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羈押法部分條文違憲

阿扁官司啟迪107

【聯合晚報╱董介白/1.23.2009】針對收押禁見中被告,律師前往看守所辦理律師接見時,被全程錄音、錄影的羈押法規定,大法官中午作成釋字第654 號解釋,宣告羈押法有關「監視」律師的部分條文違憲,其中,現有規定錄音、錄影所方應呈報檢察官或法官部分,應從今年51日起失效

參考資料:史與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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