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雖判無罪 職棒生涯全毀

司法評論30

【摘要10.27.2009蘋果 姚瑞宸台南】從1997年前時報鷹涉賭的「黑鷹事件」,到去年黑道涉入前米迪亞暴龍事件,遭檢調司法單位約談起訴的選手多達數十人,但前時報鷹投手蔡明宏獲判無罪,興農牛前投手何紀賢、楊仁明La new熊前投手許志華、許堯淵、陳志誠及野手王建強,以及前中信洋投吉龍,都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而除了許志華外,其他人都已被所屬職棒球團開除,也被中華職棒大聯盟處以永不錄用極刑。何紀賢昨接受訪問說:「你相信嗎?徐維嶽在偵訊錄音帶關掉後跟我說:『你害我輸了好幾千萬』,那時候法警還站在旁邊。」

何紀賢是在05年「二次簽賭事件」被雲林地檢署約談,隨即被球團釋出,08227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徐維嶽是當時主動偵辦簽賭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後因涉嫌貪瀆被求處無期徒刑。

聽說又發生放水事件,何紀賢說:「那埋單了嘛(指球員)!聯盟處理的速度一定很快,馬上撇清責任,平常對球員的遭遇不理不睬,一出事就『高道德標準』,反正現在新人這麼多,沒有關係嘛。」

何紀賢指出,聯盟對於這種事一向撇得很清:「領隊會議還沒開,就搞什麼交保就永不錄用,只求自己沒有事,什麼叫高道德標準?」他認為,檢調和聯盟根本早就講好了,只想讓事情表面上有個交代。他說:「也不查清楚再判定,我的事情根本沒有查清楚,就把我上手銬。」

何紀賢離開棒球場後,生活重心轉往商場,同樣是左右開弓,他在淡水開了一家雞腳凍專賣店,又擔任東森房屋的銷售員,商場上的表現一樣傑出。

蔡明宏在前時報鷹隊時的月薪最高11萬元,97年降到6萬元,鷹隊解散後,思索自己棒球生涯巔峰已過,斷然離開棒球圈,一度低調地在台北縣蘆洲開小吃店賣雞肉飯,最近在雲林經營屈臣氏,當個平凡的生意人。

李鈞震:

1、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查案子不應該透露偵查內容給媒體,不應該大張旗鼓得讓媒體公審球員。這樣違反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

2、檢察官要辦案,只要蒐集好證據,起訴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把偵察內容透露給媒體,形成龐大的社會輿論壓力?這就是有罪推定,就是洩露偵察內容,有哪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是這樣教的?全台灣的刑法學者不用批判這個檢察官嗎?

3、檢察官習慣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城仲謀不用負責任嗎?王清峰不用負責任嗎?洩漏偵察內容,就是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就是侵犯人權。

4、台灣不是才剛剛通過二項世界人權公約嗎?有用嗎?檢察官還是企圖要用輿論的壓力,摧毀人格洩露偵察的內容給媒體爆料,這完全是國民黨六十年來的特務手段

5、馬英九一方面叫完全不會打棒球的周美青去看棒球,然後指揮王清峰,叫檢察官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不是非常地虛偽嗎?

6、檢察官洩漏偵察內容,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新聞媒體主管知不知道?知道,那為什麼還要大肆宣揚?成為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的共犯?新聞學教科書有這樣教嗎?這是依據哪一個新聞專業?哪一個新聞系的教授這樣教?是彭文正嗎?還是彭芸?

7、縱使一審被判有罪,三審也不一定有罪,所以,三審還沒有定讞之前,都應該無罪推定。何況,現在根本還沒有起訴,檢察官就聯合媒體一起炒作新聞侵犯人權,這樣的檢察官考績如何打呢?監察院要不要調查檢察官呢?

8、因為王建煊完全不關心台灣的棒球運動,也完全不關心檢察官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原則,加上王建煊又是基督徒,所以,他一定不講話,對台灣的司法人權一輩子不講話。這樣有什麼好處?

9、台灣的基督徒,可以成為全世界最喜歡踐踏人權的基督徒;更大的好處是,監察委員可以配合中共的司法習慣,將來有機會在中國當高官。

10、職棒球員在台灣,沒有什麼權力,也不算權貴,為什麼檢察官與媒體要違反比例原則,大肆地攻擊?那上次國民黨的中常委,帶著賄賂的證據到國民黨黨部抗議,鏡頭都拍出來了,檢察官為什麼不以違背善良風俗來起訴,主動辦案?

11、雖然中常委是國民黨的家務事,但是國民黨是執政黨,加上中常委裡面有許多人是立委,他們是超級權貴,依據比例原則,檢察官應該主動辦案,而且應該洩露更多偵察內容給媒體知道才對啊?不公平!

12、看美國影集CIS犯罪現場到第七季,不論是邁阿密警方,還是紐約、拉斯維加斯,美國的司法人員與新聞媒體都知道,不可以洩露偵察內容,辦案的過程絕對不會通知媒體。由此可知,這個影集王清峰、馬英九、王建煊是完全看不懂的。

13、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球員現在都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但是基於檢察官的爛習慣,可以先羈押,押人取供,並學習徐維嶽恐嚇無罪的球員。

14、基於慣性,法官會比照阿扁模式,讓多數的球員身敗名裂,這樣他們可以掩飾自己運動神經低能的心理障礙與自卑。

15、台灣的檢調司法人員,是台灣最大的亂源,超過電視名嘴,也是台灣最大的特權,他們辦公犯錯,胡亂起訴人,胡亂判案,結果都不會有事,考績照樣甲等,年終獎金照拿,還可以讓無辜台灣人民流浪法庭數十年

16、台灣的社會大眾,絕對不可以相信司法人員,也絕對不可以相信新聞媒體,只能看好戲,不要太認真。只要相信司法人員,他們就會更驕傲自大、目中無人、為所欲為、侵犯人權,這是鐵律。

參考資料:

歷經一百個法官 冤獄困我半生

謝清志:檢察官 教訓我!

他清白了!也走了!

中國廣播公司DJ 崔小萍案

偵察不公開 馬上檢討

【摘要10.27.2009蘋果 張君豪╱台北】北縣一名男子日前全家外出,住處遭竊賊潛入行竊未遂,他返家立即報警,警方雖製作筆錄,但遲了五天才開出三聯單連竊賊垂降犯案的繩索都未查扣,男子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還遭警揶揄:「反正你沒損失,自己去調!」他氣得痛斥:「不是擺明吃案嘛!」警方對此坦承有行政疏失,將做出處分。

【摘要10.27.2009洪振生╱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昨天起訴全國首宗三合一選舉現金買票案,七十九歲婦人潘李碧月,為參選縣議員的兒子,向連月娘等三名年逾七旬的鄰居各行賄一千元,潘李婦坦承行賄;連女否認收賄,兩人遭提起公訴,另外兩嫌因坦承收賄,檢方予以緩起訴,檢方將視案情發展決定是否傳喚候選人到案說明。

【摘要10.27.2009蘋果 楊永盛苗栗】代表大道慈悲濟世黨參選本屆苗栗縣區域立委選舉的賴金明,因邀請社團幹部餐宴涉賄選,被判刑十個月確定,由於賄選層級直達候選人,法務部將依規定頒發檢舉賄選獎金一千萬給「黃金證人」。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許智評昨說:當時陪同賴金明出席餐會的大道慈悲濟世黨主席王崇任,也同樣被依賄選罪判刑二年、緩刑三年,但賴當年只得到335票,並已在九月底入監服刑。

但依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查獲立委候選人本身賄選者每案獎金一千萬元,近日法務部將核發給檢舉人。如此高代價已引發議論,甚至憂慮有心人,會找人頭勾串參選,來詐領高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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