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纜不負責11
【聯合晚報╱孔令琪/台北1.23.2009摘要】貓纜T-16塔柱確定要遷移,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工程專業單位在靠近T-16附近,找到地質較佳的適合位置,預估基礎土木施工約需花費2100萬元,工程需費時約11個月。
郝龍斌表示,在事故發生後,市府為尊重專業即請四大技師公會調查事故原因。四大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在去年12月12日正式完成,「依據鑑定調查成果,及基於公共安全因素考量,T-16塔柱應遷移或採用現地補強方式處理,建議優先考量遷移」。
郝龍斌說,根據評估結果,加上評估興建新塔柱的經費,不含機電,僅需2100萬元,需時約11個月,因此,市府在優先考量當地居民的安全及感受,且遷移與補強兩者時程相差無幾,且經費較低的情況下,決定將T-16塔柱遷移至距離T-16塔柱柱心約30公尺、高度略低約5公尺的NH1(T16-1)地點。
針對外界對貓纜興建過程的諸多質疑,台北市政府政風處也進行了全面調查,調查結果認為,貓纜在興建過程中,規劃流於草率,施工及驗收則有行政疏失,因此先將官員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將廠商交由檢方調查。
政風室說:「由貓空地區不甚穩定之地質條件,與過去多處之坍方紀錄,尤需考量纜車系統對於環境之影響,研究中僅針對路線進行初步規劃,建議後續仍持續蒐集地質調查資料,進行更精密之調查研究。」然而,交通局於92年再度委託鼎漢公司辦理「貓空纜車系統委託技術服務工作」時,僅針對場站預定位置擇定3處進行地質鑽探,沿線路廊皆未有鑽探,規劃過程流於草率。
依工務局新工處與台灣世曦顧問公司的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契約中,規定「鑽孔每支柱至少為1孔,場站至少為兩孔」,但是世曦顧問公司辦理地質鑽探時,各鑽孔與25座墩柱柱心距離差異甚多,以T-16塔柱為例,鑽孔距離塔柱即有69.9公尺遠,不合常理。
另外,世曦公司未進行地質綜合分析、未繪製地質剖面圖,顯有便宜行事。新工處辦理驗收過程,未發現鑽探報告書並不包含地基調查報告,亦未查明專案管理廠商辦理地質鑽探之取樣點,與塔柱預定位置有差距,即通過驗收,驗收作業過於草率,也有行政疏失。
【聯合晚報╱吳志雲2009/01/23摘要】是政績?還是弊案?郝市府公布調查結果:一方面認為,規劃流於草率,施工及驗收有行政疏失;另一方面並將官員、廠商分別移送監院和法院。藍營一直誇讚的「政績」,如今幾乎成了「弊案」,究意誰才該負責?誰最該出面道歉?
台北市政府花了13億元興建的貓纜,但營運後,凸槌連連,就連馬英九及郝龍斌這兩位前後任台北市長,共乘纜車時,都發生「停擺」。郝龍斌在前市長馬英九手上接下市長後,即在政治明星的強大光環下,被照得喘不過氣,經常成為馬英九的「對照組」,被說成沒有政績。
如今,馬前市長任內規劃、施工的貓纜確有行政上監督不周,身為台北市長,又是藍營的一員,郝龍斌只有負起相關責任。記得選戰期間,外界有人批評馬英九在八年市長只會游泳和跑步時,馬英九曾回應說,其實「我也會建纜車」。既然過去曾如此「消費」過貓纜,如今,雖貴為總統,在貓纜「出事」時,總不能從事主變成旁觀者吧?
李鈞震:
1、官員無能,也是一種貪腐、沒品德。
2、貓纜遷塔柱,要11個月花2千萬,等於市政府偷走人民二千萬,再圖利包商2千萬。如果當初有做好,2千萬可以給中低收入戶過好年。
3、如果監察院彈劾對象不是馬英九、郝龍斌,那貓纜的利益,就與郝龍斌馬英九無關。總不能「有功首長包,有過下面扛!」
4、在監察院辦綠不辦藍的狀況下,聯合報應該發揮他批判的本能,維護社會正義的良心,擴大批判報導才對,結果像個龜孫子,令人失望!
5、蔡詩萍曾經寫文章說,他年輕的時候也很想對政府有所批判,但是因為年輕、無知、膽小、怕事所以忍住,如今年紀一大把,還是不敢批判貓纜,為什麼?
6、知識就是力量,沒知識就沒力量;孟子說,他擅長培養浩然正氣,因為他可以「學而不厭,教而不倦」,蔡詩萍顯然非常痛恨孟子。
7、基督徒王建煊,之前也對媒體公開表示對阿扁的意見,為什麼現在不敢對貓纜有任何意見?這顯然是雙重標準,這一種品德是耶穌教他的嗎?耶穌是不是也教李慶安要雙重標準?
8、佛教山頭,資產數百億的星雲,曾經批評阿扁;為什麼他不敢批評貓纜?是不是釋迦牟尼教他一定要雙重標準?佛經是不是教育社會大眾,一定要雙重標準才有辦法成佛?
9、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不彰,就是一種貪腐。貓纜,還要再花二千萬,郝龍斌跟馬英九要不要用自己的薪水來墊?你們不負責對不對?這是誰教的?
10、周美青的理論:上梁不正,下梁歪。顯然馬鶴凌、郝柏村、蔣經國親自傳授雙重標準與不負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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