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4
1976年5月,蔣經國時代,高雄縣鳳山市商界領袖楊金海被調查局逮捕。同案有軍法學校出生的顏明聖。其真正的原因在於,楊金海、顏明聖曾聯絡前省議員郭雨新,籌組反對黨,並擔任南部地區的負責人。
然而,經調查局兩個月的秘密偵訊,屈打成招,被迫抄寫特務替他們編撰的自白書,承認於同年1月18日勘查地形地物,計畫破壞變電所的輸電設備,以便推翻政府。
七月,楊金海、顏明聖分別以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被判處無期刑和十二年徒刑。一九八六年三月,他在國際特赦組織的救援下,獲得保釋,在外就醫。
鍾廖權案
鍾廖權畢業於台大法律系,擔任台南縣佳里國中教師。1976年2月,他因散布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而被捕,經警總軍事法庭以預備顛覆政府罪,叛處有期徒刑十年。(魏廷朝/著 摘要)
參考資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