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228的痛 九知道?

台灣人權報告書58

馬英九曾在事件屆滿六十周年紀念會上表示,「如果家屬心中有怨有氣,應該想辦法平復,而非再加以挑起族群紛爭」,可是漂亮的話,人人都會說,真正做得到,又有多少呢?二二八家屬心中的怨氣,馬英九體會得到嗎?他又用了多少心思來處理家屬心中的怨氣呢?

政府在戒嚴時期,以不正當手段剝奪人民財產,在國家法制建立,且解除戒嚴後,自當立即清查並返還;這是法治國家為落實轉型正義、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彌補的方式之一,應毋庸置疑。可是二二八事件發生六十多年了,仍有受難者被沒收的財產,沒有歸還,絕對不符合社會公義的原則。

只是因為受難者已經往生,繼承人竟然不能依照民法的規定,申請財產的繼承,受難者取得回復名譽證書,也拿到了賠償金,只因為往生,他被沒收的財產,其家屬就不能申請繼承,這是哪門子的社會正義呢?

造成這樣不公不義的情形,是「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規定,「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得請求發還;如不能發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受枉法判決後,經申請認定取得回復名譽證書者,是否統一適用?此外,關於財產返還之標準、申請認定及發放等程序,亦未盡周延。

該法案於民進黨執政期間,在立法院會被反對,並退回程序委員會多達11次,中國黨執政後,經由司法委員會召委的努力,終能完成審查,且民進黨、無黨聯盟黨團幹部都簽下協商結論,家屬曾以為,國民黨政府終於願意面對歷史錯誤,還家屬一個基本的公道。詎料,卻因為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拒絕簽名,導致法案胎死腹中。

「你還要我們等多久?」是家屬的心聲,六十多年前被沒收的財產,何時歸還給人民?與被中國黨強佔的黨產,何時還給人民?道理是一樣的,馬英九應展現誠意,對人民有所交代!(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葉柏祥 自由2.27.2009摘要

【吳乃德 中國時報2009.02.27摘要】林博文先生日前在本報的專欄討論了電影《為愛朗讀》,也討論了漢娜.鄂蘭「邪惡的庸常性」之概念。鄂蘭,針對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所寫的《艾希曼在耶路薩冷》一書,艾希曼在戰爭期間負責逮捕、集中、然後運送猶太人到集中營;至少有六十萬猶太人因為他高度的行政效率而成為灰燼。鄂蘭要傳達的訊息和道德啟示是,「此種巨大規模的邪惡行為,並非來自執行者的邪惡、病態、或意識形態信仰。不論這些行為多麼邪惡,行為者絕對不是惡魔」,而是像你我一般的平常人。

他之所以積極參與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有組織、最有效率的屠殺,乃是基於平凡而世俗的動機:衷心服從指令、在官僚體系中力求表現和升遷。艾希曼的動機因此「十分庸常、非常人性」。艾希曼寫道,「我發現以服從和接受指令為基礎的生活,確實是一個舒適的生活。這種生活讓一個人對思考的需要,減到最小。」

這個概念也影響了後來耶魯心理學家密格蘭,著名的電擊研究,證明平常人多麼容易服從權威,而對同胞做出殘酷的行為。可是邪惡真的如此庸常嗎?鄂蘭對艾希曼的理解是正確的嗎?艾希曼的自我分析(其實是辯白)可以相信嗎?

歷史和道德的反省,都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事實上,艾希曼並非只是接受上級指令的公務員,艾希曼被捕真實身分曝光後,他的許多阿根廷友人才恍然理解他過去的許多仇視猶太人的言論。也正是他的反猶太意識形態讓他在阿根廷的行蹤曝光。他的兒子有一次在女朋友家聊天的時候,不經意地顯露對德國沒有徹底消滅猶太人的惋惜,他的話,引起女朋友父母的警覺,他們的檢舉,導致艾希曼的落網;他的兒子從小在阿根廷長大,其反猶太人意識形態的唯一來源是他的父親。

將政治壓迫的執行者、協力者,視為只是盡責任的服從者、或企求升遷的機會主義者,是過於簡化的解釋。壓迫體制由各種成員組成,有鄂蘭書中所提到的,暗中利用職權,幫助猶太人而被槍斃的衛兵。

也有心理上無法執行此種罪行而申請調職的軍官,事實上,納粹領導人知道,並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執行這種「極端的邪惡」。因此他們通常准許調職的申請,而不加以處罰。納粹所從事人體實驗的歷史資料也顯示,他們選擇護士和衛兵的時候非常謹慎,特意淘汰那些心理上和道德上不適合這項工作的人。

我們從這些事實獲得的啟示,截然不同於鄂蘭試圖傳達的訊息,鄂蘭試圖提醒我們組織和權威的恐怖。她期待我們以道德勇氣來面對不正義的政府。「這種政府會面臨什麼樣情境,如果有足夠的人『不盡責地』拒絕支持它?甚至不需要主動的抵抗和反叛,這種拒絕支持都是一個有效的武器。」。

然而,我們從真實的艾希曼所獲得的啟發,卻是意識形態及族群偏見的恐怖。戰敗和凡爾賽條約所帶來的重大屈辱,加上德國軍方為了規避戰敗責任,而誣衊猶太人通敵及不參戰,使得猶太人成為德國屈辱之源,偏流的反猶太主義也成為宰制民主社會的思潮。

壓迫體制的參與者,到底應該承擔何種道德或法律責任?這個具有高度爭論性和政治性的問題,顯然不可能有標準答案。而且,壓迫體制的成員顯然由各種不同的人組成,我們無須用相同的眼光看待所有的成員。雖然或許永遠沒有結論,可是討論和反省本身就是一個建立民主文化的必要工程。(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台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會長)

 

參考資料:台灣人權報告書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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