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開媒體自由倒車

(中央社 周永捷、黃慧敏)12.10.2008摘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要求公共電視等單位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公共電視表示,決議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倒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審查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預算案,會中通過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所提決議,要求各台在執行明年度預算時,必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另外,也通過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台、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的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的責任。

對於決議內容,公共電視表示,立院法對公視預算所做的決議,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共識,更侵害媒體獨立自主的精神,違反公視的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倒車。

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視表示,在11月中也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新台幣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到目前為止,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公視表示,對於明年預算,立法院又計劃做出前述決議,嚴重影響公視日後運作。

林益世晚間受訪表示,教育委員會協商新聞局相關預算時做出決議、即公共電視往後在新聞、節目及設備購置上須經主管機關新聞局同意。

 

賴祥蔚

公共電視的成立宗旨,原本就是要擺脫政治與商業對媒體的扭曲,為公民保留一塊屬於公共領域的淨土。正因如此,《公共電視法》明白規定:公共電視應成立基金會,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預算「捐助」,以維持其公共之地位。

固然,新聞局是主管機關,但只宜依法監督,絕不能直接管理,否則不僅違反公共電視的創設精神,更將使公共電視淪為政府電視台,重演老國民黨時代黨政軍管理媒體的歹戲。

不容否認,公共電視與公廣集團運作,還存在頗多問題,例如公視管理階層,在能力上是否足以帶領公視,以及處理內部不同意見的方式夠不夠民主等。日前工會幹部與筆者會談,就表達出強烈質疑。例如倉促拼裝的公廣集團,究竟能不能發揮綜效,或是空有集團之名但卻難以整合?以及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不走商業媚俗路線的公廣集團,究竟應該如何推廣並且在成績上獲得各界認同?(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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