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的台灣,不僅有助於香港,台灣的民主化,更給中國人帶來燈塔作用。中國內部許多人很羨慕台灣能過著民主自由的生活。有人更以台灣為例,說明華人社會是可以建立民主政治的。
二十年前,台灣的建國烈士鄭南榕,只是在雜誌上刊登許世楷教授的台灣憲法草案,就遭起訴,最後自焚身殉。如今這已成歷史,台灣已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為「自由國家」。反觀今日中國,民主人士劉曉波,只是進行08憲法的簽署活動,又被抓起來了!連要求一些最基本的人權都獲罪!
胡佳,只是在網路發表五篇文章,並接受外媒採訪,就被北京當局判刑三年半。這位榮獲沙卡洛夫獎的維權人士,受到歐洲議會議員全體起立鼓掌,也昭彰了中國的專制本質。
然而滿腦子中國意識的馬英九,從來不想要以獨立的民主台灣,去促進中國的民主化,反而為了完成他的「終極統一」而「化獨漸統」,不惜犧牲台灣的自由人權。最近美國十幾名眾議員致函布希總統,呼籲關切最近台灣公民自由的倒退。馬英九的美國綠卡,無助於他對人權的維護;馬英九的中國思維,卻讓他迫害人權。馬英九要毀滅民主台灣的獨立自主,卻毀滅了中國人追求民主自由的希望。(李筱峰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自由1.4.2009摘要)
◎ 黃帝穎
十八世紀的法國,法王路易十六無視議會,限制新聞出版,並且下令不許討論公共議題,限制人民言論自由。背離民意的法王政權,逐漸喪失其統治正當性,人民也開始意識到應「抵抗」暴政。因此,巴黎市民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
次日,巴黎聖母院響起鐘聲,市民與統治者的軍隊展開戰鬥,在當天夜裡就控制了巴黎的大部分地區。七月十四日群眾攻克了象徵暴政的巴士底監獄(Bastille),為法國國慶日。
台灣人民為捍衛自己權益、守護民主,可以行使「抵抗權」對抗之。「抵抗權」源自於天賦人權,它的本質就是抗暴權,是一般人民用來對抗國家暴政的基本權利。在德國基本法、美國獨立宣言及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都明文宣示了這個概念。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揭示的「國民主權」原則,說明「國家權力」來自於國民的授權,一旦統治者失去統治的正當性,人民可以收回曾經賦予的權力,憲法故而保障人民行使「抵抗權」對抗違憲政府。
歷史告訴我們,為了抵抗「暴政」的人民暴力,本質是「正當」的暴力、「合法」的暴力,更是「捍衛民主」的暴力,將屹立不搖地站在「政治正確」與「合法合憲」的一方。台灣人應擴大抵抗行動,包括:示威遊行、罷工、罷課、拒絕繳稅等,以捍衛台灣民主憲政及人民權益。(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律師)
參考資料:【中時】 中國Y世代 寧願兩T都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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