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馬總統 你錯了!請再補習「主權在民」的必修課

【自由6.19.2009摘要】為了推動「ECFA就是要公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台聯主席黃昆輝昨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民進黨方面強調,ECFA跟我們的就業、生活品質關係這麼深,不能讓馬英九和胡錦濤兩個人替我們做決定。最近,ECFA公投的連署已經積極展開,並受到許多民眾的熱烈支持。

對ECFA公投,馬政府上上下下都說「不涉主權、政治,沒有公投必要」,彷彿簽署ECFA屬於行政權,立委、人民都管不著。真的如此嗎?我們要告訴馬總統,你錯了,而且大錯特錯。

本月十四日,馬總統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他當時說:「台灣已在人權議題上到了轉大人的時候」。話雖如此,馬總統似乎沒有細讀,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第一條第一項,內容都是「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根據上述精神,所謂的ECFA,在政治上、經濟上都剝奪了台灣人民的自決權。首先,在政治上,「胡六點」清楚指出,兩岸必須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馬總統一再重申「台灣的未來應由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來決定」,卻意圖在未經台灣人民同意的情況下,接受一個中國框架為基礎與中國簽署ECFA,這不是違背了他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嗎?

其次,所謂的ECFA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勢必產生極大的影響,台灣人民的就業、所得、生活品質等,都將面臨負面的衝擊,而馬總統卻想剝奪台灣人民的自決權,不讓台灣人民透過公民投票來表達意見,這無疑也違背了他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

「ECFA就是要公投」,一點也沒有錯,因為那是我們的權利。對於攸關台灣的政治地位,以及經濟發展,甚至社會、文化發展的ECFA,當然是人民說了才算數。民主政治的原始動力,就是人民意志的伸張,「公投法」壓制人民的自由,我們便有「公民不服從」的義務,應採取非常手段捍衛正當權益,一如「集遊法」束縛人民的手腳,吾人自不能任人宰割。馬總統好好補上「主權在民」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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