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新台灣之子的哀歌

鄭瑞城政績24

【中廣新聞/劉映蘭2009.05.08摘要】根據統計,目前台灣學齡兒童有129千多人是「新台灣之子」,也就是父母親其中一位是外籍配偶;而這個數字還繼續向上攀升,肯愛協會估計,下個學年度開始,將突破15萬人;許多新台灣之子也是弱勢家庭的孩子,隔代教養、單親和目睹家暴等經常存在在這群孩子身上。

一位從小就是新台灣之子,如今長大為人師表的錢縉諳,談到媽媽是外國人所遭遇的問題,「會覺得心酸,是因為小時候要拿聯絡簿給媽媽看,但媽媽跟我說她不會(看不懂中文)。」錢縉諳說來心酸,成長的過程中,母親因為是外籍人士,對中文的理解有限,母親都還要跟著還是小學生的他一起學中文,也無法負擔起對孩子完全的教育。

其實像錢縉諳這樣的新台灣之子還不少,面臨的困境也很相似,肯愛協會秘書長蘇禾說,我們的個案中也有很多都遭遇這種情況。因為如此外籍配偶離婚率很高,蘇禾指出,每5對就有1對離婚、而如果外籍配偶中,一方是大陸配偶,則每2對就有1對離婚;肯愛協會發起認養活動,在六月前希望能認養400位新台灣之子,一起幫助這群處在經濟弱勢,教育資源匱乏的孩子。

參考資料:北京話當國語 少數族群在求學階段占盡便宜

【楊哲原/台中市(受害學生家長)中國時報2009.05.08摘要】台中市國小老師性侵四名男學生案,民事二審判決,台中市政府以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不得提出國家賠償為理由,強烈主張台中地院判決程序違法,要求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判決獲准。這一天,市政府和學校的冷血,讓我感覺麻木

對於五日的判決,我很不甘心,台中市政府所謂的程序違法,其實只是藉口,因為只要雙方合意共同訴訟,就能在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一併審理國家賠償。為什麼台中市政府還要家長提出兩個訴訟,也就是附帶民事之訴與國家賠償之訴,才能追究性侵教師與學校的責任,造成被害人家屬,必須在二個法庭之間奔波,不斷重覆陳述自己的傷害,我感覺傷口被撒鹽巴

從一開始這就是一場不公平的訴訟,市政府和學校拿納稅人民的錢來和被害人打官司,無論多少的訴訟裁判費和律師費,失職的人一毛錢都不用付,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就有人替他們服務,就算打輸了,國賠也是花納稅人的錢。可是我們受害者呢?我們已無力支付接下來的上訴裁判費,及另外起訴的數百萬元訴訟費用了。

前因是學校造成的,龐大的後果卻要受害者獨自承擔,這樣對得起這些孩子嗎?期待政府能修法,保障性侵被害者,並正視校園性侵害問題,解聘不適任校長及老師,讓孩子們有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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