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107
【聯合晚報╱董介白/1.23.2009】針對收押禁見中被告,律師前往看守所辦理律師接見時,被全程錄音、錄影的羈押法規定,大法官中午作成釋字第654 號解釋,宣告羈押法有關「監視」律師的部分條文違憲,其中,現有規定錄音、錄影所方應呈報檢察官或法官部分,應從今年5月1日起失效。
參考資料:史與為案
公民社會具體的展現,就是對政治、社會、新聞的關心。公共議題,引導現代人關心國家與世界所發生的大事,注意時代的潮流,明白自己權利所在,也了解社會的諸多問題,最後要實現社會正義與公平,維護人權,促進世界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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