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整體的失業率約5.3%,但29歲以下青年失業率卻達9.77%。根據人力銀行公布的數據,更顯示國內有35萬人在求職,但工作機會僅15萬個,預計今年6月畢業潮,找不到的青年人數會激增。
【邱駿彥 自由3.16.2009摘要】面對失業問題,不是光靠砸下大筆銀子就可以解決,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人人皆知。日本自1973年受到石油危機的經濟打擊後,開始意識到失業預防的重要性。
在法制度面上,日本將過去的「失業保險法」一舉修正為「僱用保險法」,明定政府必須主動針對「僱用安定」、「僱用改善」、「能力開發」與「僱用福祉」等四種事業建立永續制度。其後,雖然在1989年再次面臨泡沫經濟危機,2008年受創於金融大海嘯,但勞工的「職業能力開發」與「僱用安定措施」,一直是日本面對經濟不景氣處理失業問題時,所依賴的政策主軸。
〈對策一〉落實失業者保障,依法擬定事後救濟措施。一個失業者背後可能就是一個家庭受到影響,在景氣不好失業率攀升的時代,及時的失業救濟絕對有必要。日本政府並未將保險基金,用來做股市護盤,自然也無須提高股市護盤比率而影響失業救濟的財務運作。
因此透過失業保險與職業安定法的規範,日本政府依緊急條例的授權,將失業保險給付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並將領完失業保險給付,而尚未找到新工作者,轉入政府經營的公共建設等失業對策事業,提供工作機會。
〈對策二〉扶助夕陽產業的勞工,平時即採取勞動力對策措施。對於從事夕陽產業的勞工,給予特別職業訓練與職業介紹,補足發展中產業技術勞工的不足。
透過平時就廣設的公共職業訓練所,與大專技職院校建教合作,訓練完成的勞工再透過公共職業安定所,支給搬家安頓費、給予獎勵金等,鼓勵移往容易就業的地區,實施廣區域的職業介紹。並對於僱用這些勞工的企業,支給獎勵金。
〈對策三〉鼓勵企業健全內部勞動市場,積極採取源頭管理,避免資遣。日本政府召集雇主團體,要求鼓勵所屬會員企業盡量透過調職、減少工時、優退、取消委外承攬等各種僱用調整手段,以活絡企業內部勞動市場的機制,來替代資遣措施。各都道府縣視其財務狀況,對於自我控制資遣人數表現卓著的企業,酌予獎勵金。
〈對策四〉加強家庭照護的人力需求,結合失業人力與家庭照護,引進派遣工作。日本為了保有本國人民工作機會,從來沒有考慮引進外勞。面臨這波失業潮,剛好可以將失業人力與家庭照護人力需求相結合,透過人力派遣方式,增加了不少工作機會。但要注意,日本有非常完善的勞動派遣法,實施近30年的人力派遣經驗,並不會因此剝奪傳統僱用的人力。
〈對策五〉鼓勵企業採取工作分擔(work sharing),實施短工津貼,扼阻無薪假定義擴張。日本企業為了避免資遣員工,自主將每週工時短縮,減省下來的工作時間,可以供應避免資遣勞工人數的工時。隨著工時縮短,薪資減少當然無可避免,部分都道府縣地方政府,亦會視情況給予短工津貼。
〈對策六〉設危機處理小組,中央政府制定臨時條例以資因應。唯有確實做到擴大內需、加強建設、提升經濟,才能從根解決失業問題,否則臨時擠壓出來的工作機會,都只是一時性、短期性,只會將失業潮拉長而變成循環的惡夢。
因此,日本政府早在去年就在總理府組成跨部會緊急因應小組,制定臨時條例,以中央政府全員負責的態度,積極面對處理失業危機。平時的失業預防,遠比事後窮於救濟來得重要。
解決失業問題時,重視源頭管理要比亡羊補牢疲於奔命來得有效。作為一個政府,在應對緊急事態時必須要有全盤規劃的遠見。視其情況,要有停損點的意識。除了提出緊急解決措施外,更要積極建立未來50年的勞動人力運用政策,才不致於在下一波的經濟不景氣重蹈覆轍。(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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