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QDII,將可比照一般外資在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交易,惟不論是單一QDII或是中國自然人,除非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否則包括單次或累計持股比例,均不得超過10%。
根據金管會公佈的相關規定,未來QDII必須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及委託保管銀行,方能投資證券及期貨。而在股票進出方面,未來台灣上市櫃公司的中國籍員工,及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的中國籍股東,依法可以認購或配股,但這些股票均只能賣出,不能買進,同時依規定也都要辦理登記。
其次,在QDII的投資範圍方面,上述管理辦法也加以設限,包括興櫃股票及店頭衍生性商品,均在禁止交易之列,也不准進行借券、標借、信用交易及開立綜合交易帳戶等行為。
另外,為了避免中國資金主導國內企業的營運,該辦法還要求QDII或中國自然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也不得控制公司內部業務或是人事任免,本身也不具備表決權,金管會還要求這些QDII必須要有特殊代碼以利監控,以免中資藉此控制公司的營運管理。
不過,這次金管會雖然規定QDII投資台灣證券市場,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得超過10%,但對於整體QDII投資台股的部位上限,目前卻仍然沒有具體的方案,使得這項辦法出現大漏洞,官員表示,目前仍然還在評估討論中。
這個管理辦法看似嚴格,但其實漏洞百出,連最重要的「總量管制機制」都付之闕如,說是大開中資來台操盤的方便之門也不為過。根據金管會的規劃,「管理辦法」最重要的精神是限制中資(QDII)對單一上市櫃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但在缺乏總量管理的情況下,只要QDII化整為零,變成多家投資公司,要突破金管會的管制,並達到掌握一家公司過半股權並非難事,如此一來,所謂的十%持股上限還有何意義?
其次,該辦法中也禁止QDII或是中國自然人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弔詭的是,難道這些QDII不會透過所謂的代理人來加以規避嗎?若是主管機關無法掌握這些代理人背後真正的背景,那麼屆時台灣的上市櫃公司也許真的看不到一位來自中國的董事監察人,但實際上中資黑手在上市櫃公司中卻可能無所不在,讓人不禁懷疑這樣的禁令,到底能對中國資金產生什麼樣的約束?
另外,中國對於QDII來台投資,有不得超過其總資產3%的限制,不少人認為這個規定,可以彌補我國管理中資來台投資尚缺乏總量管理機制的不足,可笑的是,中國目前與台灣在外交、政治上仍處於敵對狀態,一旦中國有意藉金融戰癱瘓台灣股市、擾亂台灣的金融市場,難道不能故意放寬甚至取消所謂的3%投資上限規定?
屆時中資資金,在台灣如入無人之境,台灣的金融市場形同任中資宰割。1沒有總量管理機制、2無法防止中資代理人滲透、3無法有效掌握中資對台持股狀況,這樣的管理辦法,要落實確保台灣的金融安全,實在讓人憂心忡忡。〔梁世煌/自由2.1.2009摘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