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的是,這些重大通緝犯長期逃亡在外,這回都變成與「政治」有關?難道台灣還在戒嚴嗎?非也。他們被通緝的理由,皆與「經濟」關係密切,貪瀆不計,光是掏空資產,有的就達數百億以上,現在卻一個個變成「鮭魚返鄉」,像前次的辜仲諒、劉家昌還備受禮遇,出入自如,連上手銬都擺擺樣子,虛晃一槍!
目前台灣潛逃海外的通緝犯約200多人,以潛逃中國、美國居多,儘管力霸前總裁王又曾是指標性人物,照樣逍遙法外;而逃往中國一向最受通緝犯青睞,人數達近百人,譬如眾所周知的陳由豪、國安密帳案劉冠軍夫婦、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侵占理律律師事務所30億公款的劉偉杰等人皆是。
如今這批通緝犯,竟然能因政黨輪替,一個個欲主動返台投案,而且打先鋒的如辜仲諒、劉家昌還備受禮遇,猶無疑立下投案模式,亦顛覆了一般認知的道德價值與法治觀念。像劉家昌係被指控掏空國民黨黨產上億,但國民黨居然說沒提告,那麼檢方起訴的公訴罪是什麼東東,豈非白忙一場?讓人笑話!
台灣的民主法治,仍停留改朝換代的封建思維,無怪蔣家第四代的蔣友柏要興:「國民黨的菁英留學,沒把民主帶回來」的感慨!現在只要敢批扁家或前朝政策的通緝犯,都能振振有辭,且堂而皇之的投案,像陳盛沺違法轉投資中國大陸公司、疑涉掏空瑞智精密公司資產案,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投資40%上限規定,自認絕無掏空、侵占情事,但何以當年不返台投案說明?
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或「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果台灣的司法亦和政治一樣,在改朝換代,變成昨非今是,或有兩套不同標準(類此例子已不勝枚舉),乃至選擇性辦案,失去公平正義;而認罪協商,還可搞成有利通緝犯的條件協商,審前羈押則變成押人取供,甚至作為整肅異己的政治利器等等,那麼我們的司法就不復為司法矣。【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呂一銘 蘋果3.28.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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