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中國廣播公司DJ 崔小萍案

台灣人權報告書25

蔣中正時代,崔小萍1968年被捕。她是中國廣播公司的名導播。她被起訴的理由是在1947年間與共產黨一起演話劇,因而劇團竟被認定為「叛亂組織」。

軍法處仍審判她無期徒刑,她大罵審判官:「沒有一點事情,還要判無期徒刑,你有沒有良心?」聲請覆判後,發回更審,改判十四年徒刑,1960年確定(魏廷朝/ 摘要)

 

李鈞震:

1、這八成可能是中國廣播公司的內鬥,小人誣陷競爭對手來達成自己升官發財的目的,當然,小人一定還要裝出一副慈悲的面孔。

2、中國廣播公司的內鬥,是所有二蔣時代不幸悲劇的縮影,這個內鬥誣陷的文化,到李登輝時代才稍微停頓,在各種選舉時,又不斷的上映。

3、二蔣時期的誣陷案,統稱為「白色恐怖」,箝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思想自由,誣陷抹黑、栽贓陷害,這種「白色恐怖」不止對當事人直接迫害,也迫害她們的家人、親族。受害者,超過14萬人。

4、這種「白色恐怖」所迫害的對象,不分族群,只要跟利益有衝突,就容易成為清算誣陷的對象。

5、這種「白色恐怖」的誣陷組織,散佈在司法官、調查局、警察單位、軍隊,以及各公家單位。通常小人都有一套利益共生集團,小人與檢調單位都有合作默契。最後,新聞記者與媒體主管,也成為「白色恐怖」的共犯成員。

6、「白色恐怖」的共犯成員,絕大多數是國民黨權貴,屬於深藍族群。

參考資料:

前法務部長的人

災難保證

明儒學案啟迪16 錢德洪

藍色基因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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