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6
1977年11月19日,蔣經國時代,桃園縣長選舉投票日,中壢國小投票所發生作票嫌疑案,上萬的選民包圍馬路對面的中壢警察分局抗議,阻斷縱貫路南北交通。警察開槍,企圖驅散群眾,一名中央大學學生被射殺,引起公憤,群眾焚毀分局、警車,並推翻軍隊馳援的鎮暴車。
許信良當時遠離中壢,警總自無法科以刑責。最後,逮捕私屠豬隻為常業的八名青年,用刑求、脅迫、誘騙方式,取得不利於他們自己的供述,然後移送法院,以妨礙公務、縱火、強盜罪名,分別判處二年四個月到十二年有期徒刑。(魏廷朝/著 摘要)
公民社會具體的展現,就是對政治、社會、新聞的關心。公共議題,引導現代人關心國家與世界所發生的大事,注意時代的潮流,明白自己權利所在,也了解社會的諸多問題,最後要實現社會正義與公平,維護人權,促進世界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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