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46
1954年,蔣中正時代,主要政治案件如下:
台大法學葉城松案:在嘉義逮捕15人。死刑5人、無期徒刑1人、10年徒刑6人。
許宜卿案:在基隆、桃園逮捕21人。死刑6人、15年徒刑4人、12年徒刑5人、10年徒刑2人、三年徒刑4人。
任顯群案:吳國楨省主席的財政廳長任顯群,以「包庇匪諜」(其叔父)被捕。被判處5年徒刑。
樹林案:台北縣樹林鎮三角埔隱蔽基地22人被捕。死刑4人、15年徒刑2人、12年徒刑4人、7年及5年徒刑各1人、3年徒刑1人。移送地方法院5人。
孫立人事件:前陸軍總司令孫立人,以其舊部軍官訓練班密謀武力政變嫌疑被捕,牽連極廣。孫立人未被判刑而終身遭受軟禁。
從這些案件的處理結果,我們不難推定:量刑極重,尤以大陸籍的被告最為明顯。一經逮捕,絕少獲判無罪,至少會以知情不舉被判3年以下徒刑或被交付感化教育。(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由於孫立人與吳國楨都是開明派,與美國的觀念比較容易溝通,是美國極欲培養的台灣新領導人,以取代蔣中正,因此遭到蔣經國的抹黑、打壓。
2、此時期,絕大部分的匪諜,都是蔣氏父子一手導演,栽贓出來的案件,都是為了打擊異己、政敵,鞏固自己權位的行為,因此,都沒有經過正常的司法審判,死刑極多,根本沒有機會辯解。
3、還有許多人,是被暗殺掉的。也有更多的人被屈打成招,然後糊里糊塗被槍斃、被判刑,從此家破人亡。如果家裡有些田產、家當,全部被拍賣來送紅包,以營救家人。
4、許多人因此,想盡辦法逃離台灣,舉家遷往美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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