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獨派排斥國旗,在行使言論自由。而參考一九八九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連焚燒國旗都被視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該判決說:「如果國旗代表其彰顯並保護的權利,則燒毀它,就是國旗本身要保護的權利之一。」這個判決所傳達的「國旗,也是言論工具」之觀念,已透過媒體傳播並影響全世界。
但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項毀損國旗罪並未廢止,只要不觸法,獨派集遊場合,以拒絕國旗表達台獨訴求,合情合理合法,也合乎美國判例所彰顯的進步觀念。倒是警察公然毀損國旗舉動,馬應下令法辦,才能澄清政府不保護國旗的質疑。
第三、將國旗視為言論工具,是對內訴求;而面對陳雲林來台,則不折不扣是對外問題。民進黨作為國家體制內政黨,當然要在國旗底下,與所有政黨站在一起,一致對外。這是多年來,統獨爭議中自然形成的共識,難道不是?
因此,獨派對內對外有別,很正常也很得體的態度,有甚麼好笑?有甚麼好冷嘲熱諷?馬英九,似是而非、薄弱不堪的理由,就允許並肯定警察對持國旗者施暴,可見「假中華民國派」確實存在!他們蔑視侮辱國旗的態度足以證明,必要時,他們不但可以背叛「台灣」,也可以背叛「中華民國」。
(電子媒體工作者 范姜提昂 自由11.17.2008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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