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啟迪74
【摘要6.12.2009貝嶺 蘋果】在1989年的北京學運,是理想和烏托邦色彩的和平抗議運動,在世界注目下,誕生了一個短暫的廣場共和國。
6月4日凌晨,在政府動用軍隊血腥鎮壓下,王維林在北京長安街上以肉身阻擋坦克的一幕,成為這場失敗革命的永恆記憶。「六四」後,參與的學生、市民、知識份子和良心官員一部分入獄,一部分逃亡國外,形成流亡潮。
20年間,由於中國社會已深度資本主義化,資本和專制已成同謀,中國共產黨已轉型為中國最大的國家壟斷資本集團。民運人士,養成的好鬥性、你死我活的敵我意識,加上依賴美國與台灣官方基金會資金,使海外民運漸漸衰亡。六四究竟為中國留下了怎樣的政治和文化遺產呢?
遺產之一:維權律師群誕生。1990年代迄今的十多年間,產生了為異議份子和民眾辯護的維權律師群,以律師莫少平、蒲志誠、藤彪等為代表。而維權律師高智晟則因為法輪功信眾辯護,受到酷刑,現仍在長期的囚禁中,他是這一律師群體的重要象徵。
遺產之二:《零八憲章》的出現。2008年12月,由逾300位中國學者、維權律師、異議人士簽名的要求政府允許社會民主化的「零八憲章」發布,是2000年以來,中國社會中最為廣泛的公民連署行動。「零八憲章」仿效捷克1977年由哈維爾等發起的「七七憲章」簽名運動,其大部分的連署人均是「六四」學運的參與和支持者,簽名人之一、六四學運的中國知識界代表劉曉波,則從2008年底被囚禁迄今。
六四的文化遺產:「六四」之後,中國的流亡文化和流亡文學興起。2000年,流亡作家高行健,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成為流亡文學中最為矚目的標誌。20年間,由流亡者創辦的刊物、網站,漸漸成為歐美華人世界中有巨大影響力的傳媒,在美國的多維新聞網、博訊、《傾向》文學人文雜誌。在德國的「萊茵筆會」,在香港的明鏡出版社、《今天》文學雜誌。在台灣的傾向出版社和自由文化出版社。延續著1980年代中國的文化啟蒙與六四的自由抗爭精神。
仍保有出版自由的香港,是中國政治禁書的主要出版地。僅「六四」20周年期間,香港就有15本有關「六四」的書籍出版。以出版不能在中國出版的文學與思想性書為主的傾向出版社,於2003年落腳台灣,編輯出版了中譯的哈維爾六部思想與文學著作,這些書籍在中國廣為流傳,間接摧生了「零八憲章」的出現。
20年間,六四留下的政治堅持,即:和平與非暴力抗爭。在中國的反對運動中仍被信守。沒有這場失敗的革命,我們無法產生如此強韌的流亡文學與流亡文化。這正是六四這失敗革命真正留下的遺產。 【流亡作家、《傾向》雜誌及傾向出版社創辦人】
【摘要6.12.2009洪奇昌 蘋果】就在《集會遊行法》朝野皆有共識修法,將現行該法中刑罰部分「除罪化」的時刻,卻有檢察官對去年11月6日至7日於行政院前發起抗議集會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提起公訴。其起訴法條依據為《集會遊行法》第29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真正會因為《集遊法》而被鎮壓的,不是政黨或其他團體發動的「大規模集會遊行」,而是弱勢團體發動的「小型社運活動」。在法治社會,任何權利皆是相對。集會遊行是應受尊重維護的公民權利,但不參加集遊者的交通權,或免受集遊者騷擾侵害的權利,亦應受到尊重及維護。
「就算今天廢除了《集遊法》,還是要回到《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或其他法規來規範。」反觀飽受《集遊法》欺凌的小團體,如當年「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頂好商圈,這樣的相對弱勢,才是真正應該被保護的對象!
事實上,弱勢團體只能藉著上街頭,用簡單的行動劇或擴音器、大聲公藉以吸引公眾目光,在不佔用馬路、不妨礙他人交通往來(例如李教授此案的「行政院大門口」)之下,《憲法》第11條所規定的「言論自由」,在不逾越《憲法》第23條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前提下,應獲得保障;檢方以此現行集遊惡法將之起訴,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社會運動、言論自由,是對當政者極為重要的監督力量,不論是藍是綠執政或在野,這股屬於人民的力量都不應該被弱化;否則,在野勢力無法形成監督機制,便難以形成社會輿論、扭轉執政黨失當的施政方針。無庸置疑,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行政院前集會抗議而被起訴,是一件荒謬的事!若真成為法院的「有罪判決」,絕對是台灣司法人權的一大退步!
參考資料:如此判決 形同廢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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