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濫權聚賭 檢察官宋宗儀免職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知法犯法,不僅利用職務收賄,將承辦案件被告免於被追訴,還與賭博性電玩業者共同經營、聚眾賭博抽頭營利,遭台南高分院判刑確定。案經法務部檢審會決議,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自判決確定日予以免職。

曾任職雲嘉南三地的前檢察官宋宗儀,涉及涉及收賄、濫權、聚眾賭博罪名,包括八十三年在雲林地檢署濫權不起訴槍擊要犯潘旭晃手下的殺人疑凶黃村;八十四年在嘉義地檢署時,利用議長蕭登標的議會房間聚眾賭博,一周內抽頭六、七百萬元;八十六年在嘉義地檢署時,宋宗儀向涉及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三百萬元後,將王茂雄保釋。【顏玉龍/中國時報2009.01.21摘要】

 

參考資料:

司法評論1 與承審案件被告打麻將

阿扁官司啟迪63 服從裁判結果 嚴重懷疑檢察官的知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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