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41
1949年,蔣中正時代,主要政治案件如下:
作家楊逵,因撰寫短短六百字的「和平宣言」轉載於上海大公報而被捕。後來以「為匪宣傳」罪(叛亂七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移送綠島。
四六事件,台大、師院學生200人被判刑。
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刊行的「光明報」,成功中學、基隆中學、台大法學院等支部,基隆市工作委員會相繼被破獲。
中共高雄市工作委員會案,46人被捕、7人被判處死刑。(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這其中,多數可能是冤獄,1949的中國根本不可能有餘力對台灣進行任何活動。
2、蔣經國的爪牙們,為了打擊異己,或是為了個人的工作績效,對無辜的人栽贓抹黑、屈打成招,來使自己加官晉爵。
3、害怕言論自由的獨裁者,最大的特徵是沒有知識水準。知識不足的人,一定沒有自信、沒有安全感,為保住權位利益,一定會發狂的敵視所有看不順眼的人。
4、六百字的「和平宣言」換來有期徒刑十二年,移送綠島。這種暴行朱天心、蔣勳、余光中,一定沒有親身經歷過,所以就容易講風涼話。
5、在蔣家獨裁威權時代,能夠平安順利的人,多數是既得利益者,或是獨裁犯罪者的共犯,不然就是奴才。李登輝、馬鶴凌、林洋港、連戰、施啟揚,是屬於哪一種人?
6、1949年,蔣中正時代,當時的法官、檢察官、調查局等司法單位,絕大多數是由人渣在把持,誰敢否認!而當時的人渣,都沒有公開認錯,這就是台灣社會至今無法和平的主因。愈是掩蓋,隱藏在民間的不平氣氛就會累積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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