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長期押扁 將毀台灣民主

阿扁官司啟迪130

〔項程鎮/自由5.9.2009摘要〕法界人士指出,長期羈押被告,並不適當,不管在押者是否為前任總統都不宜,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等人,舉前總統陳水扁為例,強調扁一直都不該押,如新政府和司法秉持封建時代清算前朝態度,把押扁當民粹手段,將摧毀台灣脆弱的民主制度,並埋下仇恨種子。

從刑事訴訟法看,黃瑞明認為被告應符合涉嫌:重罪、串證、逃亡之虞,才能羈押,現行法條可將重罪當作羈押唯一理由,許多法界人士都主張有違憲疑慮;至於串證方面,起訴後被告已無串證可能,因為法院須公開審判;在逃亡要件部分,扁又不是三頭六臂,那有本事可隨意出境,何況還有隨扈全天跟著他。

在媒體和民意方面,黃瑞明說,司法不該被部分媒體或名嘴牽著鼻子走,法院更應站在保護人權立場,主動出來指導社會民意,不能媚俗討好。他反對押扁、主張儘速檢討刑訴法羈押條文,不是要挺扁,他和很多律師及學者等法界人士一樣,力挺的是法律程序的公信力及司法人權,目前羈押制度是要懲罰被告,未終局判決就先把人關起來,與憲法保障人權意旨實在相距太遠。

林振煌以美國為例表示,聯邦最高法院替羈押制度訂下三原則,分別是:1不可出於報復目的、2要有正當性、3符合比例原則,根據上述原則,法院根本一直都不應收押扁。羈押,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權的強制處分,目的就是要確保被告準時出庭,扁幾乎隨時都處於鎂光燈下,時時刻刻都要接受全民和社會檢驗,根本沒有逃亡可能,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羈押原則,押扁的正當性不足。

他說,在美國,被告以保釋為原則,羈押為例外,台灣剛好反過來,把具保當例外,院檢認為涉嫌觸犯重罪就押,不合理又違憲的羈押制度,該全面檢討、修正。

〔李欣芳/自由5.9.2009摘要〕南社社長鄭正煜、客社社長張葉森等人都強調,羈押陳水扁,是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迫害的手段,本土社團強烈呼籲立即停押、釋放阿扁!前北社副社長陳昭姿說,坊間傳言扁如有生命上的意外,要一命償一命,仇恨的種子已播下,馬政府可決定仇恨種子要不要開花結果!

在這場援扁司法人權的記者會,張葉森一度指責民進黨過去切割陳水扁的表現令人心寒,不過,他也說,民進黨已有改進,像五一七大遊行,由於人民的力量逼使民進黨當天決定在凱道跨夜靜坐抗爭。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羅榮光呼籲,生命無價,應停止羈押陳水扁,並將扁送台大醫院診療。

〔林嘉琪/自由5.9.2009摘要〕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昨天表示,對扁的羈押到某種程度後就該結束,不該再找其他理由延長羈押。李遠哲提到自己目前擔任國際科學聯合理事會(ICSU)理事長,該國際組織關注人權問題。

他說:「他做錯事了,有些事情也承認沒做對,他應該道歉,應該請他的太太和兒子把錢送回來,道歉。」他強調,社會應該把是非弄清楚,我們要往前走,大家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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