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沒有文化 哪來創意

開年的一月中旬,總統府舉辦了文化創意產業論壇,決定發展六大關鍵新興產業,其中之一為文化創意產業。但是同時期內,卻先後有苗栗古窯、汐止周家花園、蘆洲秀才厝、三峽與鶯歌穀倉等文化資產被拆除,也從媒體報導中看到破爛的新竹神社市定古蹟。如此情況可謂:中央信誓旦旦,地方拆除照幹。

以苗栗古窯為例,縣政府拆除它們時宣稱「地方自治」,但是想要推動其他文化活動時卻要「中央補助」。在歐美日等國,被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是無上光榮之事,但是在台灣卻成為連夜拆除的藉口,文化資產也因而漸漸流失,創意只好在虛無縹緲間憑空想像。

文化即生活,特別是有形文化資產(歷史建築、古蹟)承載了長年累月生命與生活故事,也理所當然成為文化創意的素材與基地。遺憾的是這些文化創意基地正在大量流失中,包括眷村。究其原因,除了發展掛帥,除舊布新的落後思想外,現有制度法令對保護文化資產「不友善」,缺少「文化正義」元素,因此《文資法》在修訂過程中,需要「合縱連橫」到各部會、部門(含民間),更需要「像歷史建築與古蹟一樣思考」。以下策略可更積極保護文化資產:
*各地潛在文化資產清單,納入區域或都市計劃審議程序中。
*以「文化資產註記」方式融入所有權狀,不影響買賣,但須配合維修。
*以文化公益信託之手段,來培力「人民財團」,搶救與守望文化資產。

*樂透一定比率,成為文化基金,協助保存與活用文化資產。

*加入公民訴訟條款,以制衡對文化資產不友善的政府單位。

*強化中央介入機制,以凸顯文化資產作為全民「公共財」的角色。

世界上都市何其多,但是巴黎卻被海明威相中,稱其為「流動的饗宴」:假使一生中有機會造訪巴黎,如此的經驗就像一場可以帶得走的盛宴,因為其中充滿了文化盛宴,同樣地其文化創意產業也有目共睹。文化創意產業,由善待文化資產開始,哪一天台灣也能像巴黎一樣成為流動的饗宴。【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 王俊秀 蘋果3.3.2009摘要】

參考資料:減稅救經濟 是不實廣告?/擴大教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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