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白雅燦案

台灣人權報告書2

白雅燦出身政治大學法律系,中學教師。他在197510月發表競選立法委員聲明書,向蔣經國提出公布私人財產繳納遺產稅的情形,將女兒女婿從美國召回台灣,徹查三子蔣孝勇用權勢轉學台大的事件,解散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等二十九項要求。以「顯然企圖鼓動叛亂情緒」為理由,被科以「著手實行叛亂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替他印競選傳單的印刷廠負責人周彬文,也同時被警總保安處逮捕。移送軍法處後,以「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被處五年徒刑。(魏廷朝/著 摘要)

 

參考資料:

曹長青啟迪7:馬英九歌頌這樣的中國

特赦自己 立委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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