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21
蔣中正時代,1966年2月,調查局第一處副處長李世傑被捕。接著,新生報資深編輯姚勇來、採訪記者沈源嫜夫婦(均任調查局義工)、原新生報記者路世坤(曾被判處八年徒刑,並受派在調查局工作)、記者黃毅辛、商人柯落葉被捕。最後被捕的是該局主任秘書,前第三處處長蔣海溶。
經過80多日的折磨,新生報記者沈源嫜離奇地在偵訊室「畏罪自殺」。其他六人至少在調查局留質室受苦8個月,調查局的李世傑345天、魏海溶長達1年2個月。移送軍法處後,除了商人柯落葉、記者黃毅辛二人以五條參加叛亂組織罪起訴外,其餘都以二條一論告,理由是在1944年參加由蔣海溶領導的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文教小組。1970年2月,軍法處初審宣判:蔣、李死刑,姚無期徒刑,路15年徒刑;柯14年,黃5年。
1972年9月,5名被告(柯落葉未聲請覆判)發回更審結果,蔣、李仍被判處死刑;其他仍舊。1975年5月,國防部覆判,蔣、李改判無期徒刑,12月被移送綠島感訓監獄。蔣於1978年6月,因另案被送回軍法處看守所,7月離奇自殺。 (魏廷朝/著 摘要)
參考資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