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修憲前,總統負責國防與外交,內政歸行政院長負責,那時候若是總統對非外交與國防體系的部長提意見,可算是關說,但修憲後行政院長的地位,已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的權責已涵蓋內政,恢復五五憲草的體制。
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是總統制,當時代表人民執行政權的國代分別選出掌握行政權的總統,及掌控立法權的國會議員,行政院長不是依民意產生,只算是總統的幕僚長。
一九四七年元月一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依照政治協商會議修改五五憲草而來,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其意義就是人民間接授權給行政院長,行政院長已變成最高行政首長,負責全國內政。
修憲時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任命同意權,行政院長沒有經過人民的授權,所以又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人民選出政府首長,就是將行政權託付給政府首長,政府首長再授權各部門政務官帶領常任文官完成任務,真正對人民負責的是政府首長。為了提高效率,分層負責是必然的,但並不是經過授權的業務最高首長就拋棄權責,最高首長不只有權過問,還要負其責任。
修憲後,總統經過人民授權,行政院長已變成總統的幕僚長,總統的權力已涵蓋內政,當然可以過問財政部的業務,它絕不是關說,試問今日的馬總統沒有介入內政嗎?(陳茂雄為中山大學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自由1.17.2009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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