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9.2009蘇恩民、張沛森╱蘋果】 幫政府追討欠稅欠費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爆發首宗書記官,毀卷吃案的離譜事件。台北執行處書記官陳佳冠,竟利用碎紙機銷毀十六件執行案的八成公文,導致執行官誤認欠款人無財產可供查扣,而以核發債權憑證結案。檢方昨依偽造公文書等罪起訴陳佳冠。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哪個行業不忙呢,積案太多,不能作為合理化的藉口,如果法官因積案太多,讓案件睡覺三年;郵差以信送不完為理由,將信件丟掉,民眾可以接受嗎?」林峯正強調:「顯然執行處,內部管考及專業倫理要求都出問題,應一併徹查其他單位有無類似弊端。」
律師王怡惠驚訝表示:「過去常聽檢察官或書記官說『案件多到辦不完,真想放一把火把卷燒了』,沒想到玩笑話竟成真,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勢必遭受嚴重打擊。」
台北地檢署查出,陳佳冠現年三十九歲,前年通過特考轉任台北執行處書記官,去年初曾因結案績效不佳,遭上級督促結案,竟投機取巧,自去年三月起,先後將十六件執行案件的八成公文書,分散放入辦公桌下的廢紙箱內,再指示剛到該單位服務的替代役男,利用碎紙機銷毀相關文件。
陳佳冠以為如此可以瞞天過海,直到去年八月底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執行官范竹英,整卷發現部分公文缺漏,替代役男透露曾奉命銷毀執行命令、土地謄本、回證等公文,弊情才曝光。
陳佳冠遭政風約談時,自知法網難逃,當場坦承犯行,還主動到地檢署自首;檢方說,陳佳冠涉犯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另犯隱匿、毀損公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且兩罪都可加重二分之一刑期。
陳佳冠負責經辦,二十萬元以下欠稅及健保費催收等公務,依法書記官會先調查欠款人有無財產或薪資可供查扣,若有,就會對欠款人任職公司發出扣薪執行命令,同時通知健保局、稅捐處等債權機關,並取得送達證書,等欠款人的公司函覆扣薪情況,再發函命該公司將查扣薪資轉匯債權機關,直到欠款繳清才可結案,若欠款人無薪資、財產可供執行,則報請執行官核發債權憑證結案。
書記官,負責協助法官或檢察官開庭製作筆錄、整理卷宗、繕打書類,等於是法官與檢察官、行政執行官的左右手,正因工作繁雜,過去不乏書記官利用職務犯罪的案例,其中最離譜的應是高雄高分院書記官饒瑞蓮,收賄燒卷宗案。
一九九六年七月,高雄高分檢發現毒販趙國雄,三年前就已判刑定讞,卻遲未執行,檢調追查發現,當初保管卷宗的書記官饒瑞蓮剛好離職,案卷也下落不明;經約談後,饒女坦承收賄七十萬元協助趙某逃避執行,已把判決書及全案卷宗攜出法院一把火燒光光。檢方調查後,依貪污罪起訴饒並求刑十六年。
因負債而惹出事端的,還包括台中地檢署書記官戴榮宏,前年五月間他被查出因積欠鉅額卡債,不但向受刑人詐騙罰金,還向案件當事人詐騙緩起訴處分金,四年來共向六十多名當事人詐得四百多萬元,戴某雖犯後深具悔意且將款項全數返還,一審仍被判刑八年十月。
此外,也有書記官是因辦案怠惰,被移送公懲會。士林地院書記官韓金發,六年前因職務異動,案件移交不清,法院一查才發現他經手數百件案子中,有支票逾期未領、公文未附入卷宗內歸檔,甚至把當事人抗告狀放在家中一睡三年,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韓因此被移送公懲會降級改敘。【摘要6.9.2009王吟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