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19
有鑑於政府債務持續攀升,影響國家財政甚鉅,因此朝野取得共識,於八十五年制定《公共債務法》,嚴格規定政府債務,需受存量及流量管制。
八十九年國民黨執政時,制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首先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破壞財政紀律。惡例一開,嗣後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再度排除限制。
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不思籌謀正當財源,仍以舉債為萬靈丹,陸續制定「基隆河流域整治、SARS防治及紓困、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水患治理等特別條例」,均悉數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引發在野之國民黨大力抨擊。
今年國民黨再度執政,提出「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二草案,又排除公共債務法舉債額度之限制。舉借債務僅屬一例,其餘如國營事業高額年終獎金等沉痾舊疾,又何嘗不然。
上述各特別條例及據以編列之特別預算,全屬國家重大政事,然政府不得以此為由,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限制,破壞財政紀律,否則何必制定公共債務法?人民選出政黨執政,執政黨要有能力解決財政、債務等各項問題。若無能力解決,何須政黨輪替?
舉債從事公共建設,並非不可行,凱恩斯主張採用擴張性經濟政策,可以舉債從事建設,以促進經濟成長。然舉債並非萬靈丹,我國帳面及帳外債務餘額,已高達十三兆元,遠逾公共債務法之限制,已無舉債空間。若再不節制,將步入古典學派學者修默:「國家若不消滅公債,公債必將消滅國家」之預言。
當前政府財政困窘、債務嚴峻,舉債係下下之策,無能之政黨始採用此法,讓後代子孫承擔苦果。(開南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莊振輝 自由12.3.2008摘要)
李鈞震:
1. 民進黨執政時代,舉債是為了公共建設,對長期的國民利益有重大幫助,同時也增加國內的投資;但是國民黨的舉債,顯然多是直接拿錢賄賂百姓,然而百姓多數不知道,手上拿的錢,將來自己還要償還。
2. 過去六十年,國民統治五十二年,發展黨營事業,國家的重大開銷幾乎都是由黨營事業特權承包,造成國庫通國民黨黨庫,所以,國債超過十三兆,其中超過一半都在國民黨黨庫裡面。
3. 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就是為了壓榨百姓而出現的,為了要壓抑人民的創業自由而設立的,因此,國民黨權貴的家產,都應該充公才對,那些都是不正義所得,政客如果沒有道德勇氣講這種話,學者就應該講出來。
4. 台灣的絕大多數學者,道德勇氣不足,他們都害怕得罪政治權貴,他們對於追查國民黨不正義黨產這件事情,沒有社會正義感,這是一種奴性,也是台灣學術水準低於歐美的主因。
5. 一流的學者、學術大師,絕對具有社會正義感,絕對具有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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