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陸續寄出催繳通知單,要求被查到的候選人把這類企業捐款繳庫。據透露,有些立委及黨團幹部就是抗繳。今年八月朝野已修過一次政治獻金法,那次針對的是虧損企業的獻金。依法虧損企業不得捐政治獻金,但是這類獻金四年來累計六億多元以上,依法應沒入國庫,還要罰款。
不過八月那次修法給予「特赦」,一定期限把錢還給企業即免罰。本周五立法院院會如果再次推動修法,延長立委返還獻金的期限,這將是立委第二次對自己「特赦」。政治獻金法施行四年多,監院只抽查二至三成,就查出五百多件、一億多元與政府有往來企業的獻金,但是監院投入大批人力抽查,恐怕白忙一場。
【聯合報 何明國/2008/12/22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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