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2日 星期日

如此判決 形同廢集遊法

野草莓啟迪58

【聯合報╱林河名/2.21.2009摘要】反貪腐運動總部前總指揮施明德等人,被控涉嫌違反集遊法,昨天全部獲判無罪。施明德希望在這個判決之後,所有弱勢者的群眾運動,都不再受到集遊法的懲罰,政府也該修正集遊法及制定反貪腐法案。聽到無罪,施明德有些意外。他原已決定即使被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也要去坐牢!

施明德提及當年「施馬密會」秘辛表示,也許因為他承諾不參選2008年總統,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才同意讓紅衫軍跨夜抗爭。施明德透露,2006年八月底,當時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透過關係到他家,兩人密會一個小時,有五項君子協議。比較特別的是,施、馬兩人還談到「共同支持改為內閣制」,以及「我(施明德)不參選2008年總統,馬市長同意跨夜抗爭」

【聯合報╱王文玲2.21.2009摘要】紅衫軍「天下圍攻」案一審獲判無罪,不僅很多法界人士不解,連施明德也大感意外。比照本案無罪的理由,過去類似案件的判罪,難免有「冤獄」之嫌;眼下的集遊法也形同「廢法」

我國現行集遊法採事前審查的「許可制」,集會遊行未經申請許可,警察即應警告、制止及命令解散,其目的在阻止非法集遊的繼續,並防杜可能發生的危害;法院指摘「剛聚集就密集警告」的不是,似乎在說「應該讓紅衫軍遊行過癮、夠本才可開始警告,否則對紅衫軍不公平」,這有「讓危害發生」才可處罰的「結果犯」味道。

而天下圍攻,是否引起民眾回響,警方有無充分掌控情況,也屬被告犯後情狀的量刑考量,並不能因此阻卻違法;也就是說,這應屬量刑輕重或予免刑的考量,並非有罪或無罪的要件。否則,人人都說為了「實現正義」而遊行,縱然是違法集遊,豈不都應該無罪?

「天下圍攻」立意正確與違犯法律是兩回事。或許施明德等十六位「首謀」,有人希望透過本案判決有罪,來凸顯現行集遊法「許可制」的荒謬,也有面對刑罰的準備。

參考資料:野草莓啟迪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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