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政府組織再造是時候嗎?

國家政策啟迪5

【工商時報2009.04.12摘要】政府組織再造的最終目標,是為了要提升行政效率,然而,行政效率的提升,若只是從制度面、業務面的重新畫分與精簡,那只是治標的作法,不論部會數目是增加或是減少,皆無助於行政效率的提升。

面對政府的行政力,廠商最大的痛苦是很多公務員只重視行政程序是否完備,至於是不是符合實質的法律意旨,全然不在他們的思考範疇內。

在公務體系只重視行政程序下,事件的急迫性、時效性,自然也就不是他們的考量重點,他們在意的是如果程序不完備,責任是落在他們身上,也因此,凡是只要牽涉到各部會業務,都要以年為計算單位,要有花上好幾年時間,等待公文旅行的結果

公務體系行政程序繁瑣,公文旅行動輒好幾年。很多廠商都有一個共同經驗,在企業體系裡可以很簡單處理的事,即使牽涉到不同部門,只要一個meeting就能解決的事,到了公務體系就得經過漫長的公文旅行。

有時,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明明就是政府的這個單位可以處理的事,卻非要「會」另一個單位,另一個單位又去「會」其他的單位...,「會」來「會」去,時間也就這麼「ㄏㄨㄟ」走了。從這個角度看,政府部門愈精簡,應有利於行政效率的提升。

因為法律的意旨,只會有概略的規範,很多細節是規納在行政命令的實行細則裡,如果是實行細則中沒有明定的事項,他們就去「會」各相關單位,而不去管是不是符合原來的法律意旨。這其實是本末倒置的作法,法律才是根本,實行細則是緣自於母法,沒有母法,那來的實行細則?

但是,問題是公務員是按施行細則行事,所以,即使事件符合法律宗旨,只要在實行細則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時,幾乎都將「決定權」丟出去,丟出去的方法,就是「會」各相關單位,要不就是「會」更高層級的主管。老實說,公務員的這種心態,也是因為在現在的政治環境中,公務員也是動輒得咎,想要勇於任事,又伯被說是圖利廠商,結果,公務員不敢任事,痛苦的是廠商。

在公務員按章行事,重視程序更重於法律意旨下,只要遇到新狀況,就會多出一條新規定,規定就這麼愈定愈多,愈定愈死,廠商也就被框框、條條的規定愈綁愈緊,毫無彈性空間。在這樣的行政結構體系下,就算政府組織再造了又能發揮多少行政效率?行政體系的結構不變,是大政府,還是小政府,其實,對廠商的差別不大。

在這個光速競爭的年代,碰到龜速的政府效率,企業界當然是想要一個管得愈少愈好,最好是什麼都不要管的「政府」,至於這政府是大政府,還是小政府,都沒關係。(鋼鐵公會理事長林明儒口述,記者譚淑珍紀錄整理)

李鈞震:

1.      行政院各部會的行政效率,一定要通過國際ISO認證

2.      台灣的公務人員行政效率好不好?由誰來考核?由行政院自己?那就會互相包庇;由考試院?考試院的行政效率比行政院還要差;由監察院?監察委員的知識水準,不如一般社會上的網友,他們哪有能力考核。

3.      把考試院廢掉,由國際ISO認證組織來考核,比較簡單。

4.      台灣的新聞媒體,幾乎沒有人要求台灣的政府各級單位必須通過國際ISO認證,這不是沒有前例,阿扁擔任台北市長的時候,台北市政府就通過國際ISO認證,所以,阿扁四年的政績,超過馬英九八年,沒有人敢否認。

5.      為什麼新聞媒體都不提國際ISO認證?因為所有的新聞媒體的主管,都害怕這件事,他們自己都不敢要求自己的公司,通過國際ISO認證,他們心虛,他們的知識水準不允許他們有能力去了解什麼是國際ISO認證。

6.      行政院行政效率的問題,新聞媒體不太敢批評,為什麼?因為新聞媒體主管的知識水準太差,沒有辦法準確地判斷是非,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的大學教授知識水準太差,台灣的新聞學教授寫不出一本國際級的教科書,在國際上也沒有任何學術地位,屬於騙吃騙喝一族。

7.      但是,要解決台灣的問題,只有新聞媒體要自覺、自我檢討、自我要求,督促行政院通過國際ISO認證,也讓自己的媒體公司通過國際ISO認證。

8.      政府官員經常不敢勇於任事,沒有負責任的觀念,那新聞媒體呢?報錯新聞、或製造假新聞,總編輯敢負起全部的責任下台鞠躬嗎?台灣的各大報的報紙,從來沒有一個總編輯或社長,因為記者亂寫而下台負責,可見得都是一群孬種,由孬種來帶領新聞界,行政院各部會可能會長出膽子嗎?會負責任嗎?全部都是不沾鍋,不是嗎?

9.      特別費跟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當初馬英九爆發特別費,有好幾家電視台以有罪推定的眼光,來報導新聞,誤導社會大眾,結果,馬英九經過三審定讞,無罪,而當初這些有罪推定的媒體,沒有一個新聞主管負責,這就是不沾鍋,這就是沒有知識水準,這就是社會敗類

10.  阿扁的國務機要費,還沒有三審定讞,應該要先無罪推定來教育社會大眾,但是,許多媒體已經先有罪推定,這樣子的思維模式,違背憲法與刑事訴訟法,如果阿扁三審定讞沒有罪,這些主管不負責任、不下台,社會敗類又增加好幾隻。

11.  最近爆發軍中買官事件,事件當然可以報導,但是點名誰是主使者,這就是有罪推定,如果到時候指證錯誤,媒體主管要不要下台負責?還是不沾鍋?

12.  要有法治精神,才會有行政效率。要有守法的觀念,所有的新聞從業人員都應該遵守《憲法》以及所有的法律、《世界人權宣言》,如果連新聞從業人員都做不到,台灣不可能有法治,那也就絕對不可能有什麼行政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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