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會認為,既然要振興國內的經濟,商品是否要以國產為主呢?那麼國產品的定義又應該如何去規範?此外,使用消費券時若不限定為領取者,消費券作為有價證券即可以任意移轉,那麼不僅是父母親可以使用子女的消費券,消費券似乎也可以用來送禮當紅包,甚至還債!
在經濟不景氣時代中,仍須注意一個可能出現的消費心理。因為民眾認為消費券可能只發這一次,然後需在一年內用完;許多人因而不會立刻去使用,到年底時即可能一次把未來幾個月日常所需用品買完,作為儲備之用。若有相當一部份人這麼做,反而會降低未來的消費需求。
換言之,消費券固然可以刺激一時的消費,卻未必能提振消費!如果行政院打算持續發放,那麼這就是一場賽局,看政府的財力與全球經濟景氣,看誰能撐的比較久?【聯合報 薛承泰/台大社會學系教授2008/11/1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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