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50
陳儀在2月28日晚上宣布戒嚴,情況惡化,士兵無故向民眾開槍,軍隊趁機搶劫,有些民眾為了自衛而搶軍隊的槍,繳派出所警察的械。
3月3日,陳儀同意幾位民意代表的要求,指派五位處長與他們合組台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該會擴大成員,容納地方仕紳、學生和社會各界代表舉行會議,討論提案。
3月7日提出的「處理大綱」32條中,包括制定省自治法規,在1947年6月以前舉行縣市長民選,省各處處長之任命應經省議會之同意,處長三分之二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由本省人擔任,公營事業主管由本省人擔任,撤銷專賣制度,保障人民之集會、言論、出版及罷工之自由等。
由此可見,該委員會所爭取的不過是,在台灣起用更多本省人的高度地方自治而已。既不求台灣獨立,也不搞革命。可是,到了同日下午,國軍登陸台灣的傳聞,弄得人心惶惶。(魏廷朝/著 摘要)
李鈞震:
1、3月3日,陳儀同意幾位民意代表的要求,接著就準備整肅意見領袖,之前的承諾,只是暫時性的妥協,毫無誠意,他的知識水準逼得他只能如此,絕對不可能遵守承諾。
2、沒有文化的人,絕對不可能遵守承諾;不知道政治責任的人,絕對是說話經常跳票。共產黨與達賴喇嘛的和平條約也是如此,共產黨片面就毀約了。
3、國民黨人的文化水準多高?中國共產黨的文化水準多高?以「守信用」來作為標準,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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