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腐敗16
【摘要6.13.2009聯合報】行政院內定許舒博,接任101大樓董事長,民進黨具狀告發國民黨及行政院相關部會,控以違反「搓圓仔湯」條款。我們支持這個告發行動,並寄望檢察單位徹查嚴辦,來端正政風,以儆效尤。
在傳出國民黨三名女立委的夫婿,相繼出任公營事業要職的消息時,國人已經覺得氣味頗不對勁;現在101董事長職位核定,與許舒博退選的聯結如此緊密,豈能不查個水落石出?
且不談什麼政治道德的高調,此事根本涉嫌違法。選罷法九十七條,規定政黨提名不得「搓圓仔湯」;違者可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亦有類似規定,禁止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之選舉活動」。許案的輪廓與這類法律禁令如此相關,豈不正是法律可以彰顯效能的大好時機?
事發後,國民黨黨政各方,無一承當責任,彷彿是財政部無緣無故就「推薦」許舒博出任101董事長;而許舒博方面更表現出一副「受到侮辱」的姿態,揚言「如果要拔根,也會掀起一片地」,絲毫未見悔愧。如果不讓許舒博這些人面對檢察官去交代清楚,他們還真會以為是國人掃了他們的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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