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而無信83
「法律不外常識」是美國法的基本哲學。
馬英九針對蔡同榮所提出的馬唯中出生證明,本可提出較強勢的證據,譬如主張該出生證明係屬偽造(也就是對不利證據的適時反駁),或者可以提出馬英九當時申請美國綠卡時所填寫的表格,證明他對美國政府所做的有關出生地的意思表示與其一向主張的「香港交貨」一致。
但是,馬英九捨這些強勢證據而不用,竟然拿出一紙香港醫院的出生證明,這張出生紙之所以薄弱,在於其所記載的內容和馬英九本人在參加革命實踐研究院時,親筆寫的「研究員自述」,自稱其「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生於廣東」的說辭互相矛盾。
任何陪審團在比對馬唯中的出生證明、馬英九的自傳、香港廣華醫院的出生證明之後,唯一的結論是:馬英九在撒謊!他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對不同的人,對自己的出生地做不同的陳述。一個連自己出生地,都前後說辭不一的人,如何能有完整的人格來充當政治領導人?
【江建祥(作者為美國洛杉磯律師)自由12.15.2008摘要】
參考資料:劉揆說:第四季會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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