出全世界獨一無二、可以統一世界的文化,讓全世界都接受,讓全世界的歷史教科書都會記載好幾頁,要發展這樣的文化,當然要由黃昭堂來領導,不然由誰?除非他沒有志氣,準備擺爛過餘生。

參考資料:智慧學啟迪15 邱吉爾(一)

救失業 切勿亂槍打鳥

【聯合報╱社論2.1.2009摘要】春節假期即將結束,許多人已返回工作地準備上工;但有些人卻因為企業關門或裁員,而無法重返工作崗位。這一波「年後失業潮」究竟有多嚴重?目前尚無法測底。

美國的「黑色星期一」,六大企業一天內即裁掉七萬人,隨後波音和星巴克又裁減了一萬七千人。在歐洲,荷蘭國際集團ING和飛利浦共裁一萬三千人,法國的「黑色星期四」則有兩百萬人進行大罷工。次日,日本的NEC和日立裁員兩萬七千人,汽車業則宣布將裁員兩萬五千人。可見,景氣還在下沉。

對於國內的失業問題,馬政府各部會雖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但對於如何運用手中資源搶救?卻顯得步調蕪雜、策略紛亂。最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內閣提出的對策,均在延長失業給付、提高職訓補助等措施打轉,只是針對既有的救濟對象擴大補助。別忘了,年後失業潮將奪走更多人的工作,若政府提前將應急的子彈用光,未來要拿什麼協助新失業人口?

若不能對情勢的發展保持警覺,只一味重複已經在做的事,結果勢必造成資源分配的困窘和不公:少數人重複享受照護,更多失業者卻無人聞問。半年多來,政府對失業的估計一直樂觀,犯的即是不看清問題,就倉促發射,如何命中目標?

劉內閣宣布二月底將推出擴大公共服務就業方案,要創造十五萬工作機會,這對紓解大失業潮自有一定助益。然而,這個目標並不容易達成,馬政府必須上上下下上緊發條,否則,以勞委會推動「立即上工計畫」的表現,推動三個月執行率才兩成多,救什麼都成了紙上談兵。

【聯合晚報╱社論2.1.2009摘要】單是美國,上周就多出十萬人失業,可想見新上任的歐巴馬總統會有多大壓力!失業問題一向是每個國家最棘手難題之一,若要關照國內失業人口,政府採取的對策,往往朝保護主義濃厚的方向走,卻可能造成全球性的惡性循環。試想,美國保護主義日趨抬頭,有多少仰賴美國市場的國家,其出口會衰退,其國內產業會減產裁員,失業問題必然更趨嚴峻。

台灣企業處境艱困,勞工更是戰戰兢兢。長假前,勞委會宣示,將減少外勞進口數額,以保障國內失業人口的就業機會。這政策的宣示作用,大於實質意義。任人皆知,外勞所做的工作,所拿的薪資,台灣民眾願意接手的實在不多。這也凸顯了當前就業市場和勞工政策之間的問題,僅僅在「基本工資」上,就可能存在著企業主意願和勞工期望之間的落差,可見問題不是「減少引進外勞」那麼簡單。

台灣內需市場小,不易像美國、中國那樣,把刺激國內消費當成挽救景氣低迷的救星。此時需要政府的財政措施、勞工政策、社會福利政策共同結成網絡,來迎戰此一失業問題。

【經濟日報╱社論2.1.2009摘要】先從基本的供需來看,不景氣時需要關懷的弱勢者大增,同時可以從事關懷照顧之人力供給也大增。因此這是一個很適合擴大關懷行動的時機,所缺的只是資金和機制而已。因此我們若多撥一些擴大內需的預算,來擴大關懷及建設關懷照顧機構,應比平時更有意義且更容易成功。

其次,從振興景氣的角度來看,窮人的錢本來就不夠用,因此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為他們而花的錢,較不會取代其原有的開銷,因此增加社會總支出的作用,也會較大。這次政府發消費券時,若能以中等及低所得為主,甚至集中發給較窮的人,其提振景氣的作用當會較明顯。

而從人道和公平的角度來看,關懷照顧弱勢者更是文明國家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價值,也可說是不可逃避的責任。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支出和成效都仍有所不足,因此政府為對付不景氣而要花更多錢時,應把更高比例用在關懷和照顧弱勢者。在中央政府發放消費券之後,北高兩市可能在實際上發現了對弱勢者不公平,以及弱勢者難以維生的情況,因此決定要發食物券給弱勢者,但其他較窮的縣市卻因地方政府財政更窮而無法跟進。

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政府其實應該先救窮人,可惜現在全面發放的消費券已耗掉政府太多舉債的額度,要再擴大濟貧的能力因而受限。不過政府若還籌得出錢,未來一定要優先用於濟貧和關懷弱勢。

以我國的所得水準,社會上相對有錢的人,可以說個人的消費需求幾乎已充分滿足。很多人只好藉著追求賺更多錢,或者藉著追逐名牌,乃至聲色犬馬的浮誇消費,來得到更大的刺激或滿足。有錢人若能更關懷弱勢者,不只多捐一些錢給弱勢者增加支出,可以改善景氣和社會公平。個人能直接得到的享受總是有限的,把別人納入自己的關懷,把別人的幸福看成自己幸福的一部分,幸福將可無限地擴大。

參考資料:

苦民所苦?擴大教育投資

野蠻中國 511名律師發聯名信 籲公正審理劉堯案

深圳律師劉堯,由於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服務,被廣東東源縣人民法院以毀壞財物罪判刑2年,引發中國律師界不滿。為此,511名深圳律師聯名發出呼籲信,公開質疑東源縣法院的判決失當。

北京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益仁平中心」今天發布消息指出,這項活動是迄今中國最大規模的律師自發聯名維權活動。益仁平中心表示,2006年底,河源市東源縣派頭村村民,因集體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電公司占用,雙方發生糾紛,劉堯應村民之邀,為派頭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務。

2007年12月11日和17日,劉堯兩度與村民前往水電站施工現場,要求對方停工,雙方發生爭執。2008年1月17日,劉堯,被東源縣人民檢察院拘捕。2008年12月17日,東源縣人民法院再度判劉堯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益仁平中心指出,劉堯案再度宣判隔天,深圳律師界立即發起連署1封「強烈要求河源中院對『劉堯案』公開開庭審理的呼籲書」。

這封已有511名律師們說,「庭審期間既沒有補充新證據,也沒有對原審證據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釋和充分理由,對辯護人提出的調查取證、傳喚鑑定人員出庭質證、出示物證等正當要求均未採納,即於2008年12月17日作出判決,劉堯的刑期僅從原審的4年改為2年有期徒刑。」【2009/02/01 中央社】摘要

參考資料:

保護刑事人權 律師天責

阿扁官司啟迪49

罪不能亂認 商不能亂協

阿扁官司啟迪110

扁案,已進入審理階段,目前僅處於準備程序階段,過年前夕,被告陳致中夫婦竟為認罪,並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予檢察官所指定的公益團體,此認罪,讓人難以理解,因刑事正義,果真可以如此輕易的交易?

我國在2004年的刑事訴訟法修正中,參酌美國法制,引入了所謂協商程序,但我國可為協商的案件範圍排除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等重罪的協商,同時協商範圍,也僅限於科刑的部分,並且有諸多的限制。為了避免「刑事正義,竟可交易」的質疑,不僅認罪協商受到法律的諸多限制,同時要求法院不得無條件的進入協商程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一項第二款,法院在準備程序,得訊問被告是否認罪的答辯,若為認罪,則可進入所謂「量刑協商」的程序。而所謂協商,乃是先由檢察官徵詢被告同意後,而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處理,而法院則必須在當事人協商範圍內為科刑判決,而無須經言詞辯論。

另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三第一項,法院必須訊問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可能喪失的權利,如緘默權對質詰問權等,同時被告針對協商內容,隨時可以撤銷,此不外是在避免被告在不清楚自己的權利之下,盲目的認罪。

而對於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法院也不能照單全收,因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四第一項,法院必須審查被告協商,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是否違反公平正義、事實是否與協商的事實不相符、是否以認輕罪來換取重罪的免除等,凡此種種,在在凸顯出刑事正義,不能是在無顧被告防禦權及真實發現下被犧牲。

在特偵組所起訴的所謂四大案中,其中的洗錢案乃依附於前三案之下,惟有在國務機要費、南港、龍潭案中的任一案,確定為貪汙罪的前提下,才有洗錢罪的問題,也就是說,陳致中夫婦的洗錢罪,乃以陳水扁的貪汙罪成立為前提。而在目前,關於貪汙罪的審理,不過在準備程序,且基於無罪推定,目前這個部分根本還未成罪,何來洗錢罪之有?

被告此時若與檢察官為協商,而法院即為判決,而因協商案件原則上不得上訴,因此很快會確定,則若將來貪汙罪受無罪判決,此因「協商」所為的判決,豈不成為笑柄?

因此,法院針對此類以他罪成立為前提,卻貿然為認罪協商的被告,恐必須更注意被告是否基於自由意志所為,因被告有可能是為了不堪訴訟之擾,或者是怕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或者是檢察官以供出他共犯為條件,或者是為了避免更大的重罪被訴追,甚或是被告根本不瞭解所謂協商的後果等因素,而願意為協商。

若果如此,不僅此種認罪非基於自願,更失去了刑事正義所該維持的公平與正義,這明顯已經逾越了我國認罪協商所能允許的界限。所以基於上述考量,法院針對此種認罪,不僅必須嚴格審視,同時也不能將之優先處理。

刑事正義,是否可以為交易,一向是備受爭議的主題,雖然我國已引入了如此的制度,但必須注意的是,所謂協商,必須是立基於被告的自由意志與防禦權保障之下所為,而關於協商的結果,更不能因此犧牲刑事司法所追求的真實發現。因此,被告的罪可不能亂認,檢察官可不能任意協商,法院更不能無視於公平正義下為判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 中國時報2009.02.01摘要】

參考資料:

台灣人權報告書6

世界人權宣言(三)

台灣還不是海洋國家

【杜宇 中國時報2009.02.01摘要】根據研考會有關行政院組織再造,將成立「海洋委員會」來統籌日益複雜海洋事務,該委員會以海巡署為主體,且不納入漁業署,即漁業將不會是海洋委員會重要職掌。這與原先馬總統競選時提出成立「海洋部」的承諾有落差,也引起學者為文質疑。

海洋功能,除了旅遊、航運、國防、商業活動外,由於世界人口膨脹、環境汙染、資源消耗,占全球面積71%的藍色海洋,已經成為人類未來重要糧倉與能源供應者,如何透過海洋綜合治理,與國際合作來達到永續開發海洋資源,理應是未來海洋專責機構的重要工作之一,不應被排除。

畢竟該機構成立主要目的,在端正過去我國海洋事務職掌切割過於零碎,散見多個部會機關,各自為政,根本難以推動總體國家海洋政策的缺失,為了有效實施綜合性海洋政策,必須排除切割和過細分工的弊病,是以該機構應該是我國海洋事務的決策機關,而不只是協調的功能。

至於該機構的位階高低,則端賴「海洋」在國家未來總體發展的重要性而定。以同樣標榜「海洋立國」的日本為例,該國生存發展確實與海洋緊密結合,人民所攝取的動物性蛋白質約40%來自水產品,消費全球鮪魚捕獲量三成以上,且99%的進出口貨物依靠海運。

近年來,受到海洋環境惡化、海洋生物資源減少、能源自給率低(僅4%)、海上運輸線潛在危害以及自然災害頻發等影響,人民生存環境和條件受到威脅,加以與中國、南韓、俄羅斯等鄰國,在東海油氣開發、領土爭議、以及專屬經濟海域的畫分等問題上,存在不少紛爭,導致民間強烈要求政府應提振海洋實力。

經深入檢討發現,主要原因在於過去有關海洋事務一直政出多門,在現行體制下,經濟產業省管海底資源開發、農林水產省管水產、文部科學省管研究開發,國土交通省和環境省則分別管海上保安和海洋環境安全,各省之間聯繫有限,欠缺一個海洋的整體戰略所致。

為此,日本政府除了制定「海洋基本法」與「海洋基本規畫」外,更在內閣官房設立由首相擔任總部長的「綜合海洋政策總部」並由「海洋政策擔當相」統籌推動曾橫跨多個部門的海洋政策包括:漁業及海洋資源開發保護、海域安全、海上保安等等,全力整合強化海洋政策讓其一體化,充分展現出日本成為現代化海洋國家的決心。

歐盟則認為要處理好與海洋關係,不僅要有創新海洋產業,還要求決策者應具創新精神與創新思想,不能只考慮從海洋獲取利益,應將海洋視為有機整體,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應以全方位視野來統合新的海洋政策。

一直以來台灣主政者,對海洋認知相當膚淺,海洋立國甚至只是政治的一個圖騰,而官僚們在乎的是官位的高低與升遷,整個台灣也只停留在「食魚」文化的層次,完全看不到「海洋」文化的視野與格局。在制度、法令、思想、行為沒有鬆綁之前,不管成立的是海洋委員會或海洋部,台灣只能算是「海島國家」離「海洋國家」還有一段遙遠的距離。(作者為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

只買國貨?美振興經濟法案惹爭議

【閻紀宇/中國時報2009.02.01摘要】國會眾議院廿八日通過的振興經濟法案中包含保護主義濃厚的「購買美國貨」條文,規定動用法案經費的公共工程計畫,除少數例外,只能使用美國生產的鋼鐵。

參議院正在討論的法案甚至更進一步,除了鐵與鋼,還加上所有工業產品,都要用美國貨。支持者認為,如此才能為國內產業創造最多的就業機會。兩院的法案都授權總統放棄援引這項條文,但是仍然引發美國主要貿易夥伴的強烈抗議。

加拿大總理哈伯率先發難,挑明美國是在鼓吹保護主義,可能會遲滯全球經濟復甦的進程,並呼籲美國履行它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美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GPA),需與其他會員國相互開放經談判議定之政府採購市場。歐洲聯盟貿易事務專員艾希頓女士的發言人波特則警告說,如果美國國會通過禁用歐洲產品的振興經濟法案,歐盟絕對不會坐視。

在瑞士參加「世界經濟論壇」(WEF)的英國首相布朗、英國商務大臣曼德森、加拿大財政部長費海提、印度貿易部長納斯等國際財經要角,也都表達類似立場。費海提說:「當今世界最不需要的就是保護主義……我們不應該重蹈一九三○年代的覆轍。」德國總理梅克爾則稱,美國對汽車業紓困也等同於保護主義。

美國商會主席兼執行長杜諾惠直言:「這項條文將招致貿易夥伴報復……美國長期倡導自由公平貿易、全球交往合作的領導地位,也將從此喪失。」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經濟學家羅斯也說:「無論是對全世界抑或對美國,這項條文都是一個糟糕的構想……經濟學家只有一個共識:貿易越自由越好。」

不過支持此條文的人士指出,振興經濟計畫的經費既然來自納稅人的荷包,公共工程愛用國貨也是理所當然。美國鋼鐵工業協會主席吉布森說:「振興經濟計畫的重點是創造就業機會,每一分錢都要發揮最大益處。如果你要在西維吉尼亞州建一座橋,你不會引進德國工人來幹活,原料也是一樣。」

【諶悠文/中國時報2009.02.01摘要】英國各地多達十七個煉油廠、發電廠等能源廠的數千名工人一月卅日舉行「同情罷工」,聲援英格蘭林肯郡北部的英國第三大煉油廠Lindsey工人抗議資方雇用外籍勞工的罷工行動,要求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隨著工潮蔓延,英國政府面臨介入處理的壓力也愈來愈大。

在嚴冬中抗議的罷工工人要求布朗應履行承諾,其中一個標語牌寫著:「套用布朗的金言:英國的工作,要留給英國勞工。」

由於金融風暴席捲全球,世界各地吹起裁員風,最近幾個月英國的失業率更快速升高,這波能源業工人罷工遍及英格蘭、威爾斯及蘇格蘭地區。這次工潮也凸顯歐洲各地恐將爆發勞工騷亂,以及英國工會將重新施壓,要求退出歐盟開放勞力市場的有關規定。

【何信彰/工商時報2009.02.01摘要】美國近期的就業市場依舊血流成河,橫跨各行各業的裁員行動,不僅未曾稍歇,光是過去一周,失去工作的員工就超過10萬人,其中輝瑞、卡特彼勒和恩益禧大刀一揮,就至少各砍掉2萬名員工!

全球營收第一大製藥公司的輝瑞,與重工設備製造大廠卡特彼勒,分別裁減2萬名的人力,還有ING集團和德州儀器,兩者各裁了7,000人與3,400人。全球最大玻璃基板供應商康寧,上周二宣布裁員4,900人,上周三,咖啡連鎖業龍頭星巴克裁掉6,700人,飛機製造商波音也裁了5,500人,加上之前宣布的4,500人,總計將有1萬人丟掉頭路。

電腦硬體大廠恩益禧,上周五決定大砍2萬人,而上周一已裁2萬人的卡特彼勒,上周五再裁2,110人。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統計,今年1月1日至30日止,美國企業裁員人數就逼近28萬人。

標準普爾首席經濟學家懷斯表示:「外頭的景象,仍然相當悲慘。」根據官方報告,去年丟掉工作的美國員工高達260萬,當中有21,137起的大量解僱,是7年來高點,所謂大量解僱指的是一次辭退50名以上員工。美國就業市場短期內恐怕難有起色,美國官方機構預估,2009年將有200萬人失去工作。

全球企業高層,對自家公司的前景已信心大失,而世界各國的高學歷菁英階級,對這些企業高層也失去信心。美國民眾對企業的信心跌至6年低點,從23%減為17%,但勝過法國的13%。在大多數主要國家,相信企業高層的民眾大約只有5分之1。

兩項調查的結果顯示,各界對於全球經濟體系的懷疑日增,這不僅讓出席世界經濟論壇的代表憂心不已,同時也困擾著全球各地的企業與個人。

 

澳門豪賭 貪官平均輸8千萬

【蘋果2.1.2009摘要】澳門已經成為中國貪官豪賭天堂,澳門學者研究發現,平均而言,中國每名中央政府官員輸掉約8640萬元台幣,每名地方黨政幹部輸掉約6080萬元台幣。

《紐約時報》之前就澳門賭業進行專題報導時,引述由澳門理工學院教授曾忠祿所帶頭的該項驚人研究。過去幾年,中國有數十名高層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澳門賭場所輸錢額少則幾千萬,多則十幾億元。最近的案例是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副鎮長李為民,月薪不過約2、3萬元台幣的他,一個人在澳門賭掉近4億元台幣。

報導稱,越來越多的國企老闆和政府官員為買賭注正瘋狂掠奪國家資金、侵吞公司款項和市政預算。澳門一家賭場老闆說:「我們喜歡阿爺(內地官員)來賭,他們賭得大方,輸了不會找我們麻煩。」

官員豪賭醜聞,令中國政府相當尷尬,中國雖已開始嚴控官員赴澳門的簽證,與澳門相鄰的廣東更要求官員護照統一保管。報導指出,在監管落後的內陸省分,驚人相似的一幕又在重演。

 

總額未限 中資來台投資股市大漏洞

由金管會規劃的「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即將在農曆年後上路實施,未來雖然中國的境內合格投資者(QDII)投資台灣證券市場仍有多項限制,但有關整體QDII在台投資總額該有何限制,證期局官員坦承,目前仍未定案,這也讓這項辦法出現大漏洞,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未來QDII,將可比照一般外資在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交易,惟不論是單一QDII或是中國自然人,除非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否則包括單次或累計持股比例,均不得超過10%。

根據金管會公佈的相關規定,未來QDII必須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及委託保管銀行,方能投資證券及期貨。而在股票進出方面,未來台灣上市櫃公司的中國籍員工,及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的中國籍股東,依法可以認購或配股,但這些股票均只能賣出,不能買進,同時依規定也都要辦理登記。

其次,在QDII的投資範圍方面,上述管理辦法也加以設限,包括興櫃股票及店頭衍生性商品,均在禁止交易之列,也不准進行借券、標借、信用交易及開立綜合交易帳戶等行為。

另外,為了避免中國資金主導國內企業的營運,該辦法還要求QDII或中國自然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也不得控制公司內部業務或是人事任免,本身也不具備表決權,金管會還要求這些QDII必須要有特殊代碼以利監控,以免中資藉此控制公司的營運管理。

不過,這次金管會雖然規定QDII投資台灣證券市場,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得超過10%,但對於整體QDII投資台股的部位上限,目前卻仍然沒有具體的方案,使得這項辦法出現大漏洞,官員表示,目前仍然還在評估討論中。

這個管理辦法看似嚴格,但其實漏洞百出,連最重要的「總量管制機制」都付之闕如,說是大開中資來台操盤的方便之門也不為過。根據金管會的規劃,「管理辦法」最重要的精神是限制中資(QDII)對單一上市櫃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但在缺乏總量管理的情況下,只要QDII化整為零,變成多家投資公司,要突破金管會的管制,並達到掌握一家公司過半股權並非難事,如此一來,所謂的十%持股上限還有何意義?

其次,該辦法中也禁止QDII或是中國自然人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弔詭的是,難道這些QDII不會透過所謂的代理人來加以規避嗎?若是主管機關無法掌握這些代理人背後真正的背景,那麼屆時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也許真的看不到一位來自中國的董事監察人,但實際上中資黑手在上市櫃公司中卻可能無所不在,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禁令,到底能對中國資金產生什麼樣的約束?

另外,中國對於QDII來台投資,有不得超過其總資產3%的限制,不少人認為這個規定,可以彌補我國管理中資來台投資尚缺乏總量管理機制的不足,可笑的是,中國目前與台灣在外交、政治上仍處於敵對狀態,一旦中國有意藉金融戰癱瘓台灣股市、擾亂台灣的金融市場,難道不能故意放寬甚至取消所謂的3%投資上限規定?

屆時中資資金,在台灣如入無人之境,台灣的金融市場形同任中資宰割。1沒有總量管理機制、2無法防止中資代理人滲透、3無法有效掌握中資對台持股狀況,這樣的管理辦法,要落實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全,實在讓人憂心忡忡。〔梁世煌/自由2.1.2009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