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

余登發與吳泰安案

台灣人權報告書10

蔣經國時代,黨外人士,於1978年12月25日召開國是會議,發表聲明,要求民主化、自由化、解除戒嚴,從速恢復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由七五高齡的高雄縣長余登發領銜簽署,並預定在次年二月齊集鳳山,舉辦他的生日晚會。不料,警總搶先一步,於1月21日,以「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案,逮捕余登發、余瑞言父子。

吳泰安(春發)及其女友余素貞、林榮曉、張森源,同時與中共人員、國民黨特務聯絡。1978年2月在日本成立「台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6月回台,9月被捕。余登發被誣指為吳泰安的南部地區總指揮,激發黨外領袖的危機意識。

1月22日,桃園縣長許信良、立法委員黃順興、台灣省議員張俊宏、林義雄、邱連輝、中央民意代表候選人姚嘉文、王拓、陳鼓應、陳婉真、周平德、邱茂男以及施明德、陳菊等聚集在高雄橋頭余家,高舉「反對政治迫害」的白布條,遊行抗議,散發傳單,是台灣戒嚴令下第一次的示威遊行。

吳泰安可能誤信情治單位「合作才能獲得政治解決」的提示,在公開庭中,再承認自己奉中共指派,訪問余登發交付任務。結果,吳泰安以二條一被處死刑,並執行槍決。余素貞以二條一被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林榮曉、張森源、黃哲聰以二條三個處有期徒刑十年。

余登發以「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及「知匪不報」罪,被處有期徒刑八年,余瑞言以「知情不舉」被處二年有期徒刑。父子後來都獲得保釋,在外就醫,但余瑞言不久即因心臟病死亡。(魏廷朝/著 摘要)

參考資料:

石之瑜:台灣的根本問題是悲情

蘋果社論:三審定讞後,還堅持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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